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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牵出赌场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7日10:19  法制与新闻

  江舟杨机/文

  2008年3月28日,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居民张愈昌,因赌博赢钱被赌场老板等人殴打致死。消息传出,震惊椰 岛。警方接报后迅速出击,不料,在侦查命案过程中,赌场老板泄露“天机”。原来赌场开业前,已向锦山镇派出所支付每天 550元的“赞助费”,预交了10天的费用才得以开业。

  随即,检察机关介入,最终从这起命案中挖出赌场保护伞——锦山镇派出所原所长及保安员。2008年11月24 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对文昌市锦山镇派出所原所长黄萌涉嫌向11家赌场收取赞助费、 充当赌场保护伞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而锦山镇派出所涉嫌单位受贿罪亦成为被告单位。

  2009年3月9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锦山镇派出所原所长黄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保安 员叶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赌场输钱突发命案

  2008年3月28日晚8时许,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锦新街一家电子游戏厅内突然冲出一名男子,只见十几个人手 持刀棍紧追其后对他刀砍棒打,一阵狂殴之后,这名男子倒地不起,这帮打手随后开车逃之夭夭。

  闻讯赶到的群众立即将被打男子送到附近医院抢救,男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死者名叫张愈昌,是锦山镇居民。涉案的这家电子游戏厅是文昌市锦山镇居民陈锦华在2007年11月1 7日,与同镇的符志海各自投资3万元开设的骰子赌场。该赌场由陈锦华当庄摇骰子,组织人员赌博,每注从10元至几千元 不等。到2008年1月10日,赌场从中获利25万元。2008年3月2日,陈锦华再次租赁此地,以骨牌为赌具开设牌 九赌场,这次投资人中,增加了31岁的苏文禄。白天陈锦华坐庄,晚上苏文禄当家,二人一唱一和,赌场开业没几天,就盈 利2万多元。

  2008年3月28日,陈锦华开始走霉运,几天中他就输掉了2万余元。情急之下,他又让亲属取来35000元 赌资,没想到又输得只剩下8000元,这可真应验了赌场那句行话:越赌越输,越输越赌。让陈锦华意料之外的是,赢钱较 多的是绰号“狐狸三”的张愈昌。张愈昌当时赢了一万多元,在赌场占一半股份的苏文禄听到赌场输钱立即赶了过来,苏文禄 让陈锦华将庄家的位置让给他,并拿出25000元做赌本,由陈军帮他看场子开始赌博。

  可当苏文禄开赌后,赢钱后的张愈昌想起已和朋友约好打牌,就想离开。苏文禄及其同伙非常不满。看到周围气势汹 汹的打手,张愈昌不敢走,但是开始小心下注,每次最多100元,这更激起苏文禄及其同伙的火气,在语言谩骂的同时,还 用骰子等赌具击打张愈昌,张愈昌反抗时,周围的打手竟抄起刀、棒殴打他,张愈昌冲出赌场,十几个打手紧追不放,最终造 成张愈昌头颅骨呈粉碎性骨折且伴有颅脑严重损伤死亡。案发后,苏文禄等人开车向文昌市大致坡方向逃跑。

  警方接报后,迅速开始抓捕,很快,苏文禄等人先后落网。

  老板自首泄露天机

  命案发生后,开设赌场的老板陈锦华深知赌场酿出命案,自己罪责难逃。2008年4月8日,在亲属的劝说下,他 鼓起勇气到警方投案自首。

  据陈锦华交代,开设赌场前,他通过文昌市公安局锦山镇派出所保安叶保林,向锦山镇派出所支付每天550元的“ 赞助费”,预交了10天的费用后,赌场才得以开业。其实,镇上每个赌场开张前,叶保林都会找到赌场老板,说所长黄萌让 他们先交“赞助费”,“赞助费”都是通过保安叶保林交到派出所的。交费后,他们就可以安心开业了。每次如有警方检查或 者记者暗访,赌场老板们都会得到警方的事前通知,他们就会暂时停业避风头。在锦山镇设赌的其他赌场老板也都是这样做的 。派出所“赞助费”的收费标准是,除彩球赌场外,其他类型的赌场按照每日300元、330元、550元、570元不等 交费,每5天或者10天一次性先收费后,才准予开张。

  陈锦华一番话,道出了锦山镇之所以赌博盛行,赌博活动屡查不断,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赌场老板们有保护伞 ,这把保护伞就是锦山镇派出所所长及保安员。

  随后落网的苏文禄等人,也证实了此事。

  有知情人披露,每次上级警方检查或者记者暗访,赌场都会得到派出所保安员叶保林的事先通知,暂时停业以躲避风 头。

  检察介入所长投案

  锦山镇派出所收受赌场保护费的消息,传到文昌市检察院干警的耳中。干警们立即报告了检察院领导,很快,检察院 派出2名干警展开初查。

  初查获取了很有价值的线索。几年前,群众举报锦山镇辖区设有赌场,当时的管片民警梁某向所长黄萌汇报,黄萌对 梁某说:“赌场的事情不用你管,出了问题由我负责。”随后,考虑到派出所经费紧张,黄萌产生了向赌场收“赞助费”创收 的想法。随后在和部分民警闲聊时,黄萌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同时开始付诸实施。此后,派出所以每月450元雇佣保安员叶 保林,让他按照每日300元、330元、550元、570元不等的标准,每5天或者10天一次性收费,向赌场收取“赞 助费”,然后准许赌场开业。

  收取的这些赞助费,叶保林根据所长黄萌的指示,交给了派出所内勤,内勤给其开具收据。这些是计入内部账的“赞 助费”。此外,黄萌还交代叶保林以黄萌儿子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将收取的部分“赞助费”存到该账户中。

  然而,赌场发生命案后黄萌知道自己难辞其咎,于2008年5月28日,到文昌市检察院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

  6月11日,黄萌被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批准逮捕。随着侦查的深入,办案人员根据派出所内部账的 收支记录等,查明锦山镇派出所共入账赌场“赞助费”194800元。根据银行提供的单据,检察机关查明,以黄萌儿子名 义设立的账户中,共入账210940元。这些收入得到了黄萌的认可。账目中记载的大部分金额、时间,与赌场老板的交代 相符。

  2008年10月28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镇派出所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告人黄萌、叶保林涉嫌贪污、徇 私枉法罪一案,侦查终结,由文昌市检察院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执法犯法翻船落马

  2008年11月24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法庭上黄萌被检察机关控以贪污罪和徇私枉法两项罪名。黄萌在法庭上交代,锦山镇派出所有两本账本,分内账和外 账,外账是交给局里的,内账只是对内,而收取的这些赞助费存进了内账。他认为内账和外账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锦山镇派 出所的账,开支也是公开的。

  在庭审前,被告人黄萌家属为减轻黄萌的罪责,为求得从轻判决,已退还黄萌侵吞的21万元赃款。

  法庭上,检察官当庭宣读了20余名证人证言,以及在侦查阶段黄萌所做的十余份供述。针对检方的控诉,黄萌并未 提出异议。黄萌的辩护人认为,黄萌“收钱,让他人开设赌场”一个行为指控两罪并不妥当,就此辩控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黄萌的辩护人认为,通过法庭案件调查,黄萌具备了从轻情节。黄萌称,当时派出所经费紧张,他才想到收取“赞助 费”,这在文昌当地的派出所,属于普遍现象,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表示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萌、叶保林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镇派出所拉赞助之名,向各赌场索取各种赌场赞助 费40余万元,先后任由各种赌场开业,为赌场老板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镇派出所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 嫌单位受贿罪,应追究直接负责人黄萌、直接责任人员叶保林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萌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收取赌场赞助费过 程中,授意叶保林多次截留赌场赞助费21万元据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认为,被告人黄萌和叶保林其职责应是依法对赌博等犯罪活动进行查禁和打击,但为了私情、私利放纵包 庇赌博犯罪,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历时3个半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对此案,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月5日作出变更起诉决定,指控黄萌、叶保林犯受贿罪,法院于2009 年1月20日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3月9日,文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萌犯罪后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 为自首。在开庭前主动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判决黄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叶保林犯受贿 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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