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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脱下法袍后斥责原告没良心引争议(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0:42 国际在线

  法官只是法律法庭的法官,而非道德法庭的法官。当事人只接受法官法律上的审判,而无接受法官道德审判的义务。法官的审判只在法庭上。而在法庭上,法官只不过起着主导庭审进程的作用,而绝非高人一等的领导者。法官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而非个人私情。

  法官只能依据法律的理性来审判,而不能感情用事、站在道德的高地斥责当事人。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必须时刻要有所克制,不能以感性替代理性;司法为民的宗旨也要求法官要时刻切记文明办案。无论什么时候,不管是庭上还是庭下,一个合格的法官都没有斥责案件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的权利。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位基层女法官的眼里,房山那个女法官的驳斥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她的理由是:尽管房山女法官驳斥当事人时已经脱下了法袍,但在当事人眼里,她依然是一位主持公平正义的法官。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女法官驳斥张家父亲违背良心,这对双方当事人是明显不平等的。”这位基层法官说。(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镜头回放

  2005年4月,韩浪的6岁儿子被张家13岁的小儿子掐死后扔进一口井中。张家小儿子因此被劳动教养3年,法院另外判决张家赔偿韩浪15万余元,但韩浪一分钱也没拿到。心生怨恨的韩浪在去年11月25日,在公交车上把一斤浓硫酸泼向了张家的大女儿张某,张某被烧伤面积达15%,属三级伤残,同时还伤及另一名乘客。

  2007年8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韩浪有期徒刑13年,赔偿两名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其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鉴定费共计36万元。

  宣判后,韩浪和张家父亲在法庭上起了争执。

  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上的张家父亲突然激动地嚷了一声:“判得太轻了!”

  此话一出,韩浪突然站起来,用戴着手铐的手指着他,瞪大眼睛尖叫:“(你们)活该!那是你应该的,是你害死了我的儿子。我儿子死了,我也让你女儿受伤,难受死你!”

  韩浪伤心地对记者说:“张家事后居然连句道歉的话也没对我说过。因为支付不起停尸费,我6岁的儿子在死亡半年后才下葬。”

  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已经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回到法庭,坐在旁听席上。

  当她听见张父解释,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韩浪儿子的赔偿金,而是准备分批慢慢支付时,女法官忍不住站起身来驳斥:“那你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付过?你家不是还有两辆车吗?”

  张父一听这话,把争吵的矛头对准了法官:“你这样说,你是不是偏袒被告(人)?她泼硫酸还有理了?”

  女法官提醒张父:“你说这话,先问问自己的良心!”

  “我脱下法袍也是个普通百姓,实在太生气了!”女法官对记者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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