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是法官“应该知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5日10:00 南方人物周刊

  宣判时当庭表示“不上诉”的许霆又决定上诉了。这本不是一件新奇事,倒是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的一番 言词令人遗憾。他说:“许霆应该知足了,应该感谢媒体、感恩社会,给了他一个重生的机会。”

  许霆由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的确减轻了很多,但话说回来,这种较轻的处罚难道不是他应该得到的结果吗 ?他凭什么需要知足呢?这个无期徒刑加诸许霆,本身就是司法权力行使不当的结果,是法官机械司法、没有权衡利弊而强加 于许霆的无妄之灾,改判许霆五年有期徒刑,是许霆应当得到的结果,不是谁的恩赐。

  在我看来,“应该知足”的是一审法官,而不是许霆,一审法官让本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人判处了无期徒刑,而没 有被追究责任,法官应该很知足了。(试想,如果不是因为媒体与舆论的关注,许霆岂不背上个无期徒刑在监狱牢底坐穿?) 法官应该很知足地坐下来好好总结总结这个案件带来的经验教训,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重蹈覆辙了。

  杨文浩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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