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活体捐献念头引发伦理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09:21 台海网
焦点:活体捐献念头引发伦理争议
厦门19岁瘫痪小伙要把自己活着捐出去

  父亲:我们走了灿艺怎么办

  灿艺的父亲说,灿艺想把他的人体捐给医疗科研单位做实验,假如科学家用灿艺人体做标本科研实验,探索治疗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灿艺愿意牺牲个人,拯救其他患者。另外,灿艺的身体器官,也可以移植给其他患者使用。李清顺说,“这样的捐献对社会是好事,我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我们父母都同意了,不知道医院为什么不敢接收。”

  灿艺的父亲说,如果灿艺确实医治无望,他宁可让孩子早日结束人生。否则,将来如果父母亲都老了,灿艺要由谁来护理?他认为,每个人有生存的权利,也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医生:活体捐赠有违伦理

  对此,厦门警备区医院肌营养不良治疗中心主任陈国亮说,“全国各大医院都不能接受他的活体捐赠。因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允许遗体捐赠,但禁止活体捐献。”陈国亮还说,国家限制活体捐赠,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捐献之名,搞器官买卖。

  有医生表示,不能允许活体捐赠,只要有一丝机会,就要尽一切可能挽救生命,人还活着,就把他的器官拿走,这是不人道的,应该尊重生命。

  医生解释说,活体捐献包含了一个伦理学问题。“特别是还有一个安乐死的因素。不管你目的多么伟大,只要提前结束了病人生命,你就充当了杀人角色。”

  专家:不利于引导社会道德观

  专家认为,如果灿艺捐献的是可再生的、伤害极小的组织,如一定量的血液、脑脊液等,供医学研究的话,不仅可以理解,也是可行的,但需要有一个研究单位出于科研需要而接受捐赠,并经一定的程序,如经过伦理委员会的集体审查。

  但是,他自愿捐献全部活体,供医学研究,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试验可能会影响到捐赠者的健康,严重时可能会危及其生命。因此,法律如果允许活体捐献不可再生器官或组织用于科学试验,意味着这种法律以及它所代表的国家极其蔑视个人的生命价值,这将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产生非常有害的引导作用。

  律师:活体器官捐赠需经听证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说,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由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人体器官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

  此外,规定还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捐赠者及其家属同意,不得摘取活体器官。活体器官移植不应当因捐献活体器官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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