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多次联系民政局要求上调抚恤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09:32 东北网

  身残志坚潜心作画 写书励志屡获荣誉

  在痛苦的煎熬中,高歌逐渐明白:只要活着,就要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他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为乡亲们的孩子补课,办文化室,给报纸写稿,还试着创作漫画,并在多家报刊上发表了近千幅漫画作品,其中《有肥的不种地、种地的没有肥》获全省美术好新闻奖,《父与子》等作品多次入选参加全国漫画大赛,并入选日本国际漫画大展。

  但命运再一次给他巨大打击。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高歌画不下去了,因为类风湿病情恶化,握画笔的手总是颤抖,使得线条失真变形,每次画画都以失败告终。

  于是,高歌决定以自己的经历为题材,写书鼓励那些怨天尤人、意志薄弱的人。1996年,高歌拿起笔,开始了实现人生价值的另一种方式——写作。

  对于全身关节强直,身患多种疾病的高歌来说,写作本身就是一种经历磨难、战胜磨难的过程,其间的付出和艰辛是难以言表的。2004年6月1日,高歌的《苦成子》(第一部)终于出版了。作品讲述了高歌14岁随父亲到北大荒因公致残、到1991年结婚的经历,全书43万字。

  十几年来,他先后被密山市团委、市政府授予“四有青年标兵”,被牡丹江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被黑龙江省政府和文化厅批准为“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工作者”,被共青团北京市委授予“光荣的北京人”荣誉称号。1990年,还被中残联、民政部等授予“全国自强模范”荣誉称号。他的事迹还被收入《中国漫画家辞典》、《中国残疾名人辞典》。当时高歌的感人事迹被媒体报道后,曾激励过无数青年奋发向上。

  坚强意志打动芳心 患难贤妻悉心照料

  高歌身残志坚的事迹感动了许多人,更深深地打动了一颗善良贤淑的心。刘琼出身于哈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一天,她在报纸上读到了高歌的事迹,同样爱好写作的刘琼被高歌的坚强所打动。1988年,刘琼给高歌写了第一封信,不久高歌便回了信。两人在信中谈理想、谈写作、谈人生、谈漫画创作。渐渐地,两颗相知的心便相吸相爱了。

  1990年10月,一直照顾高歌的父亲去世了,刘琼便只身来到密山,与高歌举行了婚礼。结婚唯一的礼物是高歌花25元钱为刘琼买了一双刚刚降价处理的皮鞋。这双皮鞋,刘琼至今还珍藏着。

  1991年5月,刘琼同高歌回到哈市,两人在道里区买了一间8平方米的平房。刘琼开始像男人一样用娇小的身躯撑起了这个家。

  作为因公致残的民工,密山市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高歌生活费和护理费共计86元钱,但这点钱根本不够维持两人的基本生活。冬天,刘琼为了节省煤和子,甚至去水果摊前拣些柳条筐回来烧火。

  一提起这些,高歌就热泪盈眶。“刘琼嫁给我,没享过一天福……我们的日子过得很苦,结婚18年了,刘琼从来没有抱怨过,18年如一日地照顾我。为了我,她放弃了一个正常女人应该享受到的许多东西。”

  生活艰难几近乞讨 尚未结案仍在调查

  刘琼说,几年前,她偶然听说国家因公伤残的抚恤金又上调了,并且根据物价上涨,几乎每年都在上调,而丈夫这几年领到的抚恤金仅在2000年调整过一次。于是,夫妻俩多次联系密山市民政局,要求上调抚恤金。他们还寄信给密山市政府信访办,但每次都石沉大海。

  无奈之下,2007年8月,高歌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由于当地法院不予立案,无助的高歌只好找到他现在的居住地道里区残联寻求帮助。道里区残联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联系省残联维权部请求协助调查。

  省残联维权部随即协调省法律援助中心,然后联系鸡西当地法援中心,并联系鸡西市残联安排专人与当地民政局协商,争取通过协商手段解决。然而,双方经过几番激烈的争论,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鸡西法援中心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几经周折,今年1月8日,鸡西市中院行政审判庭正式立案。

  3月3日,一审开庭。法庭上,高歌到底属不属于优抚对象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密山市民政局在法庭上表示,高歌根本不属于因公伤残的优抚对象,民政部门是出于关心照顾弱势群体的初衷,每月发给他254元补助,也就是低保,这笔钱不是优抚待遇。因此,高歌现在要求按照国家因公伤残优抚待遇标准逐年提高抚恤金,他们不能接受。

  针对这一问题,高歌向法庭提供了几份证据。由于原件已交法院,记者在高歌家中看到了一份1980年当时的密山县民政科给密山县革委的《关于发给知识青年高继成生活费、护理费的请示报告》复印件。

  报告中写到:1969年11月,高继成被生产队派往“新村”参加“战备点”施工,患风湿症,至今不愈。1979年被哈医大二院、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关节强直”。鉴于知青办在1979年3月6日的密知办(79)1号文件中已将高继成列入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名单。经调查,高继成又确系在新村战备点施工中致残,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民政科1980年2月12日科务会研究同意,从1979年12月份起逐月发给高继成每月生活费35元、护理费32元(通用机械工一级工月工资)。

  不久,这份请示报告得到了当时密山县革命委员会的批复。

  记者看到的批复复印件落款是1980年2月24日,文件说:县革委同意你科关于发给高继成同志生活费护理费的意见,并请迅速执行。

  记者还看到标着“黑龙江省民政厅制”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费领取证》。高歌的家属每次拿着这个黄色小本定期到银行领取抚恤金。领取证上记录着高歌从1980年1月至1991年9月,每次取钱的日期、金额和发款人盖章。

  民政部门否认优抚 状告市政府民政局

  刘琼说,10年来,由于高歌的户口不在哈市,每年要支付2000多元的房租和包烧费,这对本就贫寒的夫妻俩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为了省下一部分包烧费,2001年6月1日,高歌给密山市民政局写了一份申请,提出将户口迁到哈市,并恳请批准将领取的生活费、护理费和报销医药费的关系(待遇)仍保留在密山市民政局不动。记者在这份申请中看到了密山市民政局领导的签字:“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从那以后,密山市知一镇政府每隔三个月给高歌邮寄741.40元钱,也就是去掉邮资后的3个月生活费和护理费,一直持续到2007年12月。

  近年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高歌每月拿到的200多元生活费已很难维持生计。刘琼说,由于高歌大小便失禁,每月光尿不湿就需100多元,另外,每个月的水电煤气费还需150多元。刘琼在日夜护理残疾丈夫的同时,还要抽空出去捡垃圾、摆地摊……走投无路之时,高歌曾求人把他抬到街上乞讨。现在,高歌7岁的小女儿因家中困难已经失学。

  据鸡西市法援中心负责人介绍,这起行政诉讼案件1月8日正式立案,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4月8日是结案期。但目前鸡西法院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并没有结案。法庭已宣布延期两个月宣判。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起,密山市民政局已停止给高歌发放生活费和护理费。高歌一家三口只能靠左邻右舍的救济生活。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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