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保一年半自杀 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7:12 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陈虹伟 (本刊实习记者)冀华锋/文

  今年只有26岁的小丽(化名)生于乌鲁木齐市一个普通家庭,1998年她考入中国政法大学。优异的成绩、良好的口才,大学4年她过得充实而快乐。

  毕业后,小丽通过了司法考试,来到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办理一些婚姻和经济案件。

  一次,在代理完一起案件后,在法院门口,她被对方当事人绑架。虽然很快脱离了危险,但此事对她打击很大。

  随后,她在北京西城区新街口附近开了一家精品店,干了不到一年。2005年7月,小丽又转行到某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保险业务员。

  畸形恋情与巨额投保

  大学毕业后不久,一次偶然的机会,小丽认识了比自己大10多岁的高某(化名)。身在异乡,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让小丽这样的女孩很容易喜欢上年长的成功男士,他们很快相爱,即便高某是有妇之夫。

  据小丽的妹妹回忆,相识之初,高某并没有说自己有妻子。然而,一次两人吃饭时,高某的妻子冲了进来,大骂小丽。这时,高某奋力将妻子推出门外。

  高某这个举动令小丽很感动。她认为,高某是爱自己的。不久,两人在北京市通州区买了一处130平方米的大房子开始同居。

  但高某始终没有离婚。

  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小丽为自己投保了3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终身寿险合同。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意外身亡,她的父母作为受益人将得到总额达66万元的保险金。

  当然,按照常规,合同中也设置有“自杀条款” ——投保人如在投保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不幸却发生了。

  投保一年半即“自杀”身亡

  据小丽的妹妹回忆,2006年12月21日早上7点多,她突然接到高某打来的电话,说他姐姐出事了。

  高某叙述的经过是这样的,出事那天的晚上9点钟左右,他回到房间发现小丽躺在床上的被子里一动不动,当时还有气息。他随即拨打了“999”急救中心的电话。

  随后赶来的“999”急救中心医务人员认定小丽已自杀身亡。不久,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也作出了《调查意见书》、《尸检报告》等相关材料,认定小丽是因服用了含“苯巴比妥”的药物中毒而死,同时,结合案发现场具体情况,认为她的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苯巴比妥”究竟是什么?

  据专家介绍,苯巴比妥是医治癫痫病的药物,作为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其特征为镇静和嗜睡,属处方药。其正常的服用量应在每日口服500毫克,最大剂量为每毫升血含量不超过2-4毫克,致死量为64ug/mg。而尸检报告反映死者心血中苯巴比妥含量为76ug/mg。据此,专家推定小丽生前至少服用了20-40片含苯巴比妥的药物。

  然而,经调查,小丽本人并未患有需要服用此药的疾病,而且她服用药物的剂量远远超过正常服用量。

  药物是哪里来的?

  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调查笔录中,记者找到了答案——小丽服用的是高某治疗癫痫的药物。

  由于这不是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并没有对导致小丽中毒身亡的具体原因作出鉴定。

  小丽的父母和妹妹当日乘飞机赶到北京。但他们与小丽的相见是在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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