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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需公权强力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舒圣祥 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劳动法》12年之后,“具体办法”终于要出台了,从而可望结束带薪年休假“仅仅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的历史,实在可喜可贺。公众热议已多,笔者更关注的是,其制度能否很好落实?

  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与用人方的绝对强势,是确保落实带薪年休假不可忽视的现实背景。譬如说,《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来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事实上却让很多人提前丢了饭碗:要么被无故裁员,要么就“自愿辞职”。带薪年休假制度,企业真的会心甘情愿执行吗?

  由此看来,制定出了“具体办法”固然好,但如果缺乏刚性约束,很难说带薪年休假不会继续停留在纸上。因此,当下要急于解决的,恐怕是如何确保带薪年休假成为一项人人可以享受的真实权利。

  落实带薪年休假,首先是公权力的保护,其次是工会的力量,而且这两者最终都应该体现到法律的规定中去。应该详细规定用人单位不遵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时,劳动者的投诉渠道和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以及对用人单位的具体处罚措施。

  相关部门对劳动者投诉不作为、乱作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工会组织应该扮演何种角色?用人单位在“改正”之外,还应该为侵犯劳动者法定休息权付出什么代价?如果这些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那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就会大打折扣。

  事实将证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必须以完善的公权力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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