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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生计替人运赃检察院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刘德华 记者 吴丹)家住资阳农村的罗某,家境贫困,一家五口就靠他帮人开车运货赚取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今年6月,罗某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人运输了一车盗窃来的货物。事后,检察机关认为,罗某在参与运赃之前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主动犯罪倾向,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其家境贫困,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中的不起诉情形,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对罗某不予起诉。昨日,省检察院对外公布该案,并表示这是我省首例检察机关“因犯罪嫌疑人生活无着轻微犯罪”而不予起诉的案件。

  罗某家住资阳农村,家中有一位70岁的父亲和三个子女,最小的孩子还不到两岁,罗某的妻子因家庭贫困在几年前离家出走,一家人的生活全靠罗某在城里帮江某某开车的微薄收入维持。今年6月6日晚10时许,江某某让罗某开车去拉货,当车停靠在一处僻静小街时,罗某看见一个人从街边的围墙内翻出,然后开始往车上装东西,当时罗某意识到江某某运的很可能是“贼货”,但考虑到江某某是自己的老板,罗某并未当场表示反对。货物装好后,罗某将货物运送到江某某住处,次日凌晨江某某把收购的赃物转销给了他人。

  今年7月10日晚,江某某又一次让罗某帮其运输贼货,其间两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检察机关认为,江某某事先并未告知罗某运输赃物一事,罗某事先也不知情,其在主观上没有积极主动的犯罪意识和犯罪倾向,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弱。同时,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罗某为人老实、无前科劣迹,而且家境还十分贫寒,如果逮捕后家中老人和小孩将无人照顾,其情况符合最高检于日前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不起诉”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江某某、不批准逮捕罗某,同时对罗某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由检察机关、担保人以及罗某所在村社建立联系制度,对罗某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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