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伦理”还有很多内容有待认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5日16:25 南方人物周刊

  三

  这种“心灵塌方”是地震后必然的“次生灾害”吗?不见得。至少,爱和悲悯也是人的本能,人类的所有高贵都可能在那一瞬间与本能一同迸发。

  在范美忠先生所在的学校,七年级正在上语文课的一位老师患腰疾,坐着上课,起身困难,地震时,她的平均年龄13岁的学生们把她“架出了教室”。也是这所学校,一位八年级学生在日记中描绘了她的惊恐,同时也写道,她第一个跑到教室门口,但她还在临出教室时回头想看她平时玩得最好的同学。

  也许孩子们并不真正懂得生命的意义,相比之下,教师对地震的恐惧可能更深切。但是,冒着危险组织学生逃生的,并不一定是最冷静、最“不怕”的老师。一位有序地组织学生离开教室,而自己走在最后的教师,开始是很惊慌的。一位小学教师两次冲进教室去抱吓得躲到桌子底下不出来的孩子,都是哭着去的,他非常害怕。另外,也是范美忠先生所在的学校,一位外籍教师,地震时在都江堰的一所大专学校教英语课,学生多是18岁以上,他仍然组织了学生们逃生,自己最后逃出。

  当然,在叙述这些故事的时候,我们会心有余悸地想,它们来自并没有在地震中垮塌的学校,如果楼真的砸下来,我们这里就只能以悲痛的心情来叙述故事的后半部分,而不是讨论职业道德了。

  现在所能看到的情况,外籍教师差不多在地震中都比较冷静,并曾组织和疏导学生逃生,自己逃在最后。一些外教认为,在危险的时刻甩开学生先跑是不能原谅的。实际情况是,在他们自己的国家,这是教师的“行为规范”,他们把它当成“习惯”带到了中国。而在我们这个尊师重道的国家,既无相应的规定,同时对于许多老师而言,更没有这样的观念。

  在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讨论“范跑跑事件”时,周孝正老师问范美忠道:你说你的学生是十七八岁,到底是17岁还是18岁?意思是,如果是18岁了,就是成人了,范老师就没有责任了,“先跑”的意义就不同。但是,在多数外籍教师看来,即便学生在18岁以上,教师也是不应“先跑”的。

  四

  那么,当一个群体面临生命危险时,其中居于不同地位的个人,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应该如何处置?作为一名教师,在地震的情况下应不应该先跑,救助学生是职业责任和道德义务,或是“分外善行”?

  有人把地震时正在上课的老师“先跑”视作“临阵脱逃”,因为他“正在履行职务”。一座离“5·12地震”中心带三百公里以外的城市受地震波及,这个城市的一所大学的学生说,他要投诉他们老师,因为老师在上课的时候,“什么话都没说,突然跑了”。

  “老师突然跑了”,学生可以按规定投诉,但如果加上地震的前提呢?这位同学说,那更应该被投诉!同学的理由是,老师负有“不能先跑”的职务责任。

  道德的基础是公正。要求老师不能弃学生先跑,是否公正?要求船长和飞行员不能“先跑”,是公众基本赞成的共识。飞行员和船长有更多的逃生条件和本领,他们有条件“先跑”,但他们“先跑”对其他人却是不公正的,公共后果也是更严重的。教师相对于学生,没有船员对旅客,飞行员对旅客的优越性,教师应该在怎样的程度上,负担组织和疏导逃生并且自己“不能先跑”的义务?

  因为地震,因为“范跑跑事件”,把非常时刻的“逃生伦理”问题托到了公众面前。也许,我们可以这样概括“逃生伦理”的“基本定律”:在面临公共灾难的时候,占有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人,不能利用这种条件作为个人逃生的优势,而必须运用这些条件帮助公众。根据这个原理,一个单位的领导把其他员工置于余震中的大楼里,自己在安全地带工作,是不道德的。

  而教师不仅在观念上对学生居于支配地位,对于小学教师而言,在体能上也相对地占有优势,如果他正在上课,他在离门口和楼道更近的位置,职务给他带来了“先跑”的条件。但教师不能把这些条件作为先跑的优势,否则是不公正的,因而也是不道德的,所以,教师对学生负有组织和疏导逃生的义务。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教师“先跑”将被处罚。这个规定第一次把老师保护学生的义务强化到职业责任的地步,一方面受“强人所难”的质疑,同时也有人认为,道德和法规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人们不能尽到道德义务的时候,可以规定为一种责任。

  最终的问题是:人类在突然降临的灾难面前,需要足够的尊严和基本的秩序,否则灾难将是加倍的,这靠什么来保证?“逃生伦理”还有很多内容有待认识。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