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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间呼吁相左的国际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1:44 南方日报

  有人说:“控制不杀,岂不乱了社会治安?普通老百姓哪有安全感?”有人认为:“如果犯罪成本不高,个个都有可能犯罪”,“到底要杀多少人才判死?怎么杀人才判死?”

  还有人把“7·15特大抢劫案”与“锤头恶魔案”作了对比,“如果李赐添二审改判为死缓,那他的未来很可能是何少雄的现在。出来时年纪差不多,有案底难找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怎么办?还不是杀人、抢劫。两个人一个板来的”。

  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师对记者说:“‘锤头恶魔案’虽然民愤极大,但法院这样判,还是很有道理的。何的作案手段虽残忍,毕竟没有打死人,其罪不足死。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死刑慎用原则。”

  2007年末,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本年度的死缓判决已首次超过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此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也曾表示,2007年上半年全国死刑数量已比去年同期下降1/3。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去年很可能创下了10年来中国死刑数量最低纪录。中国从司法上控制死刑数量的努力已至极限。

  但与之相对的是,被害人及家属总会出现强烈反弹,民间“杀人偿命”,“死刑应立即执行”、“治乱用重典”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死缓之后,罪犯面临的很可能无期徒刑,但按照中国现行的减刑措施,难有真正的无期徒刑,绝大多数罪犯到一定时候都能恢复自由,这更难以让人理解和接受。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民意是对控制和减少死刑的最大压力。

  目前,“锤头恶魔案”中,已有5名被害人认为判决过轻,提请抗诉。

  而“卿三华案”中,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潘春晓律师向记者透露:家属已提请抗诉。

  目前,检察机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或过轻。

  引人注目的是,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与民间呼吁相左的国际压力

  国际社会近年频频出现的“暂缓死刑”呼声从未减弱。有意思的是,这又恰恰与我国民间“杀人偿命”的公众心理相左。

  近年来,为体现死刑慎用原则,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不断改革。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自次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次年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自去年1月1日起,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能不杀就不杀”的原则正贯穿于刑事审判过程中。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刑事审判人员轮训、刑事专业会议,各种场合都一再强调这样的司法精神:要把死刑数字压下去。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让2007年成为最高刑事审判庭20年来压力最大的一年。

  可即便如此,国际社会近年频密出现的“暂缓死刑”呼声从未减弱。有意思的是,这又恰恰与我国民间“杀人偿命”的公众心理相左。

  早在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大会就曾两度讨论过死刑的废除问题。新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上台伊始即表示,联合国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反对执行死刑。去年1月,一向积极推动废除死刑的欧盟酝酿发起一项行动,期望能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普遍暂停执行死刑及最终能完全废除死刑的诉求。

  去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终于通过议案,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表决中,104个国家支持暂缓死刑、54国反对、29国弃权。

  不过,针对该议案,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发言指出,在死刑问题上并无国际共识,因此我们对该决议的效力表示严重质疑。各国有权根据其司法公正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决定适用何种刑罚,何时暂停或废除某种刑罚。

  张丹的发言表明了中国对死刑问题的一贯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华璞表示,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具备。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著名刑法学专家马克昌:

  死刑慎用需要刑罚制度改革

  让无期徒刑变成真正的无期

  死缓改为无期、最终减少为十七八年的有期徒刑,出狱后当然有可能重新犯罪。因此,我国当前要改革刑罚制度,可以考虑设立刑期更长、超过20年的长期徒刑

  在中国当下法学界,对待“废止死刑”问题,大致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一是主张立即废除死刑;二是主张从减少死刑的罪名,限制死刑的数量入手,逐步达到废除死刑的目的;三是反对废除死刑。而多数学者支持第二种观点。

  《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主张立即废除死刑。但他同时认为,目前废除死刑不可能,因为我们缺少理论上、文化上和观念上的准备。死刑涉及到历史、文化等许多方面,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刑法的问题,甚至也不只是法律的问题。社会转型期很多矛盾的产生,都有着深刻的制度性根源,并不是将那些我们厌恶的犯罪分子杀掉,就能把这些问题解决。

  “死刑的威慑力有限,可中国目前,废除死刑还不现实。有可能的只是慎用死刑、减少死刑,譬如先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处罚。”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法学博士朱征夫对记者说。

  他还认为,我国民间之所以支持死刑,最重要的原因是传统文化中的报应观。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确是生与死的差别,其心情激动容易理解。

  武汉大学资深(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81岁的马克昌告诉记者:“对于中国而言,废除死刑是一个长期的问题。死缓改为无期、最终减少为十七八年的有期徒刑,出狱后当然有可能重新犯罪。因此,我国当前要改革刑罚制度,可以考虑设立刑期更长、超过20年的长期徒刑,并让无期徒刑变成真正的无期。我建议尽快解决两个问题:一、无期徒刑,至少要满20年之后才能假释;二、有的犯人如果条件不具备,甚至不能假释。”

  马克昌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当前的刑罚制度改革方向。

  国家司法部曾表示,我国当前要重点解决改革刑罚制度,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此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设立长期刑后,死刑在审判机关自然就会减少适用。今后在修改刑法时,立法机关也会考虑逐步减少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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