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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签字致妻难产死亡续:遗体仍未入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5:11  钱江晚报

  “肖志军事件”已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然而肖志军妻子李丽云的尸体到今天为止仍然没有进行火化处理,更不能入土为安。

  “这是法官的‘不公’造成的”,李丽云的父母一怒之下最近向朝阳法院、朝阳区政府以及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对主审法官进行了投诉。

  “我们会坚持下去的,给我们孩子一个公道”,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说。

  我们不敢去看孩子

  南六环附近的北普陀影视城北门,踏着吱吱作响的木楼梯而上,便可看到李旭光、李小娥夫妻暂时居住的地方——一间十几平米的小屋。屋子里唯一的电器就是一台旧电视机。

  在老家是民办教师的李旭光现在的工作是晚上替一家学校看场子,而曾经做生意的李小娥则给人家做零工,洗单子。

  李旭光说李丽云的尸体现在停放在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的停尸房。从李丽云去世到现在已经有近一年的时间,由于距离太远,李旭光夫妻打官司以来便没有再去看女儿了。但是在清明节的时候,他们在家里给李丽云烧了纸钱。

  “我不敢去看她,就怕想起那些可怕的事情”,李小娥开始抽泣。李旭光脸上带着怒气:“如果不是现在这个法官要重新进行法医鉴定,孩子早就该做后事了。” 李小娥一旁不经意地说了一句:“我很想给孩子土葬。”

  没钱给孩子安葬

  李丽云并不是没有火化和安葬的机会,但因为李氏夫妇一时拮据而错过了。李旭光说孩子最初没有进行后事处理是为了与朝阳医院(西区)的官司。据他介绍,自2008年3月初朝阳法院开始受理他们的起诉以后,李丽云死亡原因的鉴定就是一项重要的取证步骤。

  李旭光说在当时的法官陈征的主持下,经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3月15日对李丽云进行了法医学鉴定,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李丽云的尸体进行了解剖。

  据李旭光介绍,大约在鉴定结束后的2个月后,陈征法官通知他们领取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随后,带着原被告双方到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观看了鉴定全过程的录像。双方在现场签订了相关法律文件,以确定对鉴定过程无异议。

  李旭光说:“陈征对我们说如果没有异议,就可以先把遗体处理掉,这样可以省去每月停尸费。”“没有钱,当时我们真的拿不出钱给女儿做后事”,李旭光说当时他们的停尸费已经交了6000多元。这些钱一部分是朋友借的,另一部分是一些好心人捐赠的。再加上鉴定费、平常的生活费等多项费用,他们已经花去了数万元,实在没有经济能力为女儿做后事。

  “我们没有想到现在想办后事都办不成了”,李旭光说案子突然换了法官,而现在的法官的做法惹起了他们的愤怒。

  新法官要“重做司法鉴定”

  李旭光说9月份,他们给朝阳医院打电话询问案件处理进度时,从一位书记员嘴里才得知负责案件的法官由陈征变成了陈闯,“他要重新给我女儿做司法鉴定,这是很不公正的”。

  李旭光说陈闯要求给女儿做司法鉴定的机构是朝阳医院指定的医学会,但是他们对此不能同意,“无论是朝阳医学会、北京医学会还是中华医学会,他们跟医院肯定有关系,我们不能同意。”李旭光说当初他们所以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女儿进行鉴定,就是因为这些单位属于社会机构,与医院扯不上关系。

  而盛怒之下的李旭光夫妇也于近日先后向朝阳医院纪委、朝阳区政府、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对陈闯进行了投诉。

  直到今天,李氏夫妇仍然不同意让医学会对女儿进行再次鉴定,这件案子目前也没有新的进展,而李丽云的尸体还躺在停尸房里“等待”着未知的结果。

  “我们就是要坚持下去,等着给孩子一个公道。”李小娥斩钉截铁地说。

  法院:鉴定程序没问题

  对于司法鉴定问题的争议问题,朝阳法院认为,之前作出的鉴定属于患者死亡后的尸体检验,检验的是死者的死亡原因,而后来法院提出的鉴定则是特别针对医疗事故进行的鉴定,检验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前后两次鉴定属于不同的程序。

  按照国务院、全国最高法和北京市最高法相关规定程序,医疗事故纠纷中明确提出医院先指定医学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患者家属对鉴定结果存在疑义,再委托司法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法院提出的鉴定程序不存在问题。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19时25分,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北京青年报供稿(记者满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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