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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党靠自残肢体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3:20 南方新闻网
撞车党靠自残肢体诈骗
陈冬(化名)的手臂还上着夹板

撞车党靠自残肢体诈骗
陈伟家一直否认自己是团伙的头目,他说,“如果不出事,下一个就是做我的手了。”

  

  大概在近三五年间,靠自残肢体这种升级换代的“苦肉计”撞车诈骗的案例明显增多

  看守所里的陈冬经常会在夜里惊醒。除了右臂的伤,他说心里更痛。从一个游离在城市边缘的寻梦少年,到成为犯罪团伙的“枪手”,再到看守所里的少年犯,陈冬用7天时间完成了一段“噩梦”般的旅程。

  “我不恨我的同学,他也是被骗来的,我恨老板,恨想出这种办法骗钱的人。”陈冬说,每次看到那些“肇事司机”被骗钱,他的心里很不安,他曾想走,但老板说手断了医好得花1万多块钱,把“活”干完就帮他医手,要走就不管他了。

  杨林也说自己曾经想过不干了,但为了让老板帮他把手医好,还是留了下来。如今他的断臂虽然被接过,但依然会隐隐作痛,而且手臂留下了一块凸起。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假冒交通事故诈骗司机钱财的事并不新鲜,但用这种极端残忍的自残方式,还不多见。“这说明以前常见的‘撞车党’行为,经过多年演化,犯罪手段向‘更高级’、‘更血腥’的方向发展,应当引起警惕。”

  尽管不承认自己是团伙头目,但陈伟家自言对“搭枪”这一“行”还比较了解。据他介绍,近几年“搭枪”在珠三角一带很普遍,“朱仔”、“华仔”、“阿风”以前曾在广州、深圳、

东莞等地做过。“有的是断手,有的是断腿。”而据他透露,他们英德当地有“大把人”出来干这个,在四川、湖南、广西等地方,“也有大把的人在干”。

  “搭枪”其实风险很大,陈伟家说,“朱仔”在广州做的时候,有一个团伙成员就被车撞死了。

  中山市交警支队一位有着多年道路执勤经验的交警向记者描绘了近年来“撞车党”的演化脉络。据他了解,所谓“撞车党”多数严格意义上还不能称其为“党”,往往只是几个人临时凑在一起,较为松散,流动性也很大。

  他说,撞车诈骗的案例各地都有,叫法不一,有的地方叫“碰瓷”,有的地方叫“撞猴子”。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这类交通诈骗案屡有发生,当时多见的是擦一下别人的车皮,然后假装摔倒,由于伤势不重骗的钱也不多。

  “刚开始,手臂疼的时候,有点后悔,但后来看挣钱又多又容易,就觉得无所谓了。”

  ―杨林回顾当“枪手”的经历

  大概在近三五年间,靠自残肢体这种升级换代的“苦肉计”撞车诈骗的案例明显增多,而且团伙性质显著,成员都有着明确的分工。这种行为虽背离人道,但成功率高,诈骗金额也大。广州、深圳、东莞、江门、中山等珠三角发达城市尤为多发,与这一带车多、有钱人多、外地人多有关系,甚至成为职业撞车族的生财宝地。

  这位交警说,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有数据表明撞车诈骗案进入多发期。

新交法中规定小事故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私了”,而“撞车党”作案地点一般都选择司机容易违章的路段,再加上很多司机怕报警、怕拖车、怕处理、怕浪费时间,有的甚至明知对方是诈骗,也“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一些职业撞车族正是钻了法规的空子,利用了司机的心理。数据显示,广州市某区2005年1月到11月共发生5000多起事故,除60多起是立案处理以外,其余都是“私了”和快速处理的,大量的“私了”为撞车族“?h食”提供了客观环境。

  即使遇到报案,真假莫辨取证难,也是让交警头疼的事情。现场勘察,的确是一起交通事故,带“受害人”去医院检查,的确是骨折,即使怀疑也无法证实对方诈骗。甚至有“撞车党”事后主动报警,骗取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再索赔骗保等。

  这位资深的交警还说,职业撞车族的诈骗形式还会不断推陈出新,有一些新的发展动向也必须引起社会重视。譬如有开着二手奔驰宝马等“名贵车”,故意选择司机违章时撞击诈骗的;还有在偏僻路段追尾逼停,一伙人直接实施抢劫、抢车;2005年12月中山还发生过“撞车党”成员在身上抹猪血,制造交通事故受伤假象敲诈司机的案例。这就要求司机自身有敏感的防范和及时报警的意识。

  自残一类的撞车族为了物色新的“枪手”,还会不择手段。除了诱骗、拉拢朋友圈中的熟人、老乡入伙,有的还在街头强迫居无定所的年轻流浪汉入伙,或以介绍工作、出去玩为由将外地学生带到异地,骗其吃安眠药在昏迷状态中断其手足。还有的甚至通过网络引诱一些单纯的网友逼迫其充当“枪手”,如2005年6月广州就发生了一起18岁韶关少女被网友骗至白云区,趁“睡着”时打断腿然后胁迫其加入“撞车党”的案例。2007年3月28日,广东翁源县两名初中生在放学路上被人诱骗到中山市古镇,被一伙“撞车党”控制险遭断臂之害,幸亏警方解救及时才躲过一劫。“撞车党”的新动向应及时引起社会关注。

  “恶”后也有“弱”

  一些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边缘人,在各种诱因促使下由“弱”变“恶”

  看守所里的陈伟家一直否认自己是团伙的头目,自称只是听“朱仔”、“珍姐”的安排,指挥派活、收钱分钱都是“珍姐”一手在做,自己没得过一分钱。而落网的“珍姐”、杨林、陈冬都指证陈伟家是“老板”,警方也称有充分的证据证实陈伟家就是团伙头目。

  这位36岁、满脸胡须、模样憨厚的广东英德人告诉记者,自己以前一直在江门打工,后来在一个当地人手下做防盗网安装,“有工做的时候一天30块,一个月900块,没有提成,没工做就几天都挣不到一分钱”。今年六七月份,活也没得干,钱也没有了,“珍姐”就骂得他很难听。已有妻室的陈伟家自称跟32岁的江门人“珍姐”很早就认识了,他说“珍姐”“见到谁都叫老公”,并不是跟自己一个人好。

  陈伟家说,六七月份时英德老乡“朱仔”来找他,“朱仔”以前在广州等地做过“搭枪”,就劝“珍姐”也做这个,赚钱多。“珍姐”就叫他和“朱仔”一起做,后来“华仔”也加入了他们。因为“朱仔”、“华仔”以前已经做过“枪手”,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陈伟家说“原来打算是做我的手”。恰巧这个时候,广州花都以前做过“枪手”的邓超为他们找来了杨林,随后陈冬也被骗了过来。“如果不出事,下一个就是做我的手了。”陈伟家说。

  “老板人挺好的,平易近人,没什么架子,大家平时都像朋友一样。”这是杨林对陈伟家的评价。“很恨老板”的陈冬说跟陈伟家认识才几天,没说过几句话,他恨的是陈伟家敲断他的手,用这种方法去骗人。

  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许多团伙性质犯罪的发起人、组织者其实一开始本来是受害者,许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边缘人,在各种诱因促使下拉帮结派由“弱”变“恶”的。像陈伟家团伙中的每个人,都游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陈伟家、“朱仔”、“华仔”都是英德老乡,而杨林和陈冬也是同学和老乡,有些是自己先失足踏入犯罪团伙,本身是受害者,但为现实所迫习惯性犯罪,并将罪恶继续传递和蔓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华仁也认为,犯罪现象是社会的一种病态反映。为了诈骗钱财,不惜以自己的身体、健康作为代价,一伙人毫无道德良心地将自己同类的手脚打断,这也看出时下“惟金钱论”、“惟发财论”的价值导向在如今社会成员中的影响和力量是多么巨大。犯罪固然有个体的原因,但成为一种现象根子还在社会。特别是近年来因各种原因辍学散落社会的青少年,结帮犯罪甚至加入“黑社会”的现象呈上升势头,应该引起警惕。

  据了解,在陈伟家团伙涉案的8人中,除了陈伟家、“珍姐”和司机“阿风”,其他做过“枪手”的“朱仔”、“华仔”、邓超、杨林、陈冬,年龄多在17-22岁。

  在看守所里,虽然杨林口中说后悔,表示要“好好改造”,但回顾当“枪手”的经历时,这个比陈冬还要小半岁的少年似乎并无太多的悔意,“好玩,赚钱”一直是他的口头禅。

  “刚开始,手臂疼的时候,有点后悔,但后来看挣钱又多又容易,就觉得无所谓了。”每次“收工”回来,老板会带着他们住高级宾馆、唱歌蹦迪、洗桑拿找小姐。杨林说年轻人就喜欢玩,这样比打工强,“辛辛苦苦打工一个月才一千来块钱,干这个一天就挣好几百。”杨林毫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感受。

  在杨林的概念里,甚至“搭枪”并不算是违法的事,这名高一肄业的少年认为“搭枪”与“抢劫”、“偷盗”完全不同。“抢和偷我是绝对不会干的,那样做对不起爸妈,我做的这个算不上违法。”少年这么认为。

  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卢丽芬表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杨林和陈冬都是“受害者”,但他们同时也是“作案者”,其违法犯罪的事实不可抹煞,其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年龄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做相应处理。

  9月6日,在中山市看守所里,17岁的陈冬左手搭在缠着绷带的右臂上,担心地向记者询问:“你说,我的手治好后,会不会也像杨林那样骨头翘起来啊?”半个月前,在广州花都一个小区的篮球场上,他还和几个不相识的人一起打篮球,曾用他青春的手臂优雅地投过篮。那个时候,他正急切地等待“关照”自己的老同学的到来,告诉他一个可以“挣很多钱”的发财美梦。

  采写:本报记者 占才强 邱税泉 摄影:本报记者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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