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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超市烫伤 起诉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14:11 BTV《特别关注》

  记 者:李丹

  摄 像:杨钧、陈爽

  女播:【导语】今年6月,一个两岁的男孩儿小明跟着妈妈在通州区的一家超市买东西,没想到,被超市促销饺子的 工作人员,一锅沸腾的开水溅到脚上,经过3个月的治疗,小明至今走到超市门口就害怕,昨天下午,小明的父母和超市的负 责人在通州法院对簿公堂。

  【正文】由于小明现在的脚伤还没有痊愈,而且怕见生人,爸爸妈妈没有将他带上法庭。在小明爸爸的手机上,我们 看到了小明的样子。今年6月10日,朱女士带着儿子小明来到通州区的一家华普超市购物,突然,一个促销饺子的工作人员 端着一锅滚烫的饺子走在小明的面前。

  【同期】原告代理人朱女士

  锅滑落在地上

  锅内的沸水及饺子溅出

  烫到原告(小明)脚上

  原告(小明)当场痛哭

  【正文】朱女士立即抱起孩子到附近的药房买药进行紧急处理。回家后,小明哭得越来越厉害,朱女士又带孩子赶往

医院,经诊断,小明右足背部1%的二度烫伤。由于受伤是在6月,这个夏天,小明的父母带着他来回奔波到医院换药治疗, 期间因伤口导致高烧40度。

  【同期】原告代理人朱女士

  由于烫伤后患肢需保持抬高

  且要防止原告不小心蹭到伤口

  需24小时昼夜看护

  原告的家人在身体上和心灵上都受到了伤害

  【正文】小明的父亲说,孩子自从被烫伤后,不敢再去超市,每走到超市门口就哭闹。因此要求,事发的超市、北京

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促销饺子的公司——哈尔滨毛毛食品有限公司共计赔偿两万五千元的损失。对此,几被告有 不同的说法。

  【同期】被告委托代理人

  员工积极的赔着原告去买药去看病

  尽到了及时的诊治的责任

  原告也应当对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承担责任

  【正文】庭上,几方被告并没有完全否认赔偿损失,但他们认为小明父母提出的费用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另外,他们 为了证明小明的家长在这件事上也有责任,特意请来超市内的一名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同期】证人

  那水顺着那地就往那边流

  后来呢

  他妈挑东西呢

  那小孩就在那边呢

  再看的时候(那工作人员)

  就把那孩子抱起来了

  【正文】昨天,庭审进行到下午4点结束,法院没有作出宣判。

  记者李丹杨钧、陈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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