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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称无力单独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00:56 信息时报

  关于免责协议的争论

  熊小强提出,为了消除学校对于医药费的顾虑。可以让双方签订协议后,找权威的律师机构、或者民事法庭庭长等对其协议进行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认定,这样能在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

  不过,有学校认为,如果丽斯取得了学籍,学校无力单独承担责任。患严重疾病的学生,可能入学后在繁重学业压力下,会出现健康状况恶化的情况,何况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是否能因“免责协议”而免也还暂未有定论。

  保障制度不完善

  阻碍丽斯入学

  专家建议设立高校学生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其实,学生因为隐瞒病史后被学校取消入学资格的例子并非广东仅有。此前,湖北、山东均有学生由于患有糖尿病而被高校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无力单独承担责任

  对于丽斯被取消入学资格一事,嘉应学院美术系党委书记王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省教育厅一直强调安全意识,让学校特别关注心理和生理有问题的学生。他说这话时充满忧心,言下之意是一旦学生有意外,学校必定蒙上阴影,各方压力将不断涌来。

  记者发现,学校对有疾病的学生最深层的顾虑无外乎一个“钱”字。

  医疗救助体系不完善

  根据刚公布的中国卫生发展情况简报,2007年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4874.8元,人均卫生费用781元。按照这个数据,目前大学生人均60元的公费医疗费用仅占全国人均卫生费用的7.68%。

  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邹睿认为,拨款不足导致学校只能把国家拨款的公费医疗费用于普通的门急诊,而许多患大病、重病学生的医疗保障更是无法落实。“虽然现今一些学校引入了商业保险,但丽斯是在入学前患病的,她无法投商业保险。一旦病情恶化,学校还是得基于人道主义立场施于援手,这是高校不愿意接受重大疾患学生的关键因素。”邹睿说,高校大病医疗救助体系不像部分西方国家那样已完全纳入社会化,一般都是靠募捐。

  广东工业大学校医院院长林启瑞告诉记者,广工对患大病、重病学生没有公费医疗,都是委托商业保险,“但我们只要求学生购买住院保险,如果是去门诊看病,一样没有保额赔付。”林启瑞说,像丽斯这类入学前就已经患病的学生难以投保,“加上她家庭经济也不宽裕,学校肯定会有一定担心的。”

  建议设立医疗救助基金

  广东高校医疗保健专业委员会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各地包括广东都未建立起完善的大学生医疗救助体系,每次一有大学生患重病,最主要救助来源还是社会募捐。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设立了我国第一个由社会捐赠的高校学生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如果能参照中国农大,在学校、城市或省份建立其一个高校学生大病救助的专项基金,将会有助于减低高校面对这些重病学生时的顾虑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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