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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当事人

  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出来了,果然,这份法律文书对网吧大火只字未提,郑文京与其女友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拟起诉的罪名为“非法经营”,主要的认定事实包括:未获得网吧经营许可证长期非法营业,多次受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有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对于郑某的自首情节亦给予认定。我很快会见了郑文京,并见到其亲属,有了这个结果,大家感觉踏实了许多。

  经过补充侦查,案件再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着手调查取证。先后多方查找被网吧聘用的几个工作人员,除一人在火灾中遇难,其他人都已离开北京,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对网吧的产权与租赁情况,也同时做了调查。为进一步了解网吧的经营情况,我两次来到火灾现场察看,并试图寻找周围的知情者。

  那是一座不大的两层简易楼房,熏黑的网吧门窗已被贴上封条,从楼外防火梯上到楼顶,只见几只残留的鞋子散落在楼顶,从天窗望下去,四壁布满火舌留下的黑灰,地下灰烬中散落着一些残缺的桌椅和电脑,可以想象当时的惨状。通过查访得知,与网吧同时经营的商铺已经搬走。很快我受到邻居的盘问,在他们警惕的眼神中,我离开现场。不久,听说火灾现场中散落的几十台电脑主机在夜间被盗走,警方很快破案,人赃俱获,也许那位邻居把我到场的情况也作为线索报告给刑警了。

  2003年3月,我在法院收到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其内容与《起诉意见书》基本一致),在对全部卷宗进行仔细分析并核实部分证据后,前去会见被告人,做开庭准备。开庭前,又与郑文京亲属和张敏敏的律师交换意见。从起诉卷宗来看,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的承办人的确投入相当的精力,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但我还是在证据上和法律适用方面严格“审查”,发现问题,设计出理想的辩护切入点。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被告人主体身份问题,有关证人、书证证据的证明力和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本案的公诉人和预审员,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在工作交往中,他们坦率、务实的态度,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这起案件的后期,“非典”疫情愈演愈烈,我在北京和广州之间不断往返,出入法院、看守所都要接受严格的体温检查,很多案件被延期审理,本以为此案就此中止,没想到法院很快通知再次开庭。2003年4月28日,我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外已看不到平时人头攒动的景象,经过体温检查,走进审判大楼,几十个法庭门窗大开,清冷的走廊内“消毒”的字条随处可见,没有任何旁听者和记者前来。两位被告人戴着口罩和手套被带进法庭,当法院的摄像机对准他们时,才被要求摘下口罩。法官宣布罪名成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当我第二天来到看守所时,几位先生对我说:“判得不重,烧死20多人呢!”这一次会见,我的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并对我的工作表示感谢。我清楚地记得,在秦城看守所的小院拐角处,他微笑着回头再次对我说:“谢谢您,要没有您的努力,也许不会是这个结果。”

  今日当事人

  2005年,服刑期满的郑文京走出监狱。他没有再继续经营网吧,而是利用自己的特长,在一经营电子产品业务的朋友处帮忙。记者联系上他的父亲,询问他的近况,其父表示,“蓝极速”事件和3年的监狱生活给郑文京带来很大影响,他们不愿意再提起旧事,并拒绝提供郑文京的联系方式。

  另据悉,在北京市未管所服刑的刘某某、宋某某和张某因为表现不错,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减刑奖励。

  王九川律师说:“这么多年过去了,网吧大火的灰烬已经消失,无论死者、伤者以及他们的亲人,还是放火者、非法经营者和他们的家属,都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都已付出惨痛的代价,我愿他们早日走出‘蓝极速’的阴影,得到永久的平安和幸福。”

  然而就在采访即将结束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打来电话,向本刊报料有的图书馆以电子阅览室的名义经营网吧,并允许未成年人入内。而有关资料也表明,近几年,政府虽然加强了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特别是对无证照的“黑网吧”更是施以重手,但由于政府对网吧行业采用行政许可手段实施总量控制等政策原因,还有政府各部门之间管辖权限的过于细划交叉,另外区域管辖的死角以及个别执法人员利益驱使等情况的存在,造成“黑网吧”又有增多之势。

  希望,“蓝极速”的教训不要只记住一时!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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