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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托儿所摔伤引发白癜风22年后索赔医药与整容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7: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悦)22年前,当时只有4岁的小黄在托儿所不慎摔伤留下伤疤,10年后疤痕处出现了白癜风,至今未愈。长年受此困扰的小黄认为,自己患白癜风是那次摔伤引起的,托儿所的所属工厂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便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工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3644.1元。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黄在起诉书中称,他小时候在一所工厂托儿所入托。1985年冬天,一天下课后阿姨带着小朋友们去厕所,由于厕所内地面冲洗后结了冰,小黄滑倒了,鼻子磕在池台上流了血。两位阿姨骑车带小黄去了工厂的医院,缝了两针留下伤疤。后来家长又带小黄去了几家医院,试图消除疤痕,大夫都说要长大了才能做。1995年,小黄的疤痕边上突然开始变白,经医院检查认为是白癜风,看病用药均不见效。1999年小黄到石家庄一所军医院治疗,大夫说是外伤引起的,并给他开了药。后来又在北京几所医院继续治疗,大夫也这么说。小黄就这样一直坚持治疗,现有些好转。

  这几年小黄看病花费不少钱,他多次找过工厂,希望厂里能承担一些医药费。但该厂几次口头、书面回复,称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承担责任。

  小黄说,自己并不要求定医疗事故,而是希望工厂承担对他摔伤的责任。他认为,自己在工厂的托儿所入托,该厂理应对其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由于工厂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致使他受了伤,并进而引起白癜风,因此起诉请求工厂承担医药费和以后看病消除疤痕所需的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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