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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坠桥遭宝马车碾压续:司机称未感到车底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2:40 南方都市报
女生坠桥遭宝马车碾压续:司机称未感到车底有人
  去年11月12日凌晨,纪欢玲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坠下,被一辆宝马车碾过当场死亡,殡仪馆人员到场处理现场。见习记者霍健斌摄

女生坠桥遭宝马车碾压续:司机称未感到车底有人
去年大学毕业的纪欢玲留下各种证件和毕业纪念照。本报见习记者霍健斌摄

  宝马无责

  天上突然掉下人来,如果你是那位宝马车主,你能保证当时不碾过去么?

  如果碾人的不是宝马车,而是一辆桑塔纳,还会有这么多人关注么?

  宝马有责

  深南大道路面宽阔,灯光充足,前方有一个成人躺着,按常理推断会注意不到?

  即便当时无法看清路面情况,在碾过一个成年人身体后还会没有感觉?

  ■“宝马碾人无责”追踪

  “宝马车主碾人后离开”一案,事故处理结果昨日经本报再次追踪报道,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及热议。昨日,记者继续关注事件进展,市公安局表示,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启动了复核程序。而当时调查中,宝马车驾驶者表示他“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

  宝马离开后未闯红灯未洗车

  昨日,罗湖交警大队一位对当时情况有所了解的工作人员表示,要确证宝马车主逃逸的确有困难。“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逃避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市公安局了解到的情况,宝马车驾驶者说他当时行经蔡屋围天桥路段时“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

  “而且他离开现场之后没有逃逸的迹象,”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据他们后来核查,该车在行驶到其他路口时未闯红灯。而当警方找到他的车时,发现他的车还没有洗过。按照常理推断,故意逃避责任的逃逸车辆,通常会尽一切努力抹杀肇事痕迹。而该车完全没有清洗过,包括最关键的部位———汽车底盘。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提到,该宝马车驾驶人虽然是汕头人,但当时并没有急于逃离深圳,当天晚上还在深圳,第二天才离开深圳回到汕头。

  而死者家属邓女士及其律师表示,逃逸是一种主观认定,但对他人的主观认定很难,因此应该可以根据客观事实来判定。虽然驾驶人本人称“不知道”,但如果种种客观证据证明该驾驶人“应该知道”,也应该判定其为逃逸。邓女士的律师再次提到“现场遗留的黑色胶片”(长边长16厘米,长边高10厘米),这后来确证为宝马车碾人时脱落的物品。既然当时碾拖时造成该车如此剧烈损坏,车内人何以能够毫无感觉?“除非他当时酒后驾车。”邓女士的律师说,而这一点在事发后几天找到该驾驶人时已经无法求证。

  警方卷宗修正过“逃逸”说法

  昨日下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部门人员接受采访。当记者提到宝马车驾驶人无责时,他首先表示不是“无责”,而是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宝马车驾驶人有主观故意,也没有确凿证据显示该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在说到责任认定书时,他立刻表示该结果是“局里认定的”。

  据他介绍,当时,曾经有两个方案备选。目前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也没有问题,因为宝马车一方没有逃逸迹象,他们的事故认定合法有据。而另一方面,他们当时也考虑过另一套认定方案,即对该意外事故不做责任认定,双方也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相关交涉。“当时事故科专门和局里面讨论过,”他表示,最终局里确定了事故认定方案。但他同时表示,这不代表宝马车一方不需要负责民事赔偿。

  记者查证了该案的相关案卷,发现交警部门在处理此案时也专门就“逃逸”与否进行过更正。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开始出具的几分鉴定书,均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案情介绍一栏表述为“肇事汽车已逃逸”,而至2007年12月17日,该中心专门出具了一份“更正函”,将该表述更正为“事故发生后无名氏驾驶不详号牌汽车离去”。本报记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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