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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潜规则”绊倒的能源交通处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12:59  法制与新闻

  在同事眼里,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是位工作勤奋扎实,为人低调沉稳的实诚人;在宁阳县老乡眼 里,陈晓平是山沟里飞出的“金凤凰”,知恩图报,当官不忘家乡;在乞丐眼里,这个斯斯文文的中年男子更是位乐善好施的 "大善人”,因为每次遇见他时他都会将口袋里的零钱倾囊相送。然而,这个大家公认的“好人”却在“潜规则”面前栽了跟 头。

  卢金增李宁/文

  收几张下属单位送的“购物卡”,跟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在许多人眼里,这都是社会交往中司空见惯、彼此心照 不宣的“潜规则”,既摆不上台面,也不会违法,跟犯罪更是扯不上边。陈晓平无疑是这么认为的,现实中他这么做了,最终 却栽了跟头。

  2007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历经2个多月的侦查,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晓平提起公诉。法庭上, 公诉人结合证据,对陈晓平5年多来受贿119次价值7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一一进行指控。2008年8月28日,法庭最 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以受贿罪判处陈晓平有期徒刑9年,涉案的36万余元赃款、价值21万余元的“购物卡”及桑塔纳 2000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翻开案卷,循着陈晓平近年来走过的足迹,透视他从一名受人尊敬的党员干部沦为千夫所指的阶下囚的心路历程,在 我们慨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同时,更多的是陷入对社会、金钱和欲望的思考。

  山沟里飞出的“金凤凰”

  今年刚过不惑之年的陈晓平出生在鲁南宁阳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中祖祖辈辈几代农民,只有他凭努力摆脱了面朝 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跳出了农门。高中毕业后陈晓平以优异成绩考入山东工业大学。在校期间,他勤奋好学,表现积极,多次 荣获奖学金。1991年,他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山东省计委工业一处(即现在的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得到了一份令 人羡慕的工作。

  工作没几年,陈晓平就组建了幸福的家庭。妻子是他读高中时校长的女儿,也是他青梅竹马的恋人,结婚后,妻子被 安排到一家大型国有电力企业工作。不久,他们有了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在单位,陈晓平也从一个普通的干部提拔为副处长 。在外人眼里,他可谓是家庭美满,事业有成。

  受人追捧的“小”科员

  陈晓平所在的能源交通处人员不多,级别不高,然而职权却不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电力企业的新建、扩建 项目必须要报经国家发改委审批,而在此之前首先要通过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的初审。陈晓平就负责审查下属电力企业提交的 申请文件,经他审查合格的才能提请处长审批。

  即便当初作为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科员,陈晓平手中也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很多人眼里,陈晓平成了他们挖空心思巴 结、讨好的对象。平时总有不少人借各种机会悄悄塞给他购物卡和各种礼品。开始,陈晓平对自己要求严格,送礼的人一律被 他拒之门外。他心里清楚,作为一个农家子弟,自己走上这个位置很难,金钱对自己来说就是定时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将 自己炸毁。所以他每次都是公事公办,从不敢多拿多要。

  面对金钱的诱惑,陈晓平的意志真的那么坚定吗?在经历了一件事后,他心理开始发生变化。

  “潜规则”使他步入歧路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午后,陈晓平正在办公室里审查文件,一位中年妇女推门走了进来。来者是他顶头上司、能 源交通处处长张常力(因受贿罪另案处理)的夫人。“小陈啊,快过年了,家里准备得怎么样了?”张夫人关心地问了几句家 常话,临走时在办公桌上放下一张2000元的购物卡,“这是鲁西北某县电厂老王的一点意思,托我转交给你”。老王是这 个县电厂的厂长,该厂计划扩建两座电机组的申请报告就摆在陈晓平桌上。陈晓平自然知道这张购物卡的含义,然而,面对领 导夫人,“拒绝”两个字他始终没敢说出口。

  回家后,陈晓平和妻子商量这事怎么办。“把卡退回去吧,咱也不缺这几个钱,没必要担惊受怕。”他刚透露出这点 意思,妻子就劈头盖脸数落了他一顿:“你别傻了,这样做不是让领导难堪吗?再说,领导肯定先收了,社会风气就这样,也 没听说过谁拿购物卡就出事的,你怕啥?”一席话让陈晓平有了“顿悟”的感觉。他想想确实并非自己强拿硬要,而是对方主 动送上门来。再说送礼之人也不是要为非作歹,只是为了联络感情,方便办事。也许这就是“潜规则”吧。想到这,陈晓平心 里安稳了许多。

  于是,从这张购物卡开始,陈晓平便踏上了他的“受贿之旅”。起初他还给自己设定了一个“规矩”,只收购物卡, 而且超过一万元的不要。然而,心理防线一旦打开缺口,再想补上就难了。全省20多家电力企业,逢年过节哪家不到“陈主 任”家中“进贡”?碰上项目审批,考察评比,前来请客送礼的人都要排成长龙。轮番“银弹轰炸”之下,陈晓平对金钱也不 再那么敏感了:银行卡、现金、金条,他一一笑纳;8000元、一万元、两万元……他胆子越来越大。

  受贿让他养成了“藏金”癖

  据法院判决书最后认定,2002年至2007年陈晓平担任能源交通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期间,先后收受下属单位 所送购物卡129张,价值22万元;银行卡23张,价值17.5万元;金条一根,价值约2.2万元;人民币7.8万元 ;美元1.3万元;港币1000元;桑塔纳2000汽车一辆,价值约17.8万元,上述共计折合人民币77万余元。2 005年,陈晓平担任能源交通处副处长之后,他的“受贿之旅”也骤然加速。据统计,从2005年至案发时的2007年 ,两年时间内他就受贿92次,平均8天一次。

  一年光收到的购物卡就值好几万元,而且这些卡都是有期限的,过期就作废。陈晓平一家三口人日常花销肯定用不完 ,怎么办?这自然难不倒善于理财的陈晓平——买黄金啊!商场里不是有黄金专柜吗?于是,陈晓平又养成了收藏黄金的癖好 。案发后,办案干警从他家中搜查出的金条、金首饰等黄金制品整整装满了一个大号信封。

  尽管用“潜规则”聊以自慰,但陈晓平心里真的安稳吗?据他事后供述,每次外出遇到乞丐时,他总是掏光口袋里的 零钱“倾囊相送”。对乞丐千恩万谢的感激,他却感到无颜面对。因为,在内心深处,他知道这是在“赎罪”,只有这样做他 才会感到一丝安慰。

  凭权“借用”汽车心安理得

  谈到那辆被认定为受贿的汽车,陈晓平一直想不通。“这辆汽车是借来用的,社会上这样的事情多的是,怎么算作受 贿呢?”

  事情还要从2002年3月的一天说起。那年春节过后的一天上午,陈晓平来到山东鲁中某县电力公司考察项目。陈 主任大驾光临,该公司自然不敢怠慢。当晚,在县城明珠大酒店包间,该公司领导摆下盛宴,热情款待陈主任。酒桌之上,大 家斛筹交错,欢声笑语,该公司齐经理在殷勤敬酒的同时,自然也免不了请陈主任在审批项目时“多多照顾”,而陈晓平想起 自己至今未配公车,平时来来往往实在不便,早就打算拥有一台自己的“代步工具”,今天机会算是来了——

  “齐经理,你们公司有多余的车吗?我想借辆用用。”

  “陈主任打算要台什么车?”精明的齐经理自然不会怠慢。

  “桑塔纳2000就行。”陈晓平不想太出风头。

  “我们公司现在没有,过几天买辆新的给你送过去。”齐经理满口应承。

  陈晓平走后,齐经理赶紧花17.8万元买了一辆崭新的桑塔纳2000轿车,配好牌照、办妥手续后送到了济南。 陈晓平客套了几句就收下了。自此,他过上了潇洒的“有车族”生活。

  2003年是陈晓平春风得意的一年。就在这年夏天,经单位同意,他在家乡山东泰安市下属的肥城市挂职副市长一 职。为了方便工作,除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外,肥城市还专门给他配备了一辆别克轿车。有了别克车,陈晓平就和桑塔纳20 00“拜拜”了。但他似乎忘记了“物归原主”这个古老的规则,转手就把这辆车给了自己的小舅子吴某。直到案发之日,这 辆桑塔纳2000还在吴某的手里,此时距“借车”之日已过去5年。

  法庭上的忏悔

  2007年2月,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办一起领导干部贪腐大要案过程时,一名行贿人刘某被牵扯其中。“拔出萝 卜带出泥”。为争取立功的机会,刘某检举揭发了曾向陈晓平行贿的情况。其实,经检察机关后来的调查,刘某确实和陈晓平 打过交道,但陈晓平并没有收过他的钱。刘某是在情绪紧张的情况下记忆错位,张冠李戴地把向他人行贿的情况说成了陈晓平 。陈晓平的命运就是在如此戏剧性的情况下被扭转了方向。

  经过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一段时间的秘密初查,陈晓平收受刘某贿赂的线索虽然被否定,但检察官们却掌握了其 他扎实的证据。2月16日,陈晓平因涉嫌受贿罪被执行逮捕。此时离春节只有几天,往年的这段日子正是陈晓平家中宾客盈 门、日进斗金的好时节,而今年陪伴他的却只有铁窗和冰冷的手铐。

  在审讯室里,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晓平起初还想以“自己一直老老实实,廉洁奉公,你们一定抓错人了”等话语搪 塞。然而,当检察官拿出从他家中、办公室里搜查出的一摞摞购物卡等证据时,他的脸一下子就变了颜色,没多长时间,他便 一五一十地将多年来的违法犯罪事实和盘托出,仅供述材料就写了厚厚一大叠。

  尽管承认自己收了不该收的钱,但陈晓平对检察机关将他收受购物卡,尤其是“借用”汽车的行为定性为受贿犯罪却 始终想不通。他认为“社会风气”就是如此,自己太“冤”了。直到开庭以后,陈晓平的辩护律师也一直以此为理由进行无罪 辩护。然而,在公诉人义正词严的指控下,陈晓平最终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辜负了党和单位的信任,对不起关心我的家人 ,我认罪服法。”经法庭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晓平有期徒刑9年,他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潜规则”是滋生犯罪的温床

  据《潜规则——中国历史下的真实游戏》一书的作者,提出“潜规则”这一概念的作家吴思说:“所谓的‘潜规则’ ,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规矩’。”遵循“潜规则”的行为不一定就是犯罪行为,但是从 中极易滋长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相悖的不正之风,使权力者私用或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国家公共职务的廉洁性,从而演变为犯 罪行为。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现在关系单位之间赠送购物卡、借用汽车等行为一定程度上有了普遍性,被很多人认为是开 展工作的“潜规则”,是促进工作的“润滑剂”,其实这是一种“腐蚀剂”,是滋生犯罪的温床。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借用汽车”但“ 长期不归还”等“潜规则”现象明确规定为受贿犯罪。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李祥金副教授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在不断发生变 化,而犯罪手段也不断更新。作为贪利型的受贿行为,更是花样迭出,比如收受购物卡、干股、借用汽车、利用赌博收受“赌 资”等,这些所谓的“潜规则”,以前在定性上很难予以界定。我国1997年刑法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法 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可以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就是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使危害 再严重也不得定罪处罚。但法律具有滞后性,同样需要根据司法实践的不断变化而做出适当调整,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将这些所谓的“潜规则”犯罪 化,从而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围。

  此案是一个典型个案,行为人陈晓平参加工作之初,尚能洁身自好,但在所谓的“潜规则”面前成了贪欲的奴隶,大 肆收受购物卡、“借用”汽车,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一典型案例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权力不得滥用,更不能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督,使 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各级干部既是权力的掌握者,又是人民的公仆,除了应该加强道德修养,更应该培养对法律的信仰。 各级干部应切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时刻保持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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