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厦门一小区数十业主拒绝收房(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8:29 台海网
对业主不满的近20平方米的“私家空中花园”变为消防通道问题,董表示,这都是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更改的结果,他们也没办法。 董称,去年图纸验收时,消防部门做出了将“私家空中花园”变为消防通道的要求,“这完全属于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更改”。他们将此归为不可抗力因素,并于今年9月26日交房时通知业主。 在一陈姓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第十条为“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其中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在“下列影响中”,合同只列了一项,即“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对于从入户花园到消防通道的变更,不少业主将其归入该项,“已影响到了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 业主称,事实上,从去年图纸验收到开发商通知业主变更结构,已远远超过10天。 对此,董姓经理称,他们将承担逾期违约金,业主们不满意可走法律途径;并称,他们在该小区配置背景音乐等设施,花费上千万元,已给业主们很多优惠。 而对于业主反映的大门口喷泉及配电房的设置问题,董解释,大门口是消防通道,是消防部门要求不能设喷泉的,而小区配电房不能设置在地下室,是由消防、规划建设局和供电局三部门要求的,还有建设局批文。 记者试图请董姓经理将相关批文传真至本报,但未果。 通过厦门电业局热线咨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配电房能否设置在地下室,要根据现场情况而定,设置前,他们工作人员会到现场侦查。 上一页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