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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隐瞒病史遭劝退续:专家称无功能受损应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00:56 信息时报
学生隐瞒病史遭劝退续:专家称无功能受损应录取
医院给丽斯开出的医院证明。摄影 时报记者 黄立科

学生隐瞒病史遭劝退续:专家称无功能受损应录取
  省律师协会委员邹睿指出,高校不愿意接受重大疾患学生的关键因素是缺乏大病医疗救助体系。摄影 时报记者 黄立科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熊佳焰 梁健敏 通讯员 吕娜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黄立科

  对于丽斯被取消入学资格一事,昨天,省高校保健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明确功能受损应可录取。但有关规定要进行明确界定仍存一定困难。另外专家指出,这种情况的出现与高校大病、重病学生医疗救助体系不完善有关。

  昨日,丽斯试图再次与校方接触协商,希望校方能改变决定,恢复其学籍,然后一直未见到相关负责人。丽斯表示,她认为学校目前有些躲避、拖延,确定不了一个最终的协商期限,如果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只能考虑打官司一途,不过仍未下最终决心。

  无明确功能受损应录取

  对于丽斯被取消入学资格一事,昨天,广东高校保健协会常务理事、中山二院预防保健科科长、曾任中山大学南校区校医院院长的熊小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中山大学曾有一名学生患有红斑狼疮病,但是在判断其没有肾损害且病情稳定的情况下,依然给予录取。

  他认为,患病学生能不能上学主要有两个标准,即是否会引起公共卫生方面的危险;本人是否有学习、生活的能力。只要符合这两个标准的学生都应该给予其受教育的权利。此前分别有一名骨肉瘤和淋巴瘤的学生,他们已经做过手术情况稳定,但是依然坚持要考研究生,中大依然录取他们。

  公费无望单靠商业保险

  不过,熊小强的这番言论是建立在“学生患重病学校不需承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的。

  原来,目前几乎所有广东高校的公费医疗都超支得很厉害,让高校一把手们甚是头痛。以中山大学为例,上面的拨款是每生每年60元公费医疗,实际上加上体检费用每生每年50元、以及为学生购买的30元的医疗保险,实际上学校每年为每个学生超支近百元。

  目前,学生患重病并无重病救助体系,在学校公费医疗如此紧缩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承担重病学生的费用,重病学生一律依靠商业保险来解决。如中山大学此前有学生患重病的治疗费用为10万元,保险公司就赔付了5万元,其余由个人负担。他认为,由校医院承担学生的费用是没有道理的,目前最好的方法就是商业保险。

  难对《规定》明确界定

  因上高二的妹妹要参加明年高考,姐姐阿青(化名)致电本报希望教育部能尽快完善相关规章,明确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包括的病种、病情程度等具体信息。然而,有关法律专家们也表示,这种希望很难实现。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是个很宽的范围,《意见》作为教育部、卫生部等制定的全国普适性文件,具备简洁、概括性强的特点,不可能在文件中囊括所有病种,何况每种疾病还存在个体差异,很难做到一一罗列。”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孟斌说,规范性文件也有一定的实施期限,不可能朝令夕改,“既然教育部将自由裁量权赋予了高校,问题关键还在于学校的态度。”

  熊小强说,能否对红斑狼疮患者在体检方面定下明确的界限,就如乙肝一样有清晰的条文界限,从而确定是否录取呢?熊小强表示,这个很难,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由于该病比较复杂,有时候会进展得很快,正常生活都没有问题;但是有时候经过激素治疗病情稳定存活率还很高。就中大而言,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即红斑狼疮患者如果没有明确的功能受损,并且学业不会加重病情的话,学校就会给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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