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70余万银行卡遗留取款机 青年报警还失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2日01:1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林鸿阳

  本报讯 “70多万!我从没见过这么多钱,而且一辈子也可能挣不到这么多钱!”昨日,石狮的洪先生在市区一台柜员机里发现插着这张银行卡,只要按几个键,取款或转账都可以。要知道,在当地一家布行打工的他,月薪也就千余元。他会怎么做?

  事情发生在昨日中午12时30分,他到石狮市农行南洋路分理处一ATM机上取款,但卡怎么也插不进去,仔细一看才发现,里面已经有了一张卡。

  会不会是有人取款后忘了拿,或者根本就是废弃卡?他注意到,银行卡尚未退出操作,便试着按了一下查询键,天哪,70多万!

  怎么办?周围没有旁人,只要按几个键,就可以取款或转账。他遭遇了和广州许霆类似的诱惑。

  但他作出了和许霆不一样的选择。“不是人人都会贪心的,我做人的基本原则就是诚实!”洪先生事后说,“我还担心,如果在我之前,已有人从卡里取款或转账,故意把卡留在里面引人上当,那我刚才动过了这张卡,极有可能要替人背黑锅,报警自然是最好的选择。”

  辖区灵秀派出所接警后,通过银行查询,直到昨天下午3时许,才找到了银行卡的主人———在石狮办厂的莆田人林某。

  而林某直到接到民警电话,才记起银行卡落在ATM机上,惊出一身冷汗。那是当天中午12时许,他从卡里取走2000元后,刚好接到一个电话,有急事,接完电话忘了退卡就转身离开。

  经警方核实,林某领回了银行卡,卡里的钱分文不少。林某随后打电话向洪先生道谢,还要约他出来喝两杯。

  洪先生今年20岁,晋江金井人。

  □相关链接

  司法解释:今年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明确司法解释,5月7日起实施:“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许霆案:2006年4月,许霆在广州某银行ATM机取款,取出1000元,结果账户只被扣1元,于是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一审被以盗窃罪判无期徒刑,九成以上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许霆。

  去年1月,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今年4月,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对许霆判刑5年,罚金2万,并追讨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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