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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遭遇伦理困境 专家呼吁立法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0:43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借精生子遭遇伦理困境专家呼吁立法解决
大众对精子捐献仍缺乏了解。目前,自愿供精者寥寥  王轶庶/图

借精生子遭遇伦理困境专家呼吁立法解决
广东省精子库的一间取精室  王轶庶/图

借精生子遭遇伦理困境专家呼吁立法解决
采集完毕的精液经过处理后,被贮存在这样的液态氮中  王轶庶/图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姚忆江 发自武汉、广州

  供精人工授精(AID)仅仅是全部生殖过程中的一项生殖技术。它的生殖方式表明,生殖过程与性爱、婚姻、人伦、家庭似乎可以分离。因此,它所遇到的伦理学争论是前所未有的。多年以后,人们也许会发现它已改变了许多与它有关的伦理观念和法律态度

  借精生子引发诉讼

  “你知道提供精子的后果吗?”

  “我知道……不过我只是提供了种子,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法庭上,张强对法官说。

  四十多岁的张强已结婚生子,和比他小20岁的小红

同居已有5年。他们通过人工授精成功生下一女后翻脸,单身妈妈小红将孩子的父亲张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张强则辩称自己是被迫供精。

  小女儿已经开始呀呀学语了。“我盼她快长大,又怕她长大。懂事了,她要是问我爸爸是谁,我怎么回答呢。”小红说。

  2007年7月17日上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个“借精生子”案。在此之前,法官们没有遇到过同样的案例。

  小红和张强开始“家庭生活”后,曾经4次流产,因无法正常怀孕,医生建议她试试人工授精。2005年6月,两人用伪造的结婚证,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人工授精成功。第二年2月,小红生下一女孩。她本来希望,用孩子“拴”住张强的心。

  但适得其反。张强说人工授精“是被胁迫去做的”:“她威胁我,要是不去做,就去我单位里闹,去找我老婆。她不正常。她达不到目的就以自残相威胁。”

  张强和小红作过一番“恳谈”,表示除了结婚证书什么都能给她。张强的态度令小红绝望了,于是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院。

  今年7月17日,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张强与孩子是亲生父女关系。

  “这个鉴定我不承认,我提供了精子,这个孩子肯定就会检查出跟我有血缘关系,但是不能因这个而认定我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父亲应该是小红的前夫。”在法庭上,张强对法官宣称跟原告(小红)只是同事关系,没有同居过。

  此间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医院依据伪造的结婚证件(做人工辅助生殖必须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三证俱全),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实质上是为单身女性做了供精人工授精手术,而这恰恰是卫生部严令禁止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说,虽然张强不是小红的丈夫,但是张强和小红显然是经过协商、一致同意采用张强的精子的,应当视为同质人工授精。在此情况下,张强不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张强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供精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及伦理问题逐步浮出水面。

  伦理之惑

  从1981年,中国第一个精子库——湖南中信湘雅人类精子库创建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精子库冷冻储存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但是由它所引发的诸如安全、伦理、隐私等问题还依然被人们议论。

  刘婷(化名)从去年开始排队等候精子,至今仍没轮上,她想通过医院向社会寻求捐精人,希望能通过本地捐精实现立即手术。

  被医院拒绝后,刘婷再次同医院商议,说丈夫的一位亲戚愿意给他们夫妇捐精,表示以后生的孩子,依旧是王家的血脉。

  “家族内部供精生子绝对是不允许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生殖中心朱桂金教授说,每个进行生殖辅助的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伦理委员会,委员会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新鲜精子,也不允许家族供精,患者目前获得精子的惟一方式只能是从精子库中提取。

  “借精生子”,打破了一般的社会伦理观念,这让不少人质问,一旦生下孩子,谁才是他的父亲?是自己不能生育的丈夫,还是提供精子的男子?

  相关医学伦理问题,医院在接诊时,都会如实告知患者。实施手术的夫妇,都会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其中有一条,“男方知道孩子是通过供精人工授精手术的产物,承认因此而孕育的儿童,不论其在幼年或成年后,享有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

  医学上,借精生育出来的孩子和现实生活中的父亲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孩子的亲生父亲就是患者本人。

  根据卫生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凡是利用捐赠的精子、卵子或胚胎实施的试管婴儿技术,捐赠者、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必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

  广东省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夫妻感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于稳固家庭的因素。”

  还是有例外。

  广东30岁女子王霞婚后多年不孕,2004年2月底,她和丈夫在医院做试管婴儿,有14个胚胎可供植入。第一次植入失败,王霞准备休息四个月再进行第二次植入。2005年5月,丈夫却因

车祸身亡。

  2005年6月,王霞要求植入胚胎,却遭医院拒绝。卫生部规定,每次做辅助生殖前,需要夫妻双方和医院三方知情签字,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

  用亡夫冷冻精子受孕合不合法?“这样的案例各国的法律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在中国,不允许单身女性接受人工生殖。”

  中国的规定是,死亡者可以将精子捐献给他人,供不孕不育的夫妻产生后代,但是却不能给自己的妻子使用。“这确实有矛盾,主要是考虑到对出生的孩子负责。按照我们的传统观念,希望能够传宗接代,但孩子即将成长于一个单亲的家庭,对他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王霞仍执著地四处奔走。2005年10月28日,卫生部特批了她的请求。

  “我们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应该贯彻‘宽容原则’。”唐立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的批复并未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王霞的情况其实是很多偶然因素集中在一起而具有特殊性,不能由此举一反三。”

  法律盲点

  AID手术生下小孩的家庭,提及“借精生子”话题都十分敏感,很多夫妇的地址电话都改动过,不肯过多与医院联系,勉强接受追踪也是在电话里匆匆说几句,然后叮嘱医生:“这是最后一次了,再也别打电话来。”

  按照规定,医院应对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进行随访,这将是未来进行追踪查询的重要依据。“但难度太大。”广东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

  有的患者在就诊时填写假姓名假地址,接受人工授精后便溜之大吉,从此杳无音讯,导致应该了解的情况也无从了解。更有的患者舍弃本地医院,不惜花费巨款,以旅游、探亲为借口,到遥远的地方寻找治疗医院。

  当不育夫妇使用供精生育后代时,多数人担心的是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不是他们的亲生父亲而带来的情感危机,同样也担心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到人间而面临周围环境的歧视,从而产生悲观和扭曲的心理,造成两代人因心理或精神障碍而影响正常生活,并可能破坏父亲与孩子间的信任关系。

  实际上医院很愿意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但是这部分人群更多地是选择独自默默承受压力。

  与正常生育相比,人工授精方式使当事人心理仍存有缺憾。特别是当别人有意无意地说孩子不像自己时,内心更是痛苦。有些不育夫妇的一方可能在喜得贵子的兴奋平静之后,去探究“这个孩子是我的亲生骨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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