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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电脑存黄片遭罚1900元惹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12:59  法制与新闻

  2008年8月,河南南阳一小伙的电脑突遭网警搜查,因为存有一段30分钟“毛片”,引来了一张1900元的 罚单。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热议,对于网警的质疑更是铺天盖地:网警是否有权检查个人电脑?没有传播、只自己 看看“毛片”算不算违法?

  2008年9月28日,警方撤销了罚款处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却令人深思。法学人士称,当法规、规章与法律相 抵触时,按照法律的优先原则,部门规章应该据此作出修改。

  吴非/文

  网警搜出电脑中一段“毛片”

  现年28岁的任超奇是河南南阳市人,他和李晋是生意伙伴,两人合伙租门面房,在南阳市光彩大世界汽配区开了一 家汽车配件商店,商店装修后,因为经费紧张,任超奇就把自家的电脑搬到公司来用。

  2008年8月16日,是任超奇结婚的大喜日子。两天后,刚刚结束单身生活的他,却突然遭遇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情。8月18日上午,汽配店还没正式开业,任超奇正在自己的电脑上用QQ聊天,一辆轿车停在马路对面,车里走下来3个 身着黑色便装的男人。

  来人推门而入,径直走到小任的店前,口称自己是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络警察,并出示了警官证。

  面对网络警察,任超奇和李晋有些不知所措。为首的警官说,他们收到公安部的通知,说有个IP端口正在发布一些 不良信息,需要进行检查。店里仅有两台台式电脑,任超奇和李晋很奇怪,觉得不可能发布什么不良信息。对方扬了扬手里一 叠很厚的单子,说不良信息的记载就在单子里面。

  当时,两人也没想到要对方出示搜查证。反正没干什么违法的事,任超奇两人并不怎么在乎。ADSL宽带是用李晋 的身份证办理的,网警开始搜查起李晋的电脑,一个文件夹接一个文件夹检查,还用U盘拷贝电脑中的上网日志记录,但近半 个小时过去了,似乎什么也没查出来。

  任超奇心想肯定是网警们搞错了对象,不料带头的警官来到任超奇的电脑前,二话不说就检查起来。任超奇的这台电 脑购于2002年,配置较低,除了QQ聊天,一般用来记录汽配店的各种资料、账目往来管理等,很少上网做其他事情。

  不大一会儿,那名警官打开了D盘一个文件夹,在连续打开3层文件夹后,一段约30分钟的成人视频出现在大家面 前,这是一部“A片”,也就是传统所称的“淫秽视频”。当时任超奇有点儿发懵,视频是他2007年11月从网上下载的 。记得这台电脑从家里搬来时,已经删除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但因为这段视频放在好几层文件夹当中,可能忘记删了。

  此前,任超奇和李晋忙着给警察递烟端茶,气氛并不是很紧张,当查出这段“A片”后,3名警察的表情立马变了, 显然很生气,当即表示要扣押电脑,并以涉嫌下载淫秽视频文件为由,给任超奇开出了一张“扣押物品清单”,说要把这台电 脑主机带走检查。

  任超奇镇定下来后想,不就是一段成人视频嘛,只是以前自己独自看过,就算有错,也不会是多大的事情吧,再说现 在互联网上,有很多人都在看这些东西。想到这里,他还挺配合地把电脑搬上了网警的轿车。直到这时,任超奇还没有把自己 跟“违法”二字联系起来。

  网警临走时,吩咐任超奇当天下午到分局作笔录。

  网上热议声音“一边倒”

  当天下午,任超奇来到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录口供,涉案事由是“涉嫌复制下载淫秽视频”,任超奇提出异议,说 自己的行为不算复制,对方就把复制两字划掉了。随后,对方口头通知任超奇交罚款2000元,让回去准备一下。

  2000元这个数目让任超奇吃了一惊,竟然罚这么多钱!

  回到家,任超奇越想越委屈,就一段视频,又没传给其他人看,居然罚2000元!于是,他开始上网查阅相关资料 ,还打电话给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2008年9月12日,任超奇再次来到公安分局,领取《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称,处罚有本人陈述、检 查笔录和淫秽物品鉴定为证,处罚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 项和第二十条。

  任超奇不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明说要有非法所得,但自己并无非法所得,为什么要依据这条进行处罚呢?任 超奇觉得罚款可以,最多500元差不多了。见任超奇提出异议,一名网警又录了一个简短口供,然后拿着口供跑到5楼。当 处罚书再拿回时,已变成“对任超奇警告并处以1900元罚款”,对方说这是领导商量后定出的。

  回到家,任超奇发现处罚书还是把违法事由写成了“复制下载淫秽视频”。打电话询问,对方说,警方确认这段视频 是8个月前通过BT下载的,用BT下载文件,从技术上讲本身就同时在给他人提供可下载的种子,就是复制!任超奇高中文 化,对上网并不怎么精通,也不知道BT还能给别人提供种子。

  9月16日,任超奇被通知取回电脑主机,同时拿到一个缴费通知书,规定必须在9月16日至10月1日间,到一 个指定的开户账号缴纳罚款。

  任超奇很郁闷,电脑主机被扣近一个月,里面存有做生意的资料,损失谁来赔偿?拿着处罚决定书,任超奇开始向媒 体打电话求助。此事随后被媒体报道,再经网络传播后,迅速成为各网站热议的话题。

  对于警方的处罚决定,很多网友表示吃惊,原来下载淫秽视频也是违法的。众多网友包括一些学者,纷纷对警方的处 罚提出异议。有人质问:按此逻辑处罚,还有不违法的网民么?如此下去,那可就人人自危!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声音 。许多网民称,自己电脑中的“A片”,足够把自己罚得倾家荡产。

  许多网友认为,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没有传播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不会产生丝毫的社会危害。如果说那段视频 产生了社会危害,那么危害的对象正是任超奇,警方若要处罚,也应该追查发布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

  还有网友认为,此事件类似6年前那起著名的“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案”,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 德问题。道德的问题应在道德的范畴解决,法律的问题应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受公权干涉,何况仅 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还有网友质疑,个人电脑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司法机关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查看。比如,接到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电 脑中可能存有涉嫌违法的信息。网警称那台电脑涉嫌传播不良信息,根据是什么?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

  任超奇旋即成为网络红人

  一些门户网站针对此事开辟讨论专栏,大多评论都在声讨网警。新浪网的调查中,在119408人次的投票者中, 96.09%认为任超奇没有非法传播、聚众观看淫秽视频,影响不大,如此处罚显然过重。百度贴吧“南阳吧”里,99% 的人认为警方的处罚有问题。更有一位上海网友给南阳网警发来邮件,声称自己家电脑中存有大量淫秽视频,想去本地公安机 关投案自首,又恐怕本地不立案,所以想请南阳网警来上海办案。

  “A片”事件也在影响任超奇的生活,他没敢跟他人说,只是悄悄告诉了新婚妻子,但一些邻居还是知道了,有些人 在背后指指点点,任超奇感觉很没面子,好像全世界人都认为他爱看淫秽视频似的。

  任超奇不得不暂时放下生意处理此事,并从网上得知,2002年8月,延安一对新婚夫妻在家中看黄碟,警察破门 而入抓走了丈夫。此案传出后轰动全国,一些法学家还专门就这一恶劣侵权事件组织了讨论,最终以当地官员道歉、责任人受 处分、受害人获补偿结束。

  1900元的罚款让任超奇很不甘心。面对众多支持的声音,任超奇决定向警方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9月19 日,任超奇向南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说自己看淫秽视频虽然不对,但只是一个人观看,没有传播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类似夫妻在家中看黄片,没有违法。

  任超奇急切等待着复议结果,如果复议不能成功,他还想打官司讨回公道。因为他觉得,这件事已不仅仅是个人的事 情,而是成为广大网民关注的事情。

  南阳警方坚称处罚有据

  2008年9月22日,南阳警方召开座谈会,披露网警办理此案的详细经过,并回应网上质疑。警方称,对任超奇 的处罚,依据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之所以罚款 1900元,是出于任超奇多次提出经济困难的考虑。

  据了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 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界人士认为,“查阅”行为并不违法。因为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 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并未对公民查阅淫秽信息作出处罚规定。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是新法,而《管理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是旧 法。

  针对网友拿“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案”相比的议论,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杨有富认为,延安夫妻是在家 ,而任超奇是在门面房内,是公众场所。更重要的是,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即适用法律的问题,黄碟一事是适用法律有误, 处理于法无据,南阳网警查处此案是有法可依。假若发现任超奇电脑里有淫秽视频而不去处理,那就是不作为,是对整个社会 不负责任。

  南阳警方表示,此前已处理数起单位办公电脑中存有淫秽视频的事件,基本是进行罚款,有的还对网吧老板追究了刑 事责任。

  对于网警是否有权搜查个人电脑,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认为,网警是一个较新的警种,按照他个人的理 解,日常管理就是可以随时对单位用户电脑进行检查,对网吧或单位用户的电脑,不需要出示搜查证,只要出示警官证就行了 。但涉及到个人家里,检查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办搜查证或检查证。

  季德宾认为,任超奇的电脑不算是私人电脑,放在试营业的门市店,也没有密码,谁都可以用,而且他的电脑和另外 一台电脑共用ADSL号,是单位用户。检查还发现,他店里的宽带用户不停对外发送大量有害信息,地址被人盗用,涉及到 国家安全,必须要处理。

  季德宾说,处理任超奇案件,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那应该更严厉。该法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但任超奇 只是电脑中下载了淫秽视频而已,情节没严重到那一步。可有一点,说他情节没严重到适用治安处罚法,并不是说情节不严重 。事实上,他用BT技术下载,在复制下载的同时又在传播,必须要对他处以罚款。

  但如此说来,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人都可能浏览到不良信息,这样岂不是人人违法,岂不是可以随便罚款 ?季德宾解释说,个人家庭用户不会过多追究,如果偶然点击,无意识下载了,也不会进行任何处罚。

  季德宾认为,对于法规严密与否,不是他们考虑的事情,因为该法规是公安部颁布的,自己仅仅是基层公安局,必须 执行。网友们有意见,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法制局这些单位提,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南阳警方。

  面对网上铺天盖地的指责和质疑,南阳警方曾通过书面形式请示过公安部法制局,并恳请作出指示。得到的口头答复 是:处罚任超奇所适用的《管理办法》既未废止,就依然适用。

  法学专家:相抵触的规章应废止或修改

  针对此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警方对任超奇的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姜教授说,《立法法》第七十 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警方在办理任超奇案件时,首先应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如 果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则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适用法规、规章。本案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位阶明显高于《管理办法》, 显然首先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针对警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查阅淫秽视频没有明文规定,而《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就应依照后者进行管 理的说法,姜教授指出,这正好证明《管理办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一致,相抵触,不应适用。就本案而言,《管理办 法》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部在清理规章时,本应自行废止或修改。

  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大华说,就算任超奇没下载没复制,只要他在网上有浏览过这些内容的记录,按照《管 理办法》也违法了。先前,刘大华曾两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提出对《管理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刘大华 说,依照《管理办法》第五条,“查阅”行为与“制作、复制、传播”行为放在同一地位,如果网民无意打开了一个含有“不 良信息”的网页,就违法了,就该交纳5000元罚款,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过不良网页,没人能逃脱违法的命运。因此 刘大华再次发出呼吁,请求对《管理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修改第五条,保护公民通过互联网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

  当法律界人士批评《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时,另一方,本案的当事人任超奇也等到了“还算满意”的结果。

  2008年9月26日下午,警方通知任超奇到公安局,对其宣布了复议结果,撤销了罚款处罚,撤销处罚是由南阳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作出的。警方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为任超奇是初次违反《计算机信 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且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因此撤销此前的行政处 罚,给予批评教育。

  此时的任超奇如释重负,但仍有一丝不快,毕竟警方没有还他“清白”,他不同意警方违法事实成立的说法,仍认为 自己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没有违法。但对这个结果“还算满意”,折腾了一个多月,事情总算是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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