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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案总能引人关注带来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1:44 南方日报

  “知道我老公有多可怜吗?他治好了人家全家的病,反而被人家打劫、打死。知道我儿子有多可怜吗?被砍了11刀,3刀在脖子上,送到医院治,脖子上留个洞吸痰,晚上做恶梦,抽搐,还要吸肾积水。”

  白发人送黑发人,70多岁的公公、婆婆精神几近崩溃,健康状况堪忧。5年前,杨父患上喉癌,每天由儿子开中药调理,配合化疗放射,病情还算稳定。但儿子被害后,杨父的病情急剧恶化,彻夜长叹,复发肺癌,要吃安眼药才能睡着。杨母也出现脑萎缩现象,手脚时而打颤。

  杨家人最担心的是小恩。他是杨家三代单传的男丁,以前很活泼,但现在极少说话。除了怕黑包,他还怕鸭舌帽,晚上也要与妈妈同床睡。他的声音越来越古怪,叫人都叫不清。有时会在卫生间突然唱几句歌,声音粗重、含糊,乍听之下,像是个年过四十的中年男人。何晓很担心,这是不是割喉留下来的后遗症?

  小恩读初三,进入青春期,开始要面子。人家看他的脖子,总是先大吃一惊,然后问怎么回事。问多了,小恩就不耐烦,易怒。

  何晓想着记者人面广,“能否帮忙打听一下,什么年龄做整形手术效果最好?听说要磨皮,也不知道怎样磨?要花多少钱?”

  一起刑事案让全家人“从天堂跌到地狱”。 因无力支付经费,加之心理阴影,何晓和小恩从原处搬出来和两个老人一起住在老屋里。

  出事前,杨永业开诊所、药店,其收入是家中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但现在,药店关门,家庭经济一下子陷入困境。两个老人在一家破产的老国企上班,退休金加起来才2000多元,勉强维持药费。何晓几乎每个月都要举债度日。

  刑案附带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判决,两犯人附带赔偿原告人38万多。可是,“犯人没有经济实力,根本不可能兑现”。

  心灵创伤永难愈合。何晓与记者初次会面心怀戒备,见记者是陌生人,头发有点长,就要盘问再三。她不敢把记者带回家,采访地点选在工作所在的酒店,并由几个同事陪同。

  何晓有信仰,但现实却让她产生动摇,“真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吗?为什么我们这么善良,得到的却是残酷的回报?”

  匆匆一年,逢年过节最伤感。何晓整理丈夫的遗物,发现一张从来没有用过的港澳通行证。丈夫有个澳门病人,邀他去玩,但他一直没空。何晓把它“烧”给了丈夫。

  看着淡绿的火苗慢慢熄灭,她说:“永业,我陪不了你去澳门。你自己去好吧。”

  上访

  何晓坚持认为,作为案件主犯,李赐添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只有以暴制暴,我们内心才会得到安宁”,“如果法院不这样判,会对我儿子造成什么影响?我们今后会怎么做?”

  当案子进入审理阶段时,有人却告诉她,“按照目前的刑罚制度,李赐添虽然很可能判死刑,但也可能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意味着什么?律师给她普及了一些法律知识:死缓很可能改无期,无期很可能改有期,犯人也许不到20年就会从监狱出来。何晓大吃一惊。

  案子判决前,有过3次公开庭审,却未见结果。而李赐添还表示要戴罪立功,这些都让杨家人担心法院会轻判。

  此间,有名的“卿三华案”一审判决有果,5名凶手中一人被判死缓两人获无期徒刑,其余两人分获14年和15年有期徒刑。这让何晓觉得“结果好像与民愤没有多大关系”。

  卿三华案与“7·15特大抢劫案”发生时间相近,何晓很关注,也为卿三华鸣不平:“电台就卿三华教授的案子做民意调查,几十个人打热线进去,都说判决结果难平民愤。只有一个人说理解,是人权问题。但是我觉得,死刑并不是一个人权问题,而是刑事司法公不公正的问题。一些专家满嘴人权,叫他来一次现场看看。针不扎到自己肉里不知痛,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们该怎么想?”

  杨家人决定加大上访力度。除了亲戚朋友,何晓的同事也义务帮忙,抽空帮她去广州市中级法院排号上访。杨母年迈体弱,仍坚持上访3次。她说:“如果杀人犯不死,我就去死。”每次上访的内容都差不多:“这是故意杀人案、入屋抢劫案、涉枪案”,“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李赐添很熟行,不是粗哥来的”……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李赐添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彭春霞有期徒刑十二年。两犯附带民事赔偿38万余元。

  何晓认为,这个判决结果还算公正,但她一直担心二审改判,为此经常睡不着觉。

  争议死缓

  民间热议死缓案,呼吁“治乱用重典”

  “如果李赐添二审改判为死缓,那他的未来很可能是何少雄的现在。出来时年纪差不多,有案底难找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怎么办?还不是杀人、抢劫。两个人一个板来的”。

  与“卿三华案”一样,死缓案总能引人关注,带来争议。

  与李赐添同批受审的,还有一名让人发指的楼梯间“锤头恶魔”何少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宣判结果曾让广州中院的旁听席一片哗然,也让众媒体对此案作了详细报道。

  何少雄,中山人,48岁。这个头顶微秃的人,做案喜戴假发与白手套。他手持铁锤,藏匿于楼梯间,专门砸击上下楼梯的单身女性头部,劫财。据何交代,之所以这样作案,是因为“女的好抢”,“头砸了人就说不出话”。为提高作案成功率,何还特意在铁锤顶部焊上一个锋利的金属尖锥。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何先后在广州作案8次,致4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

  何是累犯,1991年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庭审中,公诉人问何:“为什么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何语出惊人:“我喜欢犯罪!”被害人伍小姐当庭质问何:“你抢我手袋的时候是不是想我死?”何答道:“是!”

  麦女士是名重伤受害人,庭审时拄着拐杖旁听,期间数次痛哭。她被铁锤击中头部后,4天后方在医院醒来,现在“记忆力和视力都下降,嗅觉没了,生活无法自理。每天都躺着,一年没有下过楼”。尖锤之下,受伤的不全是身体。15岁的受害少女小亭(化名)由于恐惧,甚至不敢出庭指认罪犯。

  针对此案,民间热议不少。记者接触所知,大多数人认为判决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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