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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高羁押率:取保候审何时能不难为外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1:03 国际在线

  

90%高羁押率:取保候审何时能不难为外地人

  记者 刘勇摄

  立法上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并未“加难”外地人。但在具体操作中,外地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难,却已成为司法惯性,以致有法学教授笑言:“谁能破解外地人取保难题,谁就能获得中国法学的诺贝尔奖!”

  “我对外地人取保候审能被批准几乎不抱什么希望了。”经历了三次为外地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未果后,从业三年的北京市建研律师事务所张志鸿律师几乎放弃了努力。

  张志鸿最近的一次“徒劳”是在今年3月。一个河北小伙子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愤而抱走公司的一台电脑,最后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拘留。当事人家属找到张志鸿,希望能为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张志鸿到了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但办案的警察拒绝接待他,理由是,当事人原来找的律师已经会见过犯罪嫌疑人两次,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还得让他来。

  因为此前有过两次类似的失败经历,所以张志鸿知道,这仅是托词,不想给外地人办理取保候审,才是托词背后的真实意图。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并未“加难”外地人,但在具体操作中,外地人办理取保候审比本地人难已经成为司法惯性,甚至连执法机关本身都不否认。

  外地人取保候审究竟遭遇了什么样的司法困境?这个问题随着采访的深入逐渐明晰。

  90%高羁押率:凸显外地人取保难

  “谁能破解外地人取保难题,谁就能获得中国法学的诺贝尔奖!”今年9月21日,在兰州召开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语出惊人。

  陈卫东的这句话是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的。“在北京、上海,流动人口作案达到百分之七八十,深圳更是高达90%。中国目前的羁押率为90%以上,高得惊人。可以说外地人是羁押人群的主体,如果提高外地人取保比例,羁押率自然就能降下来。”

  现实又是怎样呢?

  32岁的杨新娥是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在她办理的几百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唯一关于外地人取保的闪亮一笔是,一个河北孩子盗窃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赃物发还后,公安机关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

  “保证人居然是他在河北农村的母亲,而原来没有本地人做保证人几乎是不可能被批准的。公安机关的破例让我感到新奇和振奋。”

  但更多的时候,杨新娥的心情很沉重。她曾对2003年至2005年海淀区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过调查,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涉案的121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适用取保候审的仅344人,占总人数的28%。

  “其实这些被羁押的外地未成年人,相当一部分从犯罪情节来说是没有逮捕必要的,之所以逮捕,更多的是考虑能否到案,从而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杨新娥说。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一个关于取保候审适用情况的分析也显示,外地人取保的比例远远低于本地人——2004年和2005年,北京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人数占刑事拘留的41.4%,外地籍犯罪嫌疑人仅占18.3%。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正在做一个有关取保候审的课题,他在调研中也发现了这个现象——有的办案人员甚至对外地人存在“可捕可不捕的逮捕,可保可不保的不保”的观念。“这有悖法律平等适用的精神,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张志鸿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但实际中律师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取保候审能否被批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一些律师靠正常渠道很难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只能凭着个人关系才能比较顺利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金钱运作下产生的关系保、人情保已经成为业界都知道的潜规则了。”

  “我国刑事诉讼最大的弊端不是辩护难、刑讯逼供,而是羁押的普遍性和长期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逾越外地人取保候审这道屏障,使外地人成为取保的主体。”陈卫东教授再次强调。

  害怕脱保:办案人员的“心魔”

  宋英辉教授所在的取保候审课题组曾在浙江、河北等地做过一项问卷调查,当被问及是否希望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时,78.1%的办案人员表示不希望扩大适用范围,71.9%的办案人员将不希望扩大适用范围的原因归结于有脱保风险。

  可以说,害怕脱保,已经成为办案人员自缚手脚的“绳索”了。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戚进松坦言,每次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逮捕外地犯罪嫌疑人时,他通常会面临两难境地:捕吧,有的犯罪嫌疑人可捕可不捕;不捕吧,公安机关一句“人是外地的,跑了你能负责吗”,让他也不敢放松。

  海淀区检察院对2004年刑事案件所作的一项调查似乎也能佐证他的担心:2004年,该院共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脱保人数占所有取保候审人数的8.1%共72人,其中外地人占脱保总人数的95.8%。

  “本地人社会关系都在当地,脱保会有顾虑,但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一般没有固定的社会关系、稳定的工作单位,他们脱保后一走了之,有的换了手机号,有的用的是假身份证,给公安机关追逃带来很大难度。因此从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角度来说,公安机关对外地人取保候审批准较少是有现实基础的。”戚进松说。

  但他认为,从长远来看,在取保候审上有本地、外地人之分属于地域歧视,特别在强调平等保护的今天,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外地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关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施后,我们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意见》的不捕规定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等,一般不予批捕。对于外地成年人,会考虑他在京是否为定居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是否有正当的收入来源,是否有近亲属在京城,是否有前科等综合因素,从而决定是否需要批捕。”

  不久前,海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就对一个18岁的四川女孩作出不捕决定。女孩深夜从网吧出来,巡逻的警察从她包里搜出一部手机,警察问其身份和手机来源,女孩拒绝回答。警察要带其去派出所,拉扯中女孩指甲划伤警察的手。最后,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将其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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