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瘫痪小伙愿活体捐赠引发伦理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09:21 台海网
19岁瘫痪小伙愿活体捐赠引发伦理争议
厦门19岁瘫痪小伙要把自己活着捐出去

  台海网4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沈威/图)“我渴望能够活下去,我也热爱生活,但是如果一直坐在轮椅上度日等死,我宁愿活体捐赠,还能对社会有点用。”昨天,一名19岁的小伙子在厦门警备区医院用平缓的语气对记者说出了这样让人震撼的话。

  李灿艺7岁得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之后瘫痪卧病在床。12年生活无法自理,他自感生不如死,自愿活体捐献,没想到结果却是处处碰壁。据医生介绍,活体捐赠是指一个人的一个器官或一个器官的一部分被移植给需要的人。而自愿捐献全部活体,供医学研究,则是不被允许的。他捐献活体的想法给社会出了一道难题,引起一场关于道德、伦理与法律的争议。

  如果灿艺确实医治无望,我宁可让孩子早日结束人生。——父亲

  我也热爱生活,但是我希望能过正常人的生活,不是坐在轮椅上等死。如果生活不能自理,我活着有什么意义,把自己捐献出去也许对社会更有用。——— 灿艺

  不管目的多么伟大,只要提前结束病人生命,你就充当了杀人角色。——— 医生

  这将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产生非常严重和震撼的冲击。——— 专家

  事件:“坐着等死不如活体捐献”

  又到吃饭时间,李灿艺只能眼巴巴地望着父亲李清顺,对他来说,碗太沉重了,他想吃饭,却拿不动碗。他自从7岁那年得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后,瘫痪在床,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吃饭、上厕所、睡觉等等,都要由年迈的父亲护理。每天一到吃饭时间,李清顺就拿起碗,低头将饭一口一口地送进儿子嘴里。

  李灿艺对记者说:“我活得很痛苦,这样坐着等死,不如把自己捐献了。”他自愿成为一个活标本,供医院科研试验。“如果我当活标本,能促进这个病的治疗,今后这类病人可以少受点苦。这个病,确实太痛苦。”但是,近几个月,他的家人联系了全国各地多家大医院,却没有一家医院敢接受他的活体捐献。

  这类病人平均寿命22岁

  3月9日,本报报道了李灿艺的遭遇,该报道见报后,厦门警备区医院全院官兵捐了1万元送到李灿艺父亲李清顺的手里。另外,厦门一家大型房产企业也将1万元的救助款送到医院。目前,李灿艺在警备区医院的治疗下,病情稍有好转。

  但是,据医生说,如果他不能继续治疗,他的肌肉会继续萎缩,会影响到他的呼吸系统和其它器官,最终会导致死亡,此类病人通常活不过22岁。如果能够继续治疗,至少可以恢复肢体功能,生活可以自理,但费用比较高昂,估计需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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