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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捂死妹妹案续:检察院称无缓刑依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婷婷的母亲(左)向省妇联求助。 ![]() 资料图:婷婷在法庭上。 市检察院表态 婷婷无缓刑依据 市检察院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婷婷案一审判决没有做到罚当其罪 “我不是有预谋杀死妹妹的!”昨日上午,婷婷在彭州市法院看到了检察机关的《抗诉书》后,情绪格外激动。“婷婷杀死妹妹一案社会危害性极大,不适用缓刑,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彭州市检察院在随后召开的简短新闻发布会上再次重申了该院提起抗诉的初衷。昨日,成都一名律师专程找到婷婷的父母,表示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 蔡小莉 袁钲钲 薛玲 摄影 金世宗 领到《抗诉书》 婷婷当场流泪 昨日上午10时,婷婷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彭州市人民法院,这也是婷婷自宣判后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 自从2月26日一审宣判以后,婷婷的父亲廖成刚(化名)称要让婷婷过平静的生活,不想让公众的评论影响到她的生活,所以一直极力避免让婷婷和媒体接触。昨日由于要婷婷本人在《抗诉书》上签字,婷婷不得不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和宣判当日相比,婷婷显得清瘦了很多,一直低着头不愿意说话。 在主审法官、彭州法院刑庭庭长张敏的办公室里,婷婷第一次看到了检察机关的《抗诉书》,她当即哭了起来。婷婷用颤抖的手接下了《抗诉书》,看到检察机关称自己“有预谋地杀害娟娟,手段极其残忍”,婷婷的情绪一度激动起来。 母亲再次下跪 恳求维持原判 而婷婷的妈妈当即向张敏庭长跪下,“法官,请你们维持原判,不要再让婷婷进监狱了!”张庭长扶起了她,并向她解释:“现在案件已经进入了二审程序,是否维持原判以成都中院的判决为准,不能我们说了算!” “我杀害妹妹不是有预谋的!”昨日在彭州法院里,婷婷很少开口,只是反复申辩自己没有预谋!婷婷的母亲王女士称,他们和婷婷对《抗诉书》最接受不了的一点就是,检察机关称婷婷杀害娟娟是早有预谋。“婷婷是不忍看到妹妹的痛苦,才一时起意才捂死了妹妹,娟娟曾经2次用刀砍伤婷婷,婷婷要真的有预谋要杀她,就不会选择在精神病医院动手!” 彭州检察院回应 社会危害性极大 不适用缓刑 昨日婷婷到法院领取《抗诉书》,不仅本地众多媒体关注采访,还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媒体的关注。有鉴于此,彭州市检察院昨日举行了一个简短的新闻发布会。 彭州检察院副检察长牟胜告诉记者,故意杀人罪在《刑法》上不同于其他罪名,因为生命权利是人的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故意杀人是最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故刑法规定量刑时应考虑从高到低。“婷婷被鉴定犯罪时患抑郁症,案发后自首,这些情节法院量刑时考虑是正确的,但应结合全案考虑。” 检察机关认为,娟娟当时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婷婷为了让家人摆脱经济、精神的双重困扰,残忍地杀害了娟娟,社会危害性极大。“不适用缓刑,也不适用3年至10年这个档的刑期。” 昨日上午11时,廖成刚夫妇带着18页纸、500余个的群众签名来到了检察院找到此案的检察官陈丽。陈丽告诉廖成刚夫妇,检察机关只是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抗诉行为并无不当。 市检察院表态 不能漠视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权 昨日,针对婷婷一案,市检察院首次接受了媒体的采访。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了解到,婷婷故意杀人案当初是市检察院交办给彭州市检察院的案件。同时,市检察院首度就交办该案的初衷和彭州市检察院的抗诉正式表达了观点。 记者(以下简称记):婷婷故意杀人案在警方侦查终结后首先是送到成都市检察院,为何之后要交办给彭州市检察院? 检察院(以下简称检):我院基于两方面原因,将该案交办到下级检察院——彭州市检察院:首先,我们参照了以往相类似的案例;此外,综合了婷婷故意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婷婷不仅有自首情节,同时经鉴定出还患有抑郁症;基于以上原因,我院认为婷婷案可能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故交办到了下级检察院。 记:对彭州法院的判决和彭州检察院的抗诉,你有何看法? 检: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应遵循这三大原则,当然对婷婷故意杀人案的办理亦不能例外。 我在这里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强调的是,检察院无论在一审公诉此案,还是目前向法院提出抗诉,均坚持婷婷有依法可以从轻的情节,但没有轻至缓刑的依据,法院在此案中量刑畸轻。所谓罪刑相适应,就是要求所判刑罚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严重的,就应当重判,犯罪较轻的,就应当轻判,罚当其罪,而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量刑畸轻,没有做到罚当其罪。检察院抗诉就是主张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我认为“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案件的全面情况来定罪量刑。 社会不能因为娟娟是精神病患者,就漠视其生命权,应对全案进行综合考虑,看到婷婷杀人是有预谋且一心致娟娟于死地。婷婷在杀死娟娟后,还给同学打过电话,表示“我早就想杀死她了”。 记: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各方评论不一,有法官认为判决“没有问题”,你们对抗诉前景持何态度? 检: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即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对于婷婷故意杀人案,检察院既然已经认为法院量刑畸轻,那就应该抗诉,这是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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