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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续:其父称曾还钱遭拒(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1:07 国际在线
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续:其父称曾还钱遭拒(2)

  声音

  有专家称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

  “量刑规定存在断档”

  许霆案引起热议纷纭,相对不少网友声援、抱打不平外,不少法律专业人士也开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曾有法律专家在中国法院网上特地撰写论文,详细探究了刑法第264条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并提出,法律对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出现刑罚断档现象,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随后该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

  由此可见,“盗窃一般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和“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是“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而后者则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此可以推论出,盗窃金融机构的刑法设置则成了这样的:“1.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就是说,在盗窃金融机构里,没有十至十五年这个量刑幅度。该专家认为,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应只有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个量刑幅度,还应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这是因为:

  1.有些盗窃金融机构数额虽然达到了特别巨大,但其他情节并不是特别严重。如共同盗窃的从犯,赃款已全部退还的盗窃犯,等等。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势必会造成量刑上的罪刑不相适应。2.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没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中间就出现刑罚幅度断档现象,将会造成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从立法技术上看,也存在缺陷。

  该专家在论文中建议,将来修改刑法时,对现行刑法应作如下修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只要增加“可以”一词,就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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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乡人关注进展,陌生人短信“打气”

  记者昨日获悉,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自来广州后,一直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日前,许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多次透露,家乡人都很关注许霆案子的进展,甚至连陌生人都发来短信“打气”。

  许彩亮目前借住在朋友刘先生家,“我在他们家吃、住,到律师楼都是他接送,太感谢他了”。

  这边朋友古道热肠,那边父老乡亲时刻牵挂。许父主动向记者看了几条来自山西家乡的手机短信。一个手机号为135开头的老乡发短信说,“许师傅,我是彩票站的,许霆的事情我们一直在关注,昨日上网看见报上说要开研讨会,衷心希望能给这事一个满意的结论。”

  “还有许霆的好朋友发短信呢。”许父继续向记者展示短讯内容,和许霆一起长大的铁哥们小郭和小张也发来短讯,请许父届时知会许霆的二审日期,他们将从山西临汾赶来广州听审为许霆“打气”。“我没见过这两个小伙子,只知道是和许霆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太感动了。”许父眼眶顿时湿润。据了解,许霆的事在家乡被传开,村里有上网条件的乡亲时刻刷新网页关注许霆案。

  据悉,许妈妈因儿子的事身体非常虚弱,手常常颤抖,身子也坐不起来,一提许霆,就放声大哭,“但亲戚朋友主动帮我照料家里,照顾他妈,我才放心来广州。”许父表示。(李斯璐 黄琼 余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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