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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成婚外情小说女主角告作者索赔一万元(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08:57 台海网

  焦点2.

  《欲海》是否构成侵权?

  葛小姐:“阿S”就是在影射我

  葛小姐在诉状中表示,《欲海》中的女主角“阿S”的生活背景、工作单位、婚姻情况等等和自己一致。

  葛小姐认为,只要认识自己的人,都能把她和“阿S”联系起来。文章发表后,葛小姐的同事、朋友都给她打电话,或取笑、或追问文章的内容。葛小姐说,这些同事朋友都认为“阿S”就是在影射自己,使她的名誉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而且让她承受了极大的社会压力。

  葛小姐据此要求安先生停止侵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律师:“阿S”仅是一个代号

  安先生代理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叶剑锋律师):安先生小说中的 “阿S”仅仅是一个代号,并不能和现实中的葛小姐一一对应,而葛小姐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她的生活情况(结婚年龄等)和“阿S”一致。

  名誉侵权主要有侮辱、诽谤、侵犯他人隐私三种类型,而《欲海》没有构成任何一种侵权。看完小说,可以看出男主角对“阿S”的爱意和感激,没有人格的贬损。加上文学作品本身就有虚构性,因此谈不上捏造事实破坏葛小姐的名誉,更无从说是诽谤、侮辱。

  至于侵犯个人隐私,如果葛小姐否认安先生和她的情人关系,那么安先生何来知晓、侵犯她的“性生活隐私”。安先生和葛小姐是否为情人关系,对小说是否构成侵权很重要,一审法院不应回避对两人关系的审理,而进行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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