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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交叉捐肾请示卫生部最明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11:58 青年周末
-广州: 临时证明不可靠 海南: 我们经得起调查 -专家建议:手术前请示卫生部最明智 ◎文/本报记者 蒋文娟 两个分别出现尿毒症患者的家庭,都在对方家庭中找到了符合移植条件的肾源提供者。当他们打算交叉捐肾时,却因为一部法规而变得一波三折。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能提供活体捐献的要么是亲属,要么是因帮扶关系产生了亲情。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认为两家并没形成帮扶关系;而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则认为已形成帮扶关系,并于1月7日成功地进行了肾移植手术。但法律至今对“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无明确界定。 补齐材料,海南院方同意手术 1月13日,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的病房。17岁的何一文刚从重症监护特护室转出来,就惦记着看望给她捐肾的“干爹”史道红。 史道红是另一个尿毒症患者何志刚的表哥,39岁的何志刚在1月7日与何一文一样接受了肾移植手术,捐献者是何一文的父亲何大兵。现在,何大兵管何志刚亲切地叫“老弟”。 而家住湖南常德的何一文和何志刚原本不相识。去年身患尿毒症的他们都急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来挽救生命,但是两个家庭的亲人都未能配型成功。 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听了两个患者的困境后,将两个家庭的血液送往广医二院进行匹配,教授潘光辉大胆设想:两个家庭各自亲属配型不理想,那何不尝试配型看效果如何?如果成功,就可挽救两个生命。 2007年11月28日,配型结果出来了,何一文的父亲为何志刚捐肾、何志刚的表哥为何一文捐肾的交叉配型非常理想,在非亲属配型中千载难逢。但广医二院的移植手术在伦理委员会被否决。 周小华透露,广东拒绝手术后,“1月4日我们接到海南农垦总局医院张主任打来的电话,说是可以考虑到那里做手术,看伦理委员会能不能通过。1月6日患者到达海口,下午紧急召开了伦理委员会,晚上六点多,医院告诉我们伦理委员会全票通过,1月7日手术。” 周小华强调,他们到海南后补交了两个材料,一个是捐献人的自愿捐献协议书,一个是两家形成帮扶的当地派出所证明。而此前广州的医院没有告诉他们需要这两个手续,就被伦理委员会否决了。 追问一:为何广州方面没要求“帮扶证明”? -海南院长: 我们没有违规 当记者问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为什么广东不做的手术他们做了,肖劲逐院长说:“我不想参与讨论这个话题。”他停了一下说:“我们要做好医生,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做我们可以做的。现在有媒体说我们犯法,说卫生部要介入调查,要处理,但我们的伦理委员会认为是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他们拿来的帮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我们认为不违背国家的法规,才完成了这个手术,我们现在承担的压力太大了。” “最重要的是帮扶证明,他们开来的是符合条例要求的,证明他们有帮扶关系,不存在买卖关系,并且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基本上平等。可能有一些不平等在里面,因为两个肾脏肯定不一样,但他们都是知情的,也表示可以接受。” 肖劲逐告诉记者:我们会考虑病人的利益最大化,损害最小化,双方又知情,我们就敢做了。我们不在乎别的,我们在乎两个病人能不能好,我们的最大压力是病人有没有好,因为这种手术,再好的技术和条件也有危险性。而且我们只要按照规定去做就没有考虑会有调查,因为我们没有犯规。 -广州认为临时形成的帮扶关系不算数 2007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能提供活体捐献的要么是亲属,要么是因帮扶关系产生了亲情。 为何广州医院没要求开具“帮扶证明”呢? 记者问起广医二院何一文和何志刚的主治大夫潘光辉,是什么原因致手术被否决了,潘教授认为有很多原因,说不清楚。“尽管我是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我是同意的,但还有那么多人不同意,我没办法。” 一直跟踪报道此事的常德某报记者告诉《青年周末》,患者到了广州才知道需要这个帮扶证明,湖南的亲属正在联系办理中,广东卫生部门的有关领导就把口子给封死了。 潘光辉也说,“大家的分歧就在对帮扶关系的理解,最后没通过也是大家认为这个帮扶关系是临时形成的。”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派出所出这样的证明不严肃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始终认为广医二院没有实施手术才是对的。 “到海南手术是他们的自由,但我个人质疑这个手术的合法性。《条例》里规定的因帮扶而形成的亲情关系很值得探讨,帮扶不是说我在病房认识你就是帮扶,而应该是之前就形成亲情关系,我想他们的关系不属于这个范畴。他们也承认是在治病的过程中认识的,依这点广医二院伦理委员会讨论不予通过我觉得是正确的。” 廖新波觉得如果这样都可以认定为亲情关系的话,今后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器官买卖以这种形式出现。“经过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怎可能在短时间形成?派出所能够出这样的证明是一种不严肃的态度。如果这样都可以成立的话,很多人,包括非法器官移植买卖的人,都可以以这种形式形成亲情关系。” 追问二:帮扶证明该由谁开? 在患者家人给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提供的证明材料里,除了身份证、户口本、街道证明来证明何一文与何大兵是父女关系,史道红和何志刚是表兄弟关系外,补充的一个最重要材料就是帮扶证明,周小华说这份证明是由患者在湖南的亲属,去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开的,并传真到了海南。 这份证明是否像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所说的那样,不够严肃呢? -常德警方否认开出过“帮扶证明” 但是,1月14日,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罗所长向记者否认了他们曾为两位患者开出过帮扶证明:“在我们这开的?换肾手术的证明不是我们所里出的。”“不是你们所里出的?”记者感到意外。“没给盖过这个章子,要开证明都是要经过我同意的。” 该所负责行政内勤的芮警官告诉记者,一般开证明都是先找社区民警,派出所负责盖行政章,她只认社区民警的签字,如果是社区民警笔迹的话,她都会盖章。但是她说,她没有盖过换肾证明的章,换肾的事情她知道,是从电视里看到的。但一直不知道就是她们辖区的居民。“派出所只有一个行政章,就在我这儿。我们这谁盖章都有登记的,如果我不在别人拿章盖,也要求他写登记,哪个民警盖的,什么事。芮警官查阅资料后告诉记者,之前派出所好像给患者开过一个证明,但只是户籍证明。 -卫生部发言人:没规定“亲情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开 记者问肖院长能不能记起帮扶证明是哪开的,被拒:“让他们误会吧,证明就在我包里,我就不告诉你。你们又不是公安局的问这干嘛?”说着挂断了电话。 记者也再次向周小华核实派出所开出的是什么证明,他回答:帮扶证明。“那为什么派出所说没有开过这样一个证明?他们说只开了户籍证明,而不是帮扶证明。”周小华肯定地说:“开了,上面有派出所的章。” 1月15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回答本报记者,其实《条例》中所谓“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由哪个派出所或部门开具证明,而是有事实证据表明“形成了亲情关系”,至于这个证据是什么形式和怎么认定,就是由医院的伦理委员会讨论来决定了。 追问三:如何确认 “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 -不少人认为《条例》需要完善和明晰 帮扶关系到底应该是多长时间形成的才算,是三年、五年,还是三天、五天?周小华有疑问:时间是多久没有定义,怎么帮扶也没有说明。他觉得有待国家对《条例》的明晰化和具体化。 由于存在帮扶亲情关系的认定问题,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认为,有必要对《条例》进行更详细的解释,对帮扶的方式、性质、时间做明确界定,什么样的是帮扶,是经济帮扶还是器官帮扶,如果是器官的帮扶只能是在做手术以后而不是以前,所以伦理委员会完全有可能拒绝。 但廖新波认为,卫生部颁布的这个条例已经深思熟虑了,并参照了世界各国的做法和非官方组织的意见,是一个琢磨了好几年才出来的法规。对于有人建议将涉及帮扶的内容明确解释,廖新波说:“如果这都有人钻空子,那只好写明确,我认为只能是在有病以前确定的亲情关系,而不能有目的的去确定一个亲情关系,因为治病而确定的亲情关系。” -交叉换肾在国际也有尝试 回到何一文和何志刚的例子,陈忠华表示也许他们在手术后真的形成了亲情关系,还认了个亲戚,但也不能作为他们之间有帮扶关系的认定依据。他说:“所谓交叉换肾是相对来说对等的器官交换,回到最古老的交换方式上去,他不叫帮扶,就叫以物易物,是一个有条件的对等的交换。这不能用‘帮扶关系’去套它,也不符合《条例》中的任何一条,但是也没有明文去禁止它。这在美国、德国、荷兰都有小规模的尝试,但它永远都不是主流。陈忠华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媒体所报道出的信息有误导公众的地方,让人们以为这两个患者只有交叉捐肾是唯一的选择,不交叉就要死,这也误导了一些专家和医院。 -最明智的做法是,手术前就请示卫生部 陈忠华认为,《条例》最终解释权应该在卫生部医政司和国务院法制办。“海南做这件事前最明智的办法是先请示卫生部,省得事后他再来调查你。《条例》上虽然授权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有权力拒绝,也有权力批准,但拒绝的人要为拒绝的理由负责,批准的人要为批准的理由负责。海南愿意承担责任也没问题,它的伦理委员会本来就有权力去批准。”而问题是,现在各省解读的不统一,已造成了一些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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