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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该何去何从?(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9:00 台海网

  林志铭(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带薪休假与员工观念无关

  带薪休假的本意,是保障企业员工的休假权益,但尚未出台,就遭受很多市民的怀疑。一些市民担心,国务院只规定了怎么休,万一企业不执行,却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林律师表示,市民的这一疑虑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意见稿》属于行政法规,它是在《劳动法》的大框架下制定的,因此《劳动法》是《意见稿》的上位法。如果企业违反《意见稿》的规定,员工可以援引《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劳动法》中有相关的处罚规定。

  但是林律师也表示,在他的职业经历中,很少听说有员工为了带薪假期而与老板打官司的。林律师告诉记者,有员工为讨薪告状、为工伤告状、为签合同告状,但是,没有人为带薪假期告状。虽然在法理上,带薪假期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实际生活中能不能得到实施,林律师认为还是一个未知数。

  部分市民认为,带薪休假不仅和实施力度有关,也和市民的休假观念有关,很多市民没有带薪休假的观念。林律师并不认同这个观点。

  林律师说,带薪休假和观念无关,和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倒是息息相关。随后林律师举例说明,如果你是一个稀缺人才,那么,你就有资格和企业谈带薪休假的条件,哪怕你的条件高于国务院标准,相信企业也会答应。相反,如果你只是一个低端人才,那你有什么资格和企业谈休假条件,如果你硬要和企业谈休假条件,企业完全可以把你开除掉,再招一个。

  林律师表示,实际上民工就是处于后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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