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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色魔”彭登奸淫5女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4:12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秋收 赞马)昨天上午,厦门中院审理彭登强奸、猥亵儿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庭审过程不公开。

  据了解,彭登被指控涉嫌多起强奸、猥亵儿童案。2007年6月16日傍晚,彭登在湖里区将3名女童(分别为8岁、8岁、9岁)诱骗到殿前水厂围墙靠铁路的灌木丛中,采取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将3名女童奸淫,造成她们生殖器等部位严重撕裂。

  在庭审之前,厦门中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3名女童的伤残登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3名女童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除此之外,彭登在2006年8月和9月,分别对2名8岁、11岁的女童实施奸淫;2007年5月,彭登对2名年龄为8岁、9岁的女童进行猥亵。

  庭审中,彭登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根据彭登的要求,法院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辩护人辩称,彭登主动供述了其中2起强奸犯罪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彭登还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犯罪事实,可按自首论,辩护人提请判处彭登死缓。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立案后,厦门中院指派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审判员主审,并与熟悉未成年人审判业务的女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厦门中院表示将抓紧对本案的审理工作,做到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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