粱女士曾决定让对方抵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0:52 京华时报
粱女士曾决定让对方抵命
凶手宋晓明接受宣判,他的母亲在其身后痛哭不已。本报通讯员常鸣摄

  出事后,不止一个亲朋好友劝她:“没啥说的,让那个人抵命”。据了解,粱女士的准儿媳肚子里有个孩子,她曾祈求儿媳留下那个孩子,但没能成功。“也不怨她,还没过门,有个孩子算啥呢。如果没这事,那该多好啊,我很快就有孙子了。现在啥也没了。”

  曾经是唾手可得的幸福被毁灭后,粱女士曾决定“让对方抵命”。“看到这个孩子后,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我心软了。我失去了唯一的儿子,伤心得要命。如果那个孩子(宋晓明)被枪毙了,他母亲能不伤心吗枪毙他100次也换不回我儿子的命,还不如判轻点,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做人何必睚眦必报呢。”

  在说服了丈夫后,粱女士出人意料地发表了请求法官轻判凶手的意见。

  ■法官判后三言

  马母向世人昭示善良

  昨天,此案主审法官贾连春说,他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第一次遇到马母这样的死者家属。检察官、辩护律师也分别发言,表达自己的敬佩和希望:敬佩母亲的宽容,希望宋晓明重新做回一个有用的人。因此,在一审判决书之外,合议庭有感于此案,寄语如下:

  其一示言

  这起案件仅起因于几百元的债务纠纷,被告人宋晓明因索要债务未果,盛怒之下,竟持刀伤人,致使被害人身亡。一件小额债务纠纷竟演变成了一件发人深省的命案……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不仅足以让被告人幡然悔悟,亦应引起世人的感悟与深思。

  其二感言

  本案被害人之母粱建红,身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二十余载含辛茹苦将被害人养大成人。就在其子马刚婚期在即、母亲正在为儿子筹备婚礼之时,爱子却突遭厄运,命赴黄泉。

  作为母亲,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肝肠寸断,痛彻心腹,亦可谓人生之大不幸。对于粱建红而言,不仅承受着莫大的丧子之痛,而且也一时间陷入了因丧失主要经济来源导致的生活困顿。而这一切,均系被告人宋晓明一手造成。

  身临法庭,当被害人之母粱建红面对被告人宋晓明时,却强忍悲痛含泪向法官为其求情,恳请法官从轻处罚宋晓明。“人死不能复生,宋晓明还年轻,希望法官对他从轻处罚,让他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当这位淳朴的农家妇女第一次面对夺子之凶,发自内心地向法官说出这番话时,在场的所有诉讼参与人无不深受感动,为之动容。

  作为法官,在对这位柔弱的普通女性粱建红所遭遇的人生之大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更使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对其以德报怨、深明大义之举而心生崇敬。粱建红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却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朴与善良、坚韧与刚毅、宽厚与博爱,也让我们亲身感受了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胸襟境界。法官相信,粱建红的义举和在其身上闪现出的人性光辉、迸发出的人格力量,不仅会使我们感同身受,也必将会使更多的社会公众深有感触;法官乐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厚德扬善、宽容大义渐成风尚,“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为人不耻,唯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其三警言

  被告人宋晓明的严重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理当依法惩处……法官有理由相信,宋晓明亲历此惨痛教训,应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被害人之母以德报怨之义举所带来的心灵震撼,亦应成为其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之教益,不无深刻。

  应当指出,法官最终做出的对被告人宋晓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法官企望,被告人面对判决,当应真诚悔过、重新做人,并心怀感恩之心,尽力回报社会和这些善良的人们;真正让被害人亲属之心愿得偿,让两个家庭之仇怨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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