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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血应急管理缺位导致董明霞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1:24  新华网

  生死之间应当如何选择?

  一个鲜活生命的突然离去,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但与这场悲剧相关的各方面均声称,他们没有法律责任。那么,究竟该如何回答这个年轻生命留下的巨大问号呢?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应急用血的特殊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献血法》规定,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确保采血用血安全”。作为对《献血法》的补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可以临时采集血液。

  董明霞家人聘请的律师卓小勤认为,医院没有利用这些规定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只强调等待血液中心送血,眼睁睁地看着孕妇失血而死,看似被法律捆住了手脚,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马广海认为,医院遵守血液使用规定没有错。对制度的维护有时看起来死板、不近人情,但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面对垂危的生命,以救人为天职的医务工作者,到底应该作出怎样的选择?接受采访的医务工作者普遍认为,在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面前,医生也有很多苦衷。一位从医十几年的医生说:“医院最怕违反规定,违反规定以后,哪怕病人救治好了,患者或者家属也有可能反咬一口,使医生陷入医疗官司或遭到人身攻击。每个病人我们都会尽力救治,但医生也是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造成这个悲剧,缺乏合理的制度才是关键。”

  部分医务工作者、律师认为,是当前畸形的医患关系导致了董明霞的悲剧,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既使医生裹足不前,也使患者利益受损。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处处提防医生,有的甚至看病拿着录像机,把每一个就医步骤都录下来,随时准备对簿公堂;而由于“医闹”出现、医疗纠纷增多,医院也在实行“防卫性诊疗”,把每个病人都当成潜在的原告,每一步操作都谨小慎微、中规中矩,处处以免责为底线。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妇产科主任荣风年说,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稀有血型使用的应急管理规定,应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保障稀有血型患者在临床需要用血时得到及时救助。

  目前,董明霞的家人正在付诸法律手段讨要说法。医院在救治董明霞的过程中有无过错,还要等待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者法院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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