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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色魔”彭登奸淫5女童受审(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4:12 台海网

  

厦门:“色魔”彭登奸淫5女童受审(2)

  10月26日厦门市检察院对彭登提起公诉,厦门市中院于11月2日立案。厦门中院指派专人办案,由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有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审判员主审,与熟悉未成年人审判业务的女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法院根据彭登的要求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三名女童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检察院认为,彭登为满足个人性欲,以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奸淫幼女五人,且造成三人重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登还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儿童二人,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彭登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对该起犯罪事实可以自首论。

  庭审中,彭登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但彭登的辩护人提请判处彭登死缓。辩护人理由是:彭登主动供述了其中两起强奸犯罪事实,与司法机关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鸦彭登还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可以自首论。而在检察机关侦办此案期间,彭登曾向检察官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判死刑,愿捐赠自己的全部器官。

  三名女孩的家长放弃了向彭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请求。

  庭审后,厦门市中院负责人表示,将抓紧对本案的审理工作,做到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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