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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员工因劳资纠纷被判敲诈勒索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11:37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刘炎迅(银川报道)

  一方是外地员工,一方是当地知名企业,在一场劳资纠纷中,自认维权的员工却获敲诈勒索罪名

  杨晋山甚至决定拜一拜“关二哥”。

  8月4日这天清晨,他跪在关帝神像前,磕了三个响头,又上了三柱香。

  这座关帝庙位于贺兰山深处,鲜有人迹,在高耸参天的树丛之下,身高1米6左右的杨晋山更显弱小。

  32岁的杨晋山陷入一场诽谤敲诈案中,指控他的,是曾经的老东家——宁夏多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维药业)。

  永宁隶属银川,一个不大的县城,而多维药业在这里无疑是一个重量级企业,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的王义,还有永宁县人大代表、银川市九届政协常委等多重身份。

  杨晋山案被定性为刑事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杨晋山,诉讼漫长而波折,在公诉机关的诉状中,杨的罪名也几度变换。

  “我是无罪的。”杨晋山坚持说。

  “一个普通公民遭遇一家地方强势企业,正当维权的边界在哪里?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杨晋山,因此而言,这是个不容忽视的个案。”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江水对《新世纪周刊》说。

  应聘多维药业

  杨晋山,1976年12月23日生,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区白马寺镇人,大专毕业之后,他被分配到当地一家兽医站工作,“也算是事业单位,但工资待遇都不好。”

  干了不到一年,杨晋山离开了兽医站,开始“闯荡江湖”,先后在多家企业中工作,主要做兽医药的销售工作,“手中的客户资源渐渐多起来。”

  工作之余,杨晋山还是个博客爱好者,经常在他那个注册在阿里巴巴的博客里贴些文章。

  根据博客时间显示,杨晋山的阿里巴巴博客最初写于2006年3月10日。

  2006年4月20日,他写了一篇名为《全国各地骗子骗术大揭密》的文章,以其自身经历讲述了一些关于防骗的经验,引起了众多博友的关注。

  2006年5月初,杨晋山在畜牧人物网和中国农业人才网等网站上看到了多维药业的招聘信息,遂于5月25日前往多维药业的北京办事处应聘。

  经过面试,杨晋山被录用,5月30日,他与多维药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多维药业广东办事处添加剂部经理,试用期两个月。

  进入多维药业之后的最初一段时间里,“精力都放在工作上”,杨晋山的博客发帖明显减少,偶尔贴出一些讲述自己做药品销售的经验,以及一些励志类的小文章。

  那时的杨晋山,“一心想在多维药业好好干,争取在广东创出一番成绩”。他很快把妻子也带到了广东,在广东市芳村区花地大道瓦土地直街租下一处民房,“那里房租比较便宜,压力小些。”

  第一封公开信

  两个月的试用期尚未期满,杨晋山便感觉自己不适合多维药业工作,便于7月17日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通过传真发给公司)。

  7月18日,他又遵照业务主管闻经理的指示到广东办事处办理了业务和公物移交手续。

  辞职时,杨晋山向多维药业索要在应聘时被扣押的毕业证,遭到拒绝。

  之后的两个月里,杨晋山几次去找多维药业,索要毕业证,以及拖欠未发的几百元工资和部分差旅报销费用,都没有结果。

  杨晋山有些气愤,开始把自己的遭遇和不满的情绪写进博客里。

  2006年10月8日,人在广州的杨晋山,在阿里巴巴博客上写了一篇《致宁夏多维药业总经理的公开信》,这是他博客中第一篇指向多维药业的文章。

  在这篇2423字的博客文章中,杨晋山基本没有使用形容词,近乎白描地讲述了自己在多维药业应聘和离职的经过,表达了毕业证被扣的苦恼。

  同时,杨晋山提出6点要求,分别是:

  “1.返还我的毕业证书。2.试用期的工资及有关差旅费。3.自本人离职至今由于扣押我的毕业证书导致本人找不到工作的损失。4.由于此事给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要求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5.本人在追讨合法权益过程中的各种费用。6.在行业媒体上公开道歉。”

  杨晋山经过自己的计算,将试用期工资和差旅费定为1万元,其他精神损失费定为10万元,共计11万元,要求对方尽快支付。

  “我也要找工作啊,也要挣钱养家糊口啊,也要用毕业证书啊。我耗不起啊。我已经面试过几家其他公司了,可都因别人要看毕业证书原件我却拿不出来而失败。”杨晋山说。

  杨晋山将这封公开信又传真了一份给多维药业,他在文中表达了自己的期望:“尊敬的总经理(王义),我不知道您能不能看到这份传真,如果看到,请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究竟什么时候能办好我的离职手续,何时何地我才能拿回本属于我的毕业证书等。”

  被捕

  杨晋山没有想到,这封公开信很快得到了回复。

  2006年10月13日,多维药业通过广州办事处归还了杨晋山的毕业证,并支付了他的工资。

  “但对我提出的其他要求,他们拒绝了。”杨晋山说。

  2006年10月后,杨晋山又在博客上写了《宁夏多维药业诚信何在》,讲述了他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一些事实。

  此后不久,他又在网上搜索了多维药业公司的一些负面报道,归纳为《宁夏多维十大罪状》。杨晋山说:“就是这篇文章激怒了多维。”

  2007年4月3日,多维药业向永宁警方报案。

  在多维提供的报案材料中显示,“自2006年10月开始至今,杨晋山在其阿里巴巴网博客里相继发表《宁夏多维药业害人不浅》、《致宁夏多维药业总经理的公开信》、《宁夏多维药业诚信何在?》、《我的长征——坚决将与宁夏多维药业之间的反不诚信斗争进行到底》、《宁夏多维药业之十大罪状》等文章,在这些文章中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我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杨晋山打电话要求我们公司支付11万元私了费,进行敲诈,否则将在更大范围发布关于其抵毁我们公司的言论。其行为已经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恳请贵局(永宁县公安局)依法办理。”

  《新世纪周刊》获得的多维药业的总经理王义接受警方询问材料中显示,对于杨晋山的言论,王义认为:“是给我公司虚构捏造的,是不属实的和极不负责任的的言论。”

  而杨晋山在自辩书中称,同年的4月9日,多维药业法务部的刘兆鹏还在与他就赔偿问题进行电子邮件的往来。“主要是协商赔偿费的具体数额。”

  杨晋山回忆,2007年4月10日,刘兆鹏打电话给他,说经过商量,企业同意赔偿,但数额从最初的11万元调整为6.5万元,要他4月12日到北京办事处签署并公证赔偿协议。

  2007年4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杨晋山应约来到办事处。他对《新世纪周刊》回忆,刘兆鹏领他进会议室,拿出准备好的协议文本给他看,并说:“老板不知道我们达成的协议是6.5万,还以为是最初的11万元。”

  “他说他有权按11万元支付,但要我给他1万元好处费。并说由于协议上的金额不符,就不用签署了,更不用公证了。公司为了方便,已准备好了现金,我只要写张收条就行了。”杨晋山坦言,看到11万现金就在眼前,也就相信了刘兆鹏的说法,收下钱,并写了一张收条。

  这时,刘兆鹏借故离开办公室,没过3分钟,千里之外的永宁警方便闯入办公室,将杨晋山拘捕。事后有银川当地媒体称:“永宁县公安民警神兵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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