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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火红50年,光荣的“第一”(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9:13 台海网

  那个“集体一等功”

  567位法官和工作人员,无一人卷入远华案

  1999年底,远华案发生,引起海内外关注。当时,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集团无孔不入,时任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副市长、海关关长、银行行长都沦为走私犯罪的保护伞。然而,厦门市567位法官和工作人员,无一人卷入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

  赖昌星当红的时候,许多官员主动投怀送抱,但是厦门中院领导确定了“四不原则”:权势面前,不攀;诱惑面前,不动;利益面前,不沾;威胁面前,不怕。

  1998年9月,赖昌星筹建88层的远华大厦,邀请厦门中院主要领导作为贵宾参加奠基仪式。在那个场面极为奢华的仪式上,各路高官云集,但法院领导却没有一人参加。

  随着远华案的曝光,红楼臭名远扬。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就坐落在距红楼几百米的地方。许多法官上下班都要路过红楼,然而,湖里区法院从领导到工作人员,当时没人踏入红楼一步。而在2001年12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在厦门隆重召开,上级对厦门中院进行了高规格的表彰。2001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为厦门中院记集体一等功。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这支队伍给予高度评价:“厦门法院没有一人陷进远华案,说明我们的法官队伍是过硬的。”

  那个“第一法槌”

  大陆法院“第一槌”,诞生在厦门思明

  大陆法院 “第一槌”,诞生在厦门思明。

  2001年9月14日,时任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陈国猛,在庭审中敲响了第一槌。在随后不到一年的200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正式文件,要求全国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统一使用法槌。

  2001年年初的一天,厦门海边一个简易小茶馆里,4个年轻的法官——— 毕业于厦大法学院的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以及他的部下兼师弟黄鸣鹤、郑金雄、戴建平正围坐在一起谈论法院改革。

  在此之前,厦门市法院系统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起案件在开庭时,一方律师喋喋不休地讲述、引用外国的规则,审判长多次口头制止无效,最后拍了桌子并让法警把这位律师带了出去。结果这名法官被指控行为不文明。大家都觉得这里面好像哪个地方不对劲儿:长期以来,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庭审秩序不容乐观,旁听人员随意走动、喧哗、交头接耳,传呼机、手机声此起彼伏;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随意发言或不断重复观点等等。

  应该为法官寻找一种道具,寻找一种像哨子一样代表权威、秩序的东西。最终,黄鸣鹤想到了法槌。

  法槌的设计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院长陈国猛提议,槌体上部设计成独角兽头的形状,取意于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独角兽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能辨善恶忠奸。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独角顶触无理的一方。

  大家又从法官服的肩章上找到麦穗和齿轮的图案,设计在法槌的手柄部分,暗寓法庭的权力来自人民,法官行使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法槌掌握在人民法官的手中,体现出现代社会主义中国的司法理念和法律制度。

  制作法槌、起草使用规则和宣传策划的任务交给了郑金雄。那一段时间,他几乎天天跑工厂。为了让敲出的声音深沉、好听,光是找合适的木材就下了很大功夫。院长办公室一角堆了一堆 “不合格”的木头。郑金雄一次又一次地给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木工师傅讲法槌所包含的法律理念,请他从专业的角度提意见,工厂老板充满激情地表示,就是赔本也要雕好这把槌子。

  2001年9月7日,思明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法槌使用规则(试行)》。

  一周后(即 9月 14日),在开庭审理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邢维佳受贿一案时,陈国猛在庭审中敲响了第一槌,响亮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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