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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置12年的疑案和村庄恩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1日10:32 三联生活周刊
7年的牢狱生涯让陆金的左腿严重变形,走路时左脚外翻,必须依靠一根木制拐杖。1996年,他作为一桩凶杀案的重大嫌疑人被羁押7年,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省高院驳回一审判决后又因检察院撤诉不了了之。提起这段经历,56岁的陆金有些哽咽。12年来的不断上诉和申请赔偿,“家里的钱都折腾完了”,每次到哈尔滨“讨说法”,他只能住在15元一天的旅店里。取保候审后5年,陆金才第一次在赔偿决定书中看到“无罪被羁押”的说法。 ◎陈超 摄影◎于楚众 玉米地里的凶杀案 1996年7月21日,黑龙江省巴彦县榆树村的孙凤霞上午出去干活后再也没回家,她的家人将所有的亲戚熟人问遍,依然没有踪影。到7月25日,村民分成几个组,开始在村庄周围搜索。崔振和第一个发现了尸体,他说:“那天下午,我和她(孙凤霞)的几个亲戚,走到屯子东边的玉米地里,发现尸体被一根布条拴在玉米秆上。” 从当年巴彦公安局的现场勘察记录,依然可以感受到现场的恐怖气氛:“现场位于巴彦县榆树村所在土地斜向东2.5华里崔某某家玉米地内,在此处留有一尸,头东北、脚西南俯卧于地垄内。”“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出现‘巨人观状’……尸体颈部左侧,系有一布条,打两个死结,系向紧挨的玉米秆根部,在玉米秆根部系一死结。”这个布条是从死者上衣撕下来做成的,在现场周围还发现死者的发卡、纽扣等物。据尸检报告,死亡时间在7月21日上午,夏季的暴雨和高温不仅严重损坏了尸体,也严重破坏了现场。 整个屯子呈东西走向,贯穿全屯的是一条东西向的主路。沿着主路向东,要穿过一片地,村里人称之为“东大坑”,1995年被陆金承包后填平成耕地。沿东大坑的一条小路向东南走2里多地,才能在茂密的玉米地中找到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发现尸体的崔振和就成为本案的第一名嫌疑人。 记者问起当时在派出所的情况,年过70岁的崔振和一直推说记不起来说过什么,只说“公安局还能不打?回来之后病了一场,都忘了”。据说,他在被关押的40多天中,曾被迫承认是自己杀的人。他也一再向记者解释,“我当时已经有60岁,身体还不好,不可能杀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被羁押1个多月后他的嫌疑被排除。有趣的是,他却承认,21日早晨“跟孙凤霞发生过关系”。村里人也都知道,在孙凤霞家里的日历上,还有她和村里人发生关系的记录。 对于这段经历,崔振和记忆犹新。他说,20日晚上,孙凤霞就对他说:“明天早晨到我家地里去玩。”21日,崔振和一早就注意孙的动向,看到孙和儿子下地后,他就拿起一个化肥袋出去,“遇到熟人就说去薅点草”。一直跟到孙凤霞地里,孙借口将儿子支走,两人就在旁边的玉米地里“发生了关系”。时隔多年,年迈的崔振和依然能回忆当时的细节,“完事之后,我给她30块钱,叫她一起回去,她说要看土豆,两人一起回去也不好。我看她像还要等人,就先回来了”。之后不久,孙凤霞就被杀害了。 发现尸体第二天,公安局就在村里的4根电线杆上分别安装了举报箱。据说只有一封举报信,指证的就是陆金。 7月31日晚上,陆金回忆说他当时正在家里看电视,听到院子里狗叫,出门一看,几个身着便服的人说要带他回去协助调查,“我当时还穿着背心和拖鞋,就回去换衣服”,刚穿上外衣,立刻被手铐锁住了。陆金的大儿子陆兴波刚刚喝酒回来,一看这种情况就急了,借着酒劲冲上去:“你们凭什么抓我爸?”结果他也被公安机关带走。 当晚,陆金、陆兴波和崔振和都被关押在村小学的一间教室里,第二天,3人就被带到乡派出所,之后又转到巴彦县看守所。陆金离开屯子的当天,村里的广播就宣布,“‘7·21’重大杀人案告破,陆金一去不复返了”。 起初,陆金不承认自己杀人,“被打得不行了”,又说自己是和崔振和一起干的。但公安机关认为,瘦小体弱的崔振和不具备杀人能力,就将他释放,再次讯问陆金。在1996年8月21日连续两次的审问笔录中,陆金承认自己尾随崔振和与孙凤霞至玉米地,崔离开后上前要求与孙凤霞发生关系,并且答应给她60块钱,两人在旁边的玉米地发生关系后,陆金只同意给孙30块钱,孙扬言要告陆,陆金一时火起,把她掐昏,撕下她的衣服将其勒死,系在旁边的玉米秆上。从这两份审问笔录来看,陆金对现场特征的描述也基本一致。回忆起这些经历,陆金却说:“在乡派出所就开始打我,我不承认,在看守所实在扛不住,他们说一句我就说一句。”而且,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陆金立刻推翻原先口供,案子被一再要求补充侦查。其间,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检察院和哈尔滨检察院总共要求补充侦查3次。直到2002年10月23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才第一次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结果是“无期徒刑”。 除了陆金的“供述”外,有一个重要证言直接导致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有人曾看到21日上午8点多,陆金从东大坑的小路向玉米地里走。这成为证明陆金当日出现在案发地点的最核心证据,做出这个证言的人名叫陆太,是陆金的二哥。 兄弟结仇 1998年前,榆树屯是巴彦县榆树乡榆树村的村委会所在地,位于哈尔滨东北约100公里处,全屯约有400户人家,狭长的居住区周围是一望无际的黑土地。经过几次行政区划重新调整,榆树乡已经并入了红光乡,几个屯子也合并成新的村庄,村委会搬离了榆树屯,但屯子依然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社区。 榆树屯里有知名的“几大家族”,陆家也在其中。陆太和陆金的父亲早年从山东闯关东来到此地,生下6个儿子,后来有了13个孙子,人丁兴旺的陆家在屯子里有不小的威望。陆太也说道,“当年为什么让我当生产队长,就因为二队这边几大家族,只有我能镇得住”。但是陆家的兄弟之间,却并不团结,兄弟之间矛盾最深的,就是排行老二的陆太和老五陆金。 村里人均有四五亩土地,而且东北的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各家土地划分比较清楚。屯北的一片地却是例外,屯里以种玉米和大豆为主,只有屯北的河畔种一些水稻。从前河畔大多是“二洼地”,水稻种植面积不大,这种土地的划分就非常细碎,每户只有几分地。上世纪90年代初,陆太和100多户人家商量,把屯北的一片二洼地租给自己种水稻,“当时这些地好多都没人种,大家当然乐意”。他与这100多户人家达成口头协议,把这30多亩地交由他耕种,每年他分给每户18斤大米。这100多户中就有他的五弟陆金。 陆太没有想到,到了1996年,陆金称陆太分给村民的大米里有沙子,与这些农户达成了新协议,他支付给每户50元,买下这片土地的承包权,之后又转手出售,赚取差价。“我辛辛苦苦种好的水田,和这些人家的约定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可大家也是认可的。”陆太上门追问,言语冲突中,陆金的两个儿子说:“上我们家砸可不行。”“你二大爷是人,不是牲口。”陆太一怒而去,从此两兄弟见面也不打招呼。直到如今,谈起这场土地纷争,陆太依然愤愤不平,他告诉记者:“是他抢了我们家的地。” 陆金事发后,有传言说那封检举他的告密信就是陆太所写,陆太却矢口否认自己检举弟弟,他告诉记者:“当天去铲地的人多了,公安局来了问我看没看见陆金去铲地,我说看见他扛着锄头从东大坑的小路向南走了。”而1996年8月26日的询问笔录中,他却说看到孙凤霞和儿子先走过去,之后是崔振和,大约8点左右,看到陆金也朝同一个方向走,“手中什么也没拿”。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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