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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去社区看病更便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1:0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提出: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个人自付比例较一级医院统一下调5%,并享受其他看病优惠措施。

  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促进西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管理规范、费用合理、条件符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和审批,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分别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家庭病床医疗费以及个人账户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还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积极鼓励参保人员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降低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包括家庭病床)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为城镇职工较一级医院统一下调100元,个人自付比例较一级医院统一下调5%。

  参保人员由家庭病床转往与所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或经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好转需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治疗、且出院后24小时内建立的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处理,转院手续均按照正规医疗机构转院手续办理。参保人员因病情所需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只补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因病情所需由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住院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再另行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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