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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村民可领 “工资 ”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3:5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作为试点,自7月1日,对农村老人发放“普惠制”生活补助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梁保忠)从今年7月1日起,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65岁以上农村居民能领“工资”了,“工资”标准现阶段是每月30元。今天下午,朔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40多家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据了解,对农村老人发放“普惠制”的生活补助,目前在全省还是首例。

  今年朔城区、平鲁区共有40581位老人成为首批受惠者,共发放资金730.458万元。只要满足“具有朔城区、平鲁区农村户口”、“年龄65岁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享受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在乡老党员符合条件的仍可同时享受该项生活补助。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共同承担。为了杜绝截流挪用等行为的发生,补助资金实行“社保专户”管理,由农村信用社负责将现金直接发放到农村老人手中。

  政府给发“工资”,这是农民们想也不敢想的事,因而这项制度引起了记者们的浓厚兴趣。新闻发布会上,记者频频向朔州市市长田喜荣提问。据介绍,朔州市经济近年来高速增长,去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2.4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51.4亿元。今年前8个月,财政收入已与去年全年持平。为了让老百姓分享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实施“65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在朔城区、平鲁区两个区先行试点,目前的补助标准虽然不高,每天1元钱,但对于农村老人来说,这点钱对他们的帮助却很大。补助标准将根据全市财力状况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朔州作为一个脱胎于农业区的新建市,全市150万人口中,现有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近12万。在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广大农村,福利保障制度欠缺、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增多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存在,使赡养老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农村老人面临“身体老了,受关心少了”的双重困境。据介绍,今年在两个区试行的这项制度,如果成功的话,将在一年后推广到全市。作为在全省首家实施的政府主导的农村养老制度,分析人士认为,将农村老龄群众成建制、全覆盖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对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固有养老模式的一种制度性变革,也是应对快速老龄化时代的一种主动探索。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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