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查天价理发店 店方照常营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5:56 东方今报
三部门调查天价理发店店方照常营业(图)
工商税务一天三查天价美发店

三部门调查天价理发店店方照常营业(图)
工商税务一天三查天价美发店

  今报记者 魏巍 李云飞/文 张晓冬/图

  昨天,本报对两名女生在郑州二七路的保罗国际美发店剪发后被索天价一事进行了报道 (详见本报4月1日A13版),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当天上午,工商、物价、税务部门先后到该店进行调查,一些热心读者专程跑来看该店是否已经关门。

  【工商】“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价格表”

  3月31日,解放路工商所向保罗国际美发店(以下简称保罗国际)下达通知书,要求其负责人于昨天上午9时前到工商所说明情况。不料,虽然保罗国际和解放路工商所之间的距离连40米都不到,工商人员和前来投诉的女孩家长一直等到上午10时,仍然没有见到店方负责人上门。

  昨天上午10时许,解放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保罗国际进行调查。工商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出示产品价格单,自称是该店经理的金小姐从柜台里拿出一本价格单,她说,店里的各种产品和服务价格全在上面,可是只有一本。

  随后,工商人员要求该店出示两名女生所消费的护发产品,其中一种是歌薇加强蛋白焗油,标注产地为德国,标价是单次680元,每瓶1280元;另一种是资生堂染膏,标注产地为日本,按照短发、中发、长发分别标价1080元、1380元和1800元。

  工商人员还发现,一些进口产品没有任何中文标志。金小姐称,这是供该店员工练习用的,可是,这些“员工练习用的产品”上为何贴有价格标签,金小姐未能作出解释。

  最终,工商人员暂扣了这些产品,并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于4月3日前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价格表,以便“让顾客进门就知道,这里的消费档次有多高”。

  【物价】“该店明显没有做到明码标价”

  随后,二七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几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他们只在个别镜子旁边发现了几张小幅的价格表,上面只有洗发一项的价格。金小姐再次从柜台里拿出了唯一的那本价格单。

  物价人员表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商品或服务应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显然,保罗国际没有做到这一点。最终,物价人员带走了该店提供的价格单,要求该店负责人到价格举报中心说明情况。

  【税务】“拒开发票可处万元以下罚款”

  昨天上午11时许,解放路税务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保罗国际检查发票使用情况,这一要求被一名女店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这名女店员表示无法出示相关记录。

  解放路税务所所长冯凯当即下达口头通知,要求该店有关负责人务必于3日内带齐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证等证件,到解放路税务所接受全面调查。

  冯凯说,调查后,如果保罗国际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属实,税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话,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法】“店家理应退还天价剪发费”

  去年12月23日,打工妹费女士在保罗国际剪发后被索要5600元的天价后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一名自称是该店总监的男子当场退还了费女士的办卡费用。

  如今,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张亚和袁莉莉身上,店方却坚持不退还9800元的办卡钱,这让两名女生和她们的家长非常气愤。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奎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店提供的商品应明码标价。在这起“天价剪发”纠纷中,商家显然侵犯了两个女孩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陈奎还说,《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就是欺诈行为。《合同法》则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同时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花絮】热心读者专程跑来看“热闹”

  就在税务人员将要离开时,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来到该店门口,不时向里张望。“这家店太黑了,我就不信没人能管得了它!”这名自称姓景的男子说,他从本报上看到这家美发店再次宰客的报道后,特意跑来看看这家“黑店”是否已被勒令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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