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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博士生卧底夜总会揭秘男公关生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11:19 周末
-本报记者 孙 磊 见习记者 沈勇兵 方刚:“性确实是社会和个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即使反对研究性的人,自己也是性生活的产物。性产业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网络中的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 方刚:“亲密接触”男公关 方刚正在为他手上的一篇名为《男性性工作者男性气概建构的质性研究》的论文寻找出版社。 这篇长达18万字的论文是方刚在中国人民大学读博士时的成果,他花费了近两年的时间,分别对北京、台北、深圳等地的男性性工作者进行不同程度的接触、访问。 期间,方刚“卧底”进入深圳某夜总会,与男公关们“亲密接触”两个月,并最终完成自己的论文。 据记者了解,方刚以学者身份关注的第一个社会现象是多性伙伴。2005年《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一书的出版,是他打响的第一炮,该项研究帮他顺利完成了硕士学业。 方刚为现在这篇论文初定的书名是《男公关的社会学研究》,“它与上一本书一样,都是我对当前中国性问题的系列研究……” 新来的“客房营销员” 2005年,方刚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后,分别与北京、台北的男公关们有过不同程度的接触,“在北京,我随两位商界的朋友数次进入男性性工作者工作的夜总会,以客人的身份观察、聊天。此外,还对三位从网上找到的‘男性伴’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入访谈。到台湾进行学术交流时,也对台北的两名男性性工作者进行访谈。但都不够深入。” 2005年年底,方刚在互联网上发布启事,称自己将进行男性性工作者研究,寻求信息帮助。 “YY是较早与我联系的人。我们通过QQ的交流,建立了信任。YY曾经有过短暂的性产业从业经历,现为某外企高级职员,他利用在深圳的各种资源,帮助我寻找可以进入考察的社区。在经历许多次碰壁之后,终于获得了FH夜总会客房营销部经理申哥的许可,同意我以‘客房营销员’的身份在他的部门里工作两个月。”方刚回忆说。 2006年4月,方刚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这一当时的真实身份及真实姓名进入夜总会。 方刚称,刚开始自己和申哥深入讨论了该以何种身份进入社区,但事实证明他有些多虑。“我进入夜总会后没有任何人问及我的身份,所有人都只认为我是一个‘来赚钱的’。” “卧底”2个月花费4万元 方刚进入夜总会后遭遇的最大困难,就是他在行为上无法和“行内人”接近,比如抽烟、喝酒。人们常称夜总会为“夜场”、“场子”,场中人习惯抽烟、滥饮,甚至吸毒或偶发性行为。 为了排除有些人的猜疑,方刚告诉身边人,自己19岁时曾经因为酗酒而患上痔疮,手术治疗后,只要抽烟、喝酒就会出现便血症状;另外方刚还采取了花钱大手大脚的办法,让身边人觉得自己“很够朋友”。 作为客房营销员,方刚的职责是,不管用什么办法,都要“将客人弄进包间”。而该夜总会对方刚所在的营销部的规定是,每天至少保证开一个包间。生意冷清的时候,营销部的人员就必须自己凑钱开间房,自己玩。在“卧底”期间,部门开房的所有费用,都是由方刚一人承担。而该夜总会最小的包间,最低消费也在580元。 “卧底”结束后,方刚发现,自己在这两个月时间里不但花光了“中国青年性学论坛”提供给他的3万元研究经费,还花掉了自己的1万多元钱。 方刚的付出也得到了收获:在“卧底”一个月后,他向部分男公关透露自己准备写一篇关于他们的论文时,没有任何人表示担忧,甚至还有人明确表示支持,并接受其深入访谈。 《周末》对话 方刚:我不是“卧底” 记者:是什么样的原因促使您去研究男公关? 方刚:我在人大社会学系做博士论文时选择了研究男性气概理论。有了理论,就要选择用这理论研究什么现象。我当时选了很多,都自己否定了,因为都不够典型和代表,都不足以检证我关于男性气概的理论假设。 这时我想到了男公关,因为这个人群从表面上看,是颠倒了传统的男性气概的,既不是在性上买女人,而是被女人买;又不是支配女人,而是被女人支配。 所以,我选择男公关作研究对象完全是针对理论研究的,而不是因为猎奇。 记者:对“卧底”这种研究方式怎么看? 方刚:“卧底”是媒体的用法,我们在学术上没有这个词。卧底是隐瞒身份,而我一直是公开身份的。但是,为了让普通读者理解,我可以接受这个词。 在学术上,我这种方法叫“社区考察”、“田野调查”或“参与观察”,是社会学研究中比较真实可信的研究方法,得到的材料也真实可信。但“田野调查”是需要研究者付出最多辛苦,包括承担极大风险的,在这个研究中更是如此。我的导师在我去之前就说:“小心让人砍掉一条胳膊。” 记者:这次近距离研究男公关期间,给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方刚:总体而言,他们都很健康,心理健康,生理也健康。我们大多数人因为不了解而想象,因为想象而偏见,因为偏见而歧视甚至恐惧,这是最可怕的。 记者:作为一个性研究者,你对男公关这一人群持什么样的态度? 方刚:在我看来,他们都是非常普通的人。我认为他们只是选择了一种工作,如此而已,和我们一般人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我自己不是这种态度,我不可能做这样的研究,也不可能被他们接受,他们更不可能帮助我。 而且,那些男公关就像我的弟弟一样,我们相处得非常愉快。我和他们中几个人现在还有联系,还是好朋友,他们知道我写论文后,也很支持我。 记者:你的研究被报道后,网上有不少的评价,有很多负面的声音,你怎么看? 方刚:我觉得主要是因为对学术研究无知。在我看来,一些人对这样的研究的意义进行嘲讽,除了说明他们是外行,不懂学术价值之外,也说明他们将性污名化了,认为和性有关的东西都是没有研究价值的。但性确实是社会和个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即使反对研究性的人,自己也是性生活的产物。性产业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网络中的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我这次研究一共花了约4万元,完全是私人的钱,3万元是私人捐助的,1万元是我自己的,没有一分钱的学术资金。有人指责我说浪费国家资源,这是非常可笑的。其实,这么重要的研究由私人出钱,本身并不是什么好事,恰恰说明我们现在对性学研究的不重视。 声 音 中国性学会官方网站总编辑李扁:社会对男公关会越来越宽容 “方刚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深入这一群体当中,这很了不起,这不是每一个学者都能做到的。”同时兼作“中国青年性学论坛”召集人的性学者李扁在谈及方刚的“卧底”研究时感慨地说。 李扁和方刚交往颇深。“我和方刚都是青年性学者,很早就认识。2005年,我们投资做中国性学会官方网站。其中一个项目是召集中国青年性学论坛,准备资助一批由青年性学者承担的研究项目。方刚的项目是第一个接受资助的。” 据方刚介绍,他在深圳夜总会花掉的4万块钱中有3万块钱是由“中国青年性学论坛”资助的。“这三万元,是投资做中国性学会官方网站的北京尚德文化传播公司资助的。”李扁透露了资金的具体来源。 对于男公关这一群体,李扁也有自己的看法,“近年来,国内出现了男性提供性服务的情况,这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出现的新问题。”李扁说,“这是一个少数人的群体,是小众。我相信,社会对这个小众的看法,会越来越宽容,越来越从容。”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男性提供性服务也是“卖淫” 对于男公关这一现象,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第359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些规定中,并没有把‘他人’特限定为‘女人’,也可以是‘男人’。”孙国祥说,“同时,按照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所下发的《关于执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明文规定,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从法律的规定上可以看出,我国刑法针对淫秽犯罪的打击对象是组织者、强迫者、引诱者、容留者及介绍者。但对于卖淫者本人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孙国祥告诉记者,《刑法》中对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有明确的表述,但是却没有对卖淫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这也就是说卖淫不构成犯罪”。 但孙国祥同时指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表述明确地规定了卖淫是违法行为。” 相关评论: 博士生卧底夜总会才能写论文吗? 博士生方刚无论是以“性社会学者”还是以“青年性学者”的身份,“驻扎”在夜总会体验生活,都是不妥当的。 “对口研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未必非要“赤膊上阵”。按这样的搞法,小说家描写杀人越货,就得加入黑社会?涉及到红灯区的内容,就要去扮嫖客?这是否有些荒谬呢?其实完全可以举一反三,从个性看到共性,窥一斑而见全豹。如此花费时间去夜场体验生活,贴身接触,这可以说是方刚博士认真治学的表现,也可以说是暴露了当今某些学术研究不计成本,大把“烧钱”的一面。想想看,只两个月时间,他就花光了“青年性学论坛”提供给他的3万元研究经费,外带自己的1万多元钱。这不是“烧钱”是什么?即便这个研究课题再重要,是否就值得天天在夜总会开房,享受高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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