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高空抛物砸死 家属状告73户临街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13:54 SMG《七分之一》

  SMG《七分之一》2008年4月20日播出:《飞来横祸之后》,以下为节目内容。

  高空抛下夺命玻璃 10岁男孩当场丧生

  采访:我儿子的生命其实永远都消失了

  肇事者难以锁定 73户临街居民全成被告

  采访:因为我没有干这个事 为什么要告我?

  谁该对孩子的死负责?

  正文(上):

  法庭审理实况3秒

  字幕:2007年12月20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解说:

  2007年12月20号,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被告竟然有73户居民,是我国同类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一例。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议焦点就是该不该让所有临街的业主都来承担责任。

  法庭审理实况

  解说:

  这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的现场,就在深圳市南山区的这幢"好来居"大厦前。不幸发生在2006年5月31号下午的5点50分左右,当时在附近向南小学上学的四年级学生钟传宇,放学经过"好来居"大厦时,突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头部。

  金涛出镜:

  事发当天 小宇就走在这条马路的人行道上 而他走到第一根电线杆的这个位置的时候 就被突然坠落的一块玻璃砸中了头部当场倒地 在送到医院不久之后就不治身亡 根据警方的现场勘察 当时事发地点距离好来居大楼12点2米 警方初步的判断很有可能是这一幢大楼高空抛落的玻璃造成了这件事情的发生

  解说:

  当地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砸中钟传宇头部的是一块有半张报纸大小,厚度接近1厘米左右的玻璃。作为最靠近街道的"好来居"大厦,楼上临街的住户自然成了警方重点排查的对象。

  金涛出镜:

  我手里拿的是一份警察当时的现场勘察记录 他们在血泊当中发现了一块残碎的玻璃 玻璃呈直角梯形的形状 长度有45厘米 厚度有0.94厘米 那么这块玻璃究竟来自于那哪里 它是高空坠落的还是被人从高空抛落的呢 已经成为本案所关注的焦点

  解说:

  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让一个只有十岁的男孩突然死亡,这让孩子的父母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精神几乎崩溃。小宇的父母是从重庆来到深圳打工的,小宇是他们唯一的孩子。

  采访(资料):

  受害人小宇的父亲 钟家明:我儿子的生命其实永远都消失了 这个不能做任何的一个挽回。

  解说:

  解说:"好来居"大厦总高20层。从北面临街的这一面来看,2层到20层住着总共73户居民,那么究竟谁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呢?记者来到了"好来居"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

  采访:

  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飒:事件发生后 公安机关也把他们这个小区整个都封闭 也对我们这个建筑物进行了一个评测 结果就是并不是我们大楼本身主体所导致的这个事件的发生 是由于玻璃 但是也并没有找到一块相吻合的破损的东西

  解说

  在排除了大楼外墙玻璃自然坠落的可能性后,当地警方初步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警方选定了一个与"好来居"大厦高度相差不多的在建大楼,用与事发时相类似的玻璃从不同的高度向下抛掷,希望以这样的抛物实验来最终锁定肇事者抛物时的大致高度。

  采访:

  被告代理律师 曾洛川:南山公安(局)之所以做这样的一种实验 他们也是想来确认抛物的一个范围,究竟在哪个范围,以便可能去使案件有所突破 但是没有结果

  解说"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不久,《深圳晚报》随即以醒目的标题进行了连续报道,希望大家踊跃提供信息,尽快找出真正的凶手。同时,"好来居"大厦临街的73户业主中,先后有40多户向公安部门提交了当时不在家的证明,但是肇事者依然难以锁定,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采访:

  曾洛川律师:南山公安虽然动用了很多警力,花了很大的力气,但是有些案件可能侦破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解说

  然而,在事件发生两个多月后的2006年8月17号,在"好来居"大厦的业主论坛上突然出现了一条匿名帖子声称,"我承认是我干的",并表示"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更对不起死去的孩子,但我更怕那寒冷的铁窗,请大家原谅我,我不敢,我真的不敢!但是我保证以后不会了。"这个帖子一出,震惊了所有的业主。

  采访"好来居"大厦业主:到现在都没有找到凶手 现在竟然有人承认 我认为是不是有人开玩笑

  "好来居"大厦业主: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 那就最好不过了 希望可以把他能够找出来  

  解说

  但是,没过多久警方表示,这个发帖子的人并不是"好来居"大厦的住户,而是一个中学生搞的恶作剧,这样的结果让大家既气愤又无奈,尽快找到肇事者的希望再次落空。

  采访:(资料)

  受害人小宇的父亲 钟家明:(等待中央台传送)

  解说

  在绝望之下,2006年7月,小宇的父亲钟家明索性将"好来居"大厦临街的73户居民以及物业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76万元,共同来为小宇的死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小宇的父母拒绝了记者的拍摄要求,他们聘请的代理律师接受了采访。

  采访:

  原告代理律师 雷新平:这个就是根据《民法》126条 就是建筑物责任 就是由于损害事件的发生 大家这些人都有可能是高空坠落物发生的行为人 因此我们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就把他们列为本案的被告

  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好来居"大厦临街的73户业主们听说他们都成了被告,感到很不可理解。他们认为,事发后大家一直在配合调查,很多户当时家里根本就没有人,怎么现在大家都成了被告呢?

  采访:"好来居"大厦业主 施彦颀:社会的舆论上(钟家明)他是弱势群体 真正的直接的受害者 我们是间接的受害者 他们肯定会相对来说会同情他 谁都会恨高空抛物 特别你这栋楼发生的高空抛物的话 谁都会恨你 所以的舆论都会指向我们 但是我们是不是真正的实施者呢?

  采访:

  被告代理律师 曾洛川:实际上按照法律的《民法通则》126条的规定 (原告)他是需要有明确的被告的 也就是说你在找不到明确的被告 具体的加害人的情况下 那么把整栋楼或者说这个楼的一面的业主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告到法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解说:

  曾律师在案发现场向记者强调,当时导致孩子死亡的玻璃肯定是被某个人从高空抛下的,因此本案的被告只能是肇事者一人。

  采访

  被告代理律师 曾洛川:我们认为 不能因为刑事案件没有被侦破 而让其他人也来"连坐" 很可能有一个罪犯就存在这样一个73户其中 但是国家有责任来把这个人抓出来 如果你没有把他抓出来 就要让大家都来承担这样一个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对"连坐"的人他就会感到很冤枉

  解说:

  在钟传宇的父亲提起诉讼近一年半以后,2007年12月20号,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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