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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7年房租才说自己不是房东(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4日08:13 台海网

  无权出租房子却收了7年租金

  据租户们说,他们是和四海东西城物业管理部签订租赁合同的。据四海东西城称,他们是受产权人林茂实业公司委托,出租这些房子的。而现在,厦门市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信合联社)突然宣布,东西城早在2000年已经由法院判决林茂公司经评估后作价2516.7万元抵偿给了信合联社,为此,信合联社要收回这些房子。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四海物业原本无权出租四海东西城,却收取了7年不明不白的租金!

  租户们说,最终让他们下定决心租下这些房子的,还是内林社区和杏林街道办均盖了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称:“厦门四海东西城,地址:杏北路九十九号,产权属杏林林茂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管理出租及日常管理全权委托集美区东西城物业管理部全权处理。”杏林街道办随后在该“证明”左下方加盖公章确认“情况属实”。

  那么,街道办为何会开具这样的证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杏林街道办,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街道办在内林社区居委会“证明”上加盖公章确认,是根据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证照程序要求,由承租商户拿着租赁合同和房产手续来办理的。

  街道办为什么对 “证明”内容没有作出调查核实就予以确认?就此问题,街道办办公室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过去多年以来都是这样的,也比较正常;只是到今年,信合联社把东西城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后,权属矛盾才浮现出来。

  街道办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采访了四海物业负责人陈某。他先表示,当初林茂公司除了欠信合联社的债,还欠他的债,就全权委托代理东西城物业,以租金收入抵偿债务。林茂公司并没有告诉他,东西城房产已经由法院判决抵偿给了信合联社。所以,他就陆续将房产出租,他表示,自己也是这次租赁纠纷的受害者。

  租期未到,却要求租户提前搬出,损失谁来承担?对此,陈某说,他会适当考虑理赔。根据记者了解,租期未到的承租户至少还有20多家,现在都没有得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损失赔偿。

  杏林街道办表示,正在加紧研究如何解决东西城房产租赁纠纷,希望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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