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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始末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8:5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31日讯 (通讯员 肖雨 郦丰 记者 谢嘉晟)备受各界关注的叶双凯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5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犯叶双凯一审被判处死刑。据悉,该案是厦门市近年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首次使用极刑,同时本案也创下厦门破获的税案中虚开增值税额的最高纪录。

  一张“产煤”税票牵出亿元大案

  2005年,厦门市国税稽查局在副产品收购发票税收专项检查中,从一张“产煤”税票牵出这起亿元大案。主犯之一叶双凯伙同唐春林、詹益海、刘益场、林茂盛等人,先后注册成立 5家“空壳”公司。然后,以虚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进行抵扣,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案发,叶双凯犯罪团伙先后以厦门巨邦、博申、荣济和依可赛等公司名义,向16个省市的2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1份,虚开税额1939.66万元,价税合计1.52亿元。

  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

  

  据悉,该案被列为2005年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案件。2007年6月,厦门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经过近5个月的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叶双凯、唐春林、詹益海、林茂盛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额均特别巨大。截至2005年6月案发,认定187家受票企业,收受13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款共计1693.84万元,至一审终结前,尚有778.44万元税款损失未能追回。

  主犯叶双凯一审被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判处被告人叶双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唐春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判处被告人詹益海、刘益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30万元;被告人林茂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空壳”公司虚开亿元税票

  一封简单的举报信

  2005年5月,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内容只有寥寥几句话:厦门博申公司给山东某煤矿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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