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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推动法制进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12:44 金羊网-新快报
重审 皮球踢回广州中院 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案件出现变化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的裁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法院内部人士说:“这个案子事实很清啊,根本就不是什么‘事实不清’,控辩双方对案发经过根本没有异议,关键是怎么定性的问题。只不过,案子到了这种程度‘有罪派’和‘无罪派’谁也说服不了谁,无论法官怎么判都是找骂,省高院这回是把皮球又踢回给了广州中院。” 2008年2月22日,许霆几乎是在万众瞩目的情况下走上了重审的被告席。此时此刻,广州中院严阵以待,案件却发生了谁也想不到的变数。 变数 许霆豪言取钱是为银行保管 “挺许派”掉转枪口 首先,检察机关坚持指控许霆盗窃。公诉人在法庭上说:“别人的东西即便无人看管也不能拿,不义之财不可取,如果许霆在发现柜员机出错的那一瞬间,内心能够恪守这样通俗而又简明的行为准则,他就不会面临生活可能发生的巨大变化。许霆选择了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他就不能不对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原本“木讷老实”的许霆,突然在法庭上“口不择言”,发表豪言壮语说:“自己的本意是想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我希望通过我的不幸遭遇,能让法律界的专家们制定出好的法律,能让银行多为老百姓着想,提高银行的安全度……”许霆的言论让旁听席上数度哗然。 辩护律师摇头感叹,许霆的自辩太可笑了,他这个人太“实心眼”儿,应该是受到了别人的影响。 许父也在案件被众人关注之后,开始变得“硬气”了,以往多次宣称的“退赃”忽然不提了,“不太懂法律”的他把退赃作为交换儿子自由的筹码,说若“判重刑则坚决不退赃”,直至许霆重审被判5年,许父依旧未退赃。 与此同时,网络上之前几乎是一面倒支持许霆的局面悄然发生改变。不少坚定“挺许派”成员认为许霆在法庭上“不老实”,纷纷掉转枪口指责许霆,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天涯论坛上,更有网友发专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别把自己当成了人民斗士”。 看到这种情况,许父又慌了,他向媒体表示:“许霆在庭上说了谎,这次开庭我们处了下风。我觉得是有人教他这么说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怀疑许霆在看守所受了别人的影响,经过了“高手”的洗脑。 高官表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一审判无期明显是判重了” 案件进入重审后,随着对许霆案争论的深入,各方的意见逐步趋于理性。广州市、广东省、全国的法检机关高层也纷纷发表了意见。 2008年1月17日,时任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说:“许霆案确实有很多的特殊性,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难处,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8年1月21日,时任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说:“银行对取款机的监管存在漏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会让广州市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解,如果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就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允许被告人可以利用这个漏洞多次窃取银行的钱财。” 2008年2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说:“许霆案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法学家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研究,目前主要是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许霆案是刑事案件,一种则认为其属于民事案件。立法均滞后于现实,成文法实践在前,这种新类型案件十分值得研究。通过探讨研究许霆案,我国的法律得到不断完善,过去的立法不断得到补充,这是一件好事”。 2008年2月1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说:“经过调查,检察院认为许霆案中银行有失误,但达不到渎职犯罪的程度。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而商业银行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属范围。” 2008年3月,伴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表了对此案的看法,甚至有政协委员要求,最高院的工作报告应该对许霆案作出解释。 案件最终惊动了最高院。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一审判无期明显是判重了。不过,银行在这个案子中也要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他还说:“立法往往是滞后的,从这个案子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注意,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也需要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完善。” 2008年3月,许霆案选入全国十大法律事件。 反思 民意拯救许霆 许霆案推动法制进步 昨日下午,许霆案重审宣判,许霆获“法外施恩”的轻判——五年。 法院旁听席上,有人说,是强大的民意征服了法院判决;有人说,是媒体监督促进了法制进步;有人说,是网络传播影响了司法独立;还有人说,法院成就了许霆牺牲了司法权威……但大家能达成统一的是,民意在2007年底2008年初以网络的方式、媒体的方式、专家学者争论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声。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则说:“在该案中,媒体报道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说明,新闻的自由度在加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法院的审判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当事人隐私的都应该公开,既然是公开,普通大众就有自由表达、自由评价的权力。法官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作为法官应当思考、尊重、听取民众的意见,但法院的判决却不必要受到民意的左右。这个案子最明显的就是,法制在进步,大家的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 2008年3月14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全国人大会议新闻中心接受采访时谈到“许霆案”,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行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科技风险管理,提升信息科技水平,确保银行业务安全高效进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则说:“通过探讨研究许霆案,我国的法律得到不断完善,立法不断得到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一件好事”。 -整版撰文: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黄琼 许霆案回顾 2006年 4月 21 日 案发 2007年 5月 许霆落网 2007年 11月 6 日 广州中院公审案件 2007年 12月初 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 1月初 案件被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8年 2月 22 日 案件在广州重审 2008年 3月 31 日 许霆重审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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