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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与法律起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10:44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亲情与法律起冲突
父母曾有心让大儿子捐肾拯救二儿子

  捐肾换肾 亲情法律起冲突

  兄弟俩的配型失败,又有人建议,干脆让陈喜良捐肾,给弟弟换一个配型吻合的肾回来。

  晚上,看着已经入眠的大儿子,陈联生心痛不已。“说的是喜良捐肾,实际上是卖肾啊!”“可是,还有什么办法能救喜明?”夫妇俩相对无言,坐至天亮,始终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看着脸色蜡黄的喜明,桑玉平咬咬牙:“如果有合适的,那就卖吧。”“我的心像被针扎一样疼,虽然他痴呆,但一样是我们身上的肉啊!”那天一早,桑玉平特意给大儿子炒了一个他最爱吃的土豆丝,煮了一锅长寿面。饭做好了,桑玉平让丈夫照顾喜良吃饭,她则端着碗到了院里。

  那顿饭,桑玉平没有吃。躲在院子里,任泪水一次次从腮边滑落。“陈某,27岁,愿意主动捐肾给需要的人。条件是,换取一个和弟弟配型吻合的健康肾脏,有意者可与×××联系,电话……”几天后,长治某电视台的节目下方,飘出这样的字幕。

  就这样,陈联生一边在电视台发布“卖”肾广告,一边给陈喜明吃中药治疗。广告没起作用,中药也没起作用。3个月后,陈喜明开始全身浮肿。

  陈联生夫妇急了,决定直接带大儿子到医院捐肾,换一个小儿子能用的肾。2007年11月初,陈联生带大儿子来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找到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武小桐,说出自己的想法。“不可能,那是违法的,我们不能这样做。”武小桐断然拒绝。

  看着这对可怜的夫妇,武小桐耐心解释:“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明确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经过公民本人同意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法律摆在陈联生夫妇面前,他们的愿想遇阻。“如果割掉大儿子的肾能救小儿子的话,我情愿去坐牢。”桑玉平说。“那也不行,你们没有权利决定替儿子捐肾,我们也不能这样做。”

  得知父母想用哥哥的肾救自己,陈喜明坚决不同意。面对记者采访,他无奈至极。“我想了结自己的生命,又不忍父母伤心……”

  现在,陈喜明每周要做三次透析,由原来的腹膜透析改成了血液透析。给陈喜明看病,这个苦难之家前后花了11万余元,欠外债近10万元。亲戚朋友,能借钱的地方借遍了。

  爱心涌动母亲决定捐肾救子

  陈家遭遇在当地媒体报道后,一时间引起很大反响。黎城县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先后赶到陈家,分别捐助5000元。太原某企业总经理得知陈家的遭遇后,也几番打听,找到了陈喜明的住处,看望了他。临别,这位老总郑重承诺:“如果肾源合适,能做手术,我会联络几个朋友帮你们负担一些手术费。”

  社会各界的爱心,让陈家人看到了新的希望。2007年10月,陈联生一家四口再次来到太原,住到了许东的出租屋。

  大儿子舍肾救弟弟的计划失败后,同是50岁的桑玉平和丈夫毅然提出,用他们的肾救自己的骨肉。

  2008年1月8日,陈联生和桑玉平赶到了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做配型检查。结果,陈联生的血型也和儿子喜明不符。桑玉平的几项身体指标除了血脂稍高外,其它都正常,血型和陈喜明相同。

  “一周以后还得再做一次更细致的检查,最终确定你的肾与儿子能否完全匹配。”医生说。

  由于母子俩的营养太差,医院方面建议桑玉平和儿子先住院调理,但,陈联生一家还是回到了出租屋。“我们住不起医院,有点钱还得先紧着给喜明做透析。”陈联生神情黯然。

  “我愿意付出一切。”对于医生提出的手术中的种种危险,桑玉平说,她早有准备,哪怕面对意外中的死亡,“只要儿子能好好地活下来。”

  肾源的希望,就此落在了这个苦难而又坚强的母亲身上,但伤痛,却远未结束——1月11日上午10点,陈联生离开太原返回黎城,他说,回家去变卖房子,凑手术费用!

  本报记者 任俊兵 通讯员 文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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