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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己”的摩托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7: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8月6日,因私自“拿回自己的东西”并“顺手牵羊”的崔某、胡某,被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9月17日晚,崔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带着朋友胡某行至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新商业街时,因车上非法安装警报器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盘查。因两人均不能提供该车相关手续,民警遂将该车临时扣押在大桥镇派出所,并告知二人回家拿车辆手续。次日凌晨,崔、胡二人携带车辆手续前往大桥镇派出所取车时,见派出所院内无人,遂将该车偷偷推走,同时将院内停放的另一辆摩托车顺手偷走。之后崔某拿车辆手续到派出所要求提车。民警发现车辆被盗后随即四处寻找并在马路对面发现该车。后经讯问,崔某交待了将摩托车盗走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人员将胡某抓获。天桥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崔、胡二人起诉到法院后,二人辩称推走自己的摩托车不是盗窃。经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该车盗走,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对二人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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