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死女童的肇事司机缘何长期逍遥法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11:14 法制与新闻

  □ 社会记录 □

  年仅5岁的安徽省阜南县女童萍萍死了。她是被本村村民冷发具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轧死的。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 离现场,矢口否认萍萍是自己轧死的。法庭上,20多名证人为冷发具“作证”,“证明”冷发具没有开车轧人,致使检察机 关不得不撤回起诉。冷发具反而上诉“喊冤”,要求判自己无罪。

  事发5个多月后,安徽省公安厅的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下来了:冷发具就是轧死萍萍的凶手!恶行暴露后,还在被取保 候审的冷发具再次玩起了逃跑游戏,和其担保人同时失踪。

  2007年11月23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不得不决定对冷发具再次执行逮捕,并由警方上网追逃。12月20日 ,冷发具在逃跑1个多月后,向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今年5月22日,是萍萍的周年忌日,从阜南县传来消息,阜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冷发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 其有期徒刑6年;赔偿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人民币24万元。

  从轧死女童后四处喊冤装无辜,到罪行败露后突然逃逸玩失踪,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宾语/文

  5岁女童惨死车轮下

  2007年5月22日下午4时许,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段郢乡吴岗村留守老人张洪和老伴臧文芝,带着年仅5岁的 孙女萍萍在自家承包地里收麦子,萍萍在地头的路上玩耍。

  天忽然阴了下来,眼看就要下雨了,老人招呼萍萍不要走远。不一会儿,从南向北驶来一辆农用四轮车,正忙着收割 的奶奶想起了在地头玩耍的孙女,连忙提醒孙女注意来往车辆,听话的萍萍拿着玩具回到了田边。爷爷奶奶见四轮车过去了, 又忙着收麦子。

  哪知道惨祸还是发生了。据臧文芝讲,随后没多久,同村的冷发具驾驶着一辆机动三轮车急驶过来,等他们抬头寻找 萍萍时,发现小孙女已经倒在了血泊中。张洪和臧文芝惊呆了,两位老人赶紧抱起萍萍,大喊着“轧人啦”,让冷发具停车, 但冷发具就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加速行驶,逃离现场。张洪抱着孙女追了100多米,在冷发具的麦田里把车子拦住了。这 时萍萍已经没有了气息,张洪质问冷发具为什么这样狠心,把人轧倒了还跑。

  冷发具当时就否认:“我根本没有从你地头路过,不是我轧的!”“我们这边喊着你轧人了,让你停车你还跑,就你 一辆车从边上过,你还不承认?”张洪很气愤。

  县公安局拒做痕迹鉴定

  据张洪老人介绍,由于冷发具不认账,他就拨打了“110”报案,不到半小时,段郢派出所所长王某就带人赶到了 现场,当他见到肇事者是冷发具时,第一句话就是:“噢,是你呀!”

  张洪告诉笔者,办案人员到现场后,本应保护好现场,对肇事车辆轮胎上的血迹和毛发进行查验,但他们甚至连死者 的照片都没有拍,就允许冷发具将车子开到了50米外的打麦场里。然后通知张洪和肇事嫌疑人冷发具一同到3公里外的派出 所做问话笔录。

  当晚7时许,天上下起了大雨,悲愤难耐的臧文芝找了一块塑料布撑起来,为孙女遮挡雨水。大雨一直下到第二天的 上午。上午11点多,雨停了,阜南县公安局一位姓李的法医来到现场,给死者以及涉嫌肇事的车辆拍了照片。受害者亲属非 常气愤:大雨下了这么长时间,现场的痕迹早已被冲刷得干干净净,警方为什么不在案发后及时锁定痕迹呢?死者亲属要求做 尸体解剖,法医说这样的伤痕不可能是重型车辆造成的,认为不需要解剖。

  案发后,派出所没有去询问死者家属提供的肇事者,却去调查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也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联合收割机司机 和根本不存在的摩托车。直到事发后的第十天,派出所才把案件移送到阜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在调查未果的情况下,萍萍的亲人多次要求阜南县公安局进行痕迹鉴定,但不知何故,公安局一直没做这个鉴定。

  惨剧发生后的第二天,萍萍的爸爸妈妈——在浙江打工的张其胜和戴治丽回到了阜南,他们抱着女儿的尸体哭得几次 昏厥过去。

  为了查明女儿死亡的真相,他们多次找阜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耿某,要求进行痕迹鉴定,并尽快给出结论。张其胜说, 刚开始时耿某还解释说证据单薄,公安局正在侦查,让他们不要急,后来找的次数多了,耿某就有些不耐烦,说阜南县没有破 获的案件多得很,你这算啥案件?

  2007年6月19日上午,萍萍的奶奶臧文芝和前一年刚大学毕业的姑姑张影再次找到耿某,问萍萍的事情怎么办 ,痕检什么时间做。耿某劝她们不要急,公安局正在抓紧破案。臧文芝说,反正俺孙女也不在了,你们要是处理不好的话,俺 就随孙女一起死算啦。耿某见臧文芝说话这么“不讲理”,双方就吵了起来,后来臧文芝被“110”办公室的民警劝到会议 室休息。下午下班时,工作人员见臧文芝她们还没有离开的意思,就劝她们回去,臧文芝火了:是你们叫我们过来的,既然处 理不好,俺不走啦,死也要死在你们公安局。

  在县公安局里大吵大闹,这还得了?“110”民警当时就警告要拘留臧文芝和张影她们,最后被闻讯赶来的亲属写 下“保证臧文芝和张影今后不再到公安局闹事”的担保书后,臧文芝和张影才没有被拘留。

  6月22日上午,萍萍的奶奶、妈妈等亲人到阜南县信访局反映情况,被阜南县公安局派人强行带到该局。下午,公 安局说要找车送几个人回去,臧文芝就是不领情,老人辩理:“我们到县里反映情况,你们管,肇事者轧了俺孙女你们怎么不 管呢?”最终,公安局竟以“闹访”为由,将萍萍的奶奶臧文芝和姑姑张影分别拘留,直到27日送回。

  检察院被迫撤诉

  2007年7月3日,冷发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12日,阜南县公安局侦查终 结,向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8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冷 发具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尽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让人不解的是,在提起公诉前的7月16日,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冷发具被取保候审,7月30日,冷发具又 被阜南县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经过阅卷发现,该案缺乏相关的刑事科学鉴定结论这一关键证据,为此他们约谈受害者亲属告 知他们可能要败诉。

  公安机关既然已经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为什么会没有刑事科学鉴定结论这样的证据呢?在咨询过相关 法律工作人员,了解到可以自己对尸体进行申请鉴定后,死者亲属准备把萍萍的尸体带到安徽省公安厅进行痕迹鉴定。然而, 2007年7月25日上午,就在他们去省城的路上,被闻讯赶来的阜南县公安局派人强行拦截,致使交通堵塞2个多小时, 进省城做痕迹鉴定的事被迫搁浅。

  据本案公诉人、阜南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文青介绍,阜南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告诉他,县公安局很早就送检了,安 徽省公安厅没给做,说痕迹不清,无法鉴定。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王友明指出,事发当天办案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当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并及时对涉 嫌肇事车辆及死者进行痕迹鉴定,拍摄照片存取证据。人命关天的事情,段郢派出所办案人员居然不对现场进行保护,不做痕 迹勘验,令人难以置信!

  8月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冷发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冷发具当庭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法庭 上,20多名证人为冷发具“作证”,“证明”冷发具没有从死者地头路过,没有轧死人(但没有证明有其他车辆路过)。死 者的亲属认为被告及其证人在说谎,因为当时只有冷发具的一辆车经过,很多所谓的证人当时根本不在现场。

  因为缺乏关键证据,8月10日,法院通知检察机关,明确告诉他们,要是不撤回起诉,就要判被告无罪。无奈,检 察机关只好以“证据有变化,要求撤回起诉”为由,撤回了起诉。同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 ,阜南县检察院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冷发具反而上诉“喊冤”,要求判自己无罪。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阜南县人民 法院的裁定决定。

  3级公安机关联合鉴定锁定肇事者

  就在萍萍的家人越来越感到绝望时,2007年10月24日下午,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闻讯派法医赶赴阜南县, 省、市、县3级公安机关联合对萍萍的尸体依法进行检验鉴定。尸检从下午3点15分一直进行到5点多。2个多小时的解剖 过程,3台摄像机同步录像。

  11月11日下午4点多,阜南县公安局通知萍萍的家人说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已经到县公安局了,冷发具就是轧死 萍萍的凶手。但阜南县公安局拒绝了萍萍家人对鉴定结论进行复印或摘录的要求。

  11月19日上午8点多,阜南县公安局向萍萍的亲属下发了“字〔2007〕83号”和“字〔2007〕84号 ”《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经过对张萍萍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是张萍萍系机动车辆碾轧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 死亡”,“张萍萍尸体左前额软组织挫伤的形状与冷发具驾驶车辆的前轮胎胎肩花纹印轧痕迹种类相同”。至此,可以得出结 论:冷发具就是轧死萍萍的凶手!

  然而,就在案情已经明朗,真相就要大白时,犯罪嫌疑人冷发具却不见了。11月21日上午,萍萍的家人来到县法 院询问什么时间能开庭,没想到,得到的却是犯罪嫌疑人冷发具逃逸的信息。11月23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不得不决定对 冷发具重新决定逮捕,上网追逃,同时决定对其担保人采取强制措施。

  12月20日,冷发具在逃跑1个多月后,向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投案。检察机关重新起诉到阜南县法院。在诉讼过程 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萍萍的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机关算尽难逃法律制裁

  2008年4月15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冷发具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并于5月上旬作出一审判 决,以被告人冷发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人民币2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2日下午约4时许,阜南县段郢乡吴中村村民张洪和妻子臧文芝带着5岁的孙女张萍 萍,在自己承包地里忙于收麦子。被告人冷发具驾驶机动三轮车快速经过张洪承包地的地头时,将正在地头玩耍的萍萍碾轧致 死。张洪到地头架子车上找绳子时,发现萍萍被碾轧,一边向妻子喊,一边向北边跑,追到冷发具机动三轮车前,问冷发具可 知道开车将他孙女轧死了,冷发具称没走张洪家地头。后经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及法医学尸体检验结果为: “张萍萍尸体左前额软组织挫伤的形状与冷发具驾驶车辆的前轮胎胎肩花纹印轧痕迹种类相同”,结论为“张萍萍系机动车辆 碾轧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为此,冷发具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法医学再次鉴定,鉴 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张萍萍尸体左前额软组织挫伤的形状与冷发具驾驶车辆的前轮胎胎肩花纹印轧痕迹种类具有相似性 。2、被鉴定人张萍萍的死因是因为受具有相当质量物体与头颅接触明显挤压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

  上述事实的认定,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多份证据足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

  至于部分证人冷发玉等证实被告人冷发具案发前未驾驶三轮车路过案发现场,其不仅与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相矛盾,还 与2份痕迹鉴定内容相矛盾,其证言不客观,不可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冷发具驾驶机动三轮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因疏忽大意,碾轧致1人死亡,其行为依法已构成过 失致人死亡罪,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为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侵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5月26日,笔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冷发具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 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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