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艾滋病当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16:5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李云虹

  一次手术时的输血让张莲花感染了艾滋病,8年的隐瞒换来的却是无法预知的未来,谁将为她撑起一片生命的天空?

  2008年1月12日,记者接到了艾滋病感染者张莲花女儿王香的短信:“我心里特别难受,我想要咨询一下,现 在国家对艾滋病病人有什么样的照顾?我家的情况如何解决呢?法院没有判决,我们该怎么办?”

  记者回复她的短信尚在编写中,她的电话就打来了。电话中声音颤抖的她声泪俱下,她不知道母亲的未来在哪里:“ 除了等死,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因输血而感染上艾滋病的张莲花尽管等到了一审胜诉的喜讯,但二审“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 院受理范围”的结果,令其无所适从。

  看着母亲日渐消瘦的身体,王香不禁发问:“难道摆在我面前的只有上访这条路吗?”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代理这起案件的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的法律顾问、律师刘巍,由她回忆代理这起案件的 始末。

  接手案件

  2006年11月28日,也就是2006年的艾滋病宣传日的前几天,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在北京举行了一 场关于艾滋病患者权益维护的会议。

  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是一个关注公众健康教育的民间机构,前身是北京爱知行动项目。自从1994年成立以 来,一直关注艾滋病教育、病人权益等问题。

  在当天的活动现场,我见到了张莲花的女儿王香。一脸疲惫且消瘦的她刚刚从老家内蒙古乌海市赶到北京,专程来参 与这一活动。

  当天活动一结束,她第一时间跑到我身边,跟我诉说着她母亲感染上艾滋病的大致遭遇,寻求我的帮助,那种企盼的 眼神我至今还记忆犹新。

  几天后,我们相约在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的办公楼内见面。见面时,她详细诉说了她母亲患病情况,其间伴随 着泪水。

  1995年,已经47岁的母亲因患胆结石病在老家内蒙古乌海市的老石旦煤矿医院就诊治疗,在治疗中,院方给我 母亲做了个手术。手术过程中,急需输血,就从一位卖血者体内输了800毫升的血给我母亲。术后半个月,母亲出院回家, 当时母亲身体恢复得很慢。3个月后,卫生局、防疫站的人来到我家,说是给我母亲抽血,化验肝。随后,他们带走了血样, 可一直都没有告诉我们化验结果。当时,家里人也没有太在意。过了几个月,防疫站的人又来了,同样的理由,同样进行了抽 血,同样带走了血样。以后的日子,过一段时间,防疫站就会来人给母亲打防疫针。几年间,母亲的身体一直都很虚弱,总是 感冒、发烧,到处求医问药,也不见好转。我们先后搬过三次家,以此来去掉晦气。但母亲的身体也不见有所好转。

  连年来的患病与搬迁,使得家中经济紧迫。我母亲是家庭妇女,没有正式工作,全家只靠我父亲一个人的工资度日。

  2003年6月,我带母亲来到了北京天坛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结果如同晴天霹雳:母亲被确诊为HIV感染者。我 们无法相信这是事实,随后还专程去了趟国家检测中心,结果依旧还是“HIV感染者”。

  2004年,母亲开始发病了。我们曾经找过乌海市卫生局,当时负责的陈局长接待了我们,并且将当时的情况详细 地告诉了我。他说,给我母亲输血的那个男性是HIV患者,在宁夏卖血时被检测出来的,其供述曾在乌海市卖过血。通过这 个线索,找到了我们,并将我母亲的血样送去权威部门检验,都已经确诊了我母亲是“HIV感染者”。之所以没有及时告诉 我们,是因为“担心这一事情传开,影响正常生活”,采取了冷处理的办法。

  随后,当地卫生局与该所医院联系,给了我们2000元钱,市卫生局也给了2000元钱,民政局给了1000元 。随即,母亲被送往呼市传染病院进行治疗。

  随着母亲病情的不断加重,家中只依靠我父亲每月600~700元的退休金维持着,71岁的父亲身体也不太好, 时常需要吃药。

  我们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次特意来北京寻求帮助。

  听完王香声嘶力竭地哭诉后,我的心情久久无法平静。尽管我在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工作时,曾经代 理并打赢过艾滋病患者的官司,但今日听到王香近似悲愤的陈述,我还是动容了。经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万延海的 决定,为张莲花提供法律援助,由我代理这起案件。

  一审胜诉

  经过一番走访,我了解到,在来北京之前的2006年6月14日,王香已经在当地找了一位律师,让其写了一份诉 状,并诉至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该院已于2006年6月19日受理了这起案件。

  2006年7月11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张莲花正在内蒙古的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诊断为“艾滋病后期 ,病情较重,目前需要住院治疗、陪护、加强营养”。此时,她家的经济状况令人堪忧。

  给张莲花实施手术的海勃湾矿务局老石旦煤矿职工医院,在1995年,也就是张莲花手术时,属于海勃湾矿务局的 一个下属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此后,海勃湾矿务局被神华集团兼并,兼并后海勃湾矿务局变名为“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利军投资集团签订投资合同,参加老石旦职工医院改 制的职工和杨利军投资集团共同出资将原海勃湾矿务局老石旦煤矿职工医院改造成股份制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 6月13日,在杨利军投资集团履行手续后,注册成“乌海市老石旦医院”,该医院的性质由原来的“集体合资”变更为“股 份制”。

  此案到底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也成为了庭审时辩论的焦点。

  2007年3月8日,三八妇女节的当天,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了。

  法院认定,张莲花的损害是由原海勃湾矿务局老石旦煤矿职工医院造成,而该医院在损害发生时隶属于海勃湾矿务局 ,后海勃湾矿务局被神华集团兼并,该医院按当时财产投资和隶属关系自然归属到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此后, 在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持下,该医院整体转制。尽管老石旦煤矿职工医院不复存在,但其上级主管机关——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张莲花的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的调查,该医院在1995年自行采供血时,未按卫生部1993年《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登记注册,领取采供血许可证或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对所采血液进行HIV测定。因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一时间,王香将判决书传真给了在北京的我。读罢,我兴奋不已,我们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中都得到了支持,我感 受到了希望的曙光。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停留,由于对方不服,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子进入了二审阶段。

  二审驳回

  2007年11月15日,二审结果出来了。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 受理范围,被上诉人受到的损害应找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撤销了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张莲花的起诉。

  当王香将这份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通过电话转达给我时,出乎我的意料,对于这样一个结果,我当时很难以接受。尽管 我曾经代理过很多起涉及艾滋病的案件,也深知道各地对于此类案件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都不同:有些地方法院不予立案,有 些地方法院立案后驳回,有的法院进行了判决。

  电话中,听着她诉说张莲花的病情在恶化时,我落泪了。

  我认为,因输血而感染上艾滋病的案子属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确实应该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如果法院不管,那么 就会让受害者丧失了最后一条救济途径。

  涉及医疗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这类案件法院也应该予以受理,唯一不同的在于疾病名称。不能因为艾滋 病这个病种的特殊性,不同于其他疾病,而将受害者拒之法院门外。

  不可否认,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是受害者解决问题的一条救济途径,与此同时,诉讼也是老百姓在其他救济途径无 果的情况下,所能采取的最后一条救济方法。

  如果法院将诉讼这条路给受害者堵死的话,那么老百姓怎么办?摆在他们面前的道路只有去上访和申诉了,这样并不 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办理过诸多涉及艾滋病的案件,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他们的不易。在我看来,尽管国家对于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但张莲花一家最想讨回的还是一个说法:有过错的医疗单位要承担责任。

  2007年12月1日,第20个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依然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可就在我的案头还有一个内 蒙的案子,与张莲花案是同类案件,但一审被驳回了,理由如出一辙。

  (涉及隐私,本文中的张莲花及其女儿王香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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